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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平(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新颁布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防治责任,细化了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制度安排,强调了绿色防控技术重点方向,是我国农作物病虫害治理能力提升的法律遵循,不但为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保障,也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科技创新是植物保护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针对不同的病、虫、草、鼠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治技术,涉及到细菌、真菌、病毒、线虫、昆虫、农药、机械等多学科知识,知识含量高、技术要求高。病虫害发生流行规律的研究、防治技术的提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更离不开科技支撑,更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加速知识普及。《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学知识。这为植物保护科研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推动植保科技创新进入新的高度。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提升植保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途径
病虫害发生不分国界,近年来,随着农业国际贸易的增长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多种农作物病虫害入侵我国并造成危害。例如草地贪夜蛾2019年入侵后,迅速扩繁到26个省区市,发生面积1600多万亩,严重威胁我国玉米生产安全。沙漠蝗在肯尼亚、索马里等东非国家和印度、巴基斯坦等西南亚国家跨区域大范围迁飞。甜菜孢囊线虫、番茄前麦蛾、李痘病毒、马铃薯金线虫等多种新传入的植物疫情在我国点状发生。开展这些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的溯源分析、监测预警、防控技术研究等,都需要开展深入的国际合作。近年来我国开展的中哈合作治蝗、中韩中越稻飞虱防治合作等,都产生了积极的成效。《条例》指明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国际合作与交流,将有利于拓展植保国际合作范围,深化合作领域,扩大我国植保的国际影响力。
三、绿色防控技术是未来植保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得到大力的推广应用,对推动农药的减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条例》具体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这些都是当代植物保护倡导的绿色防控技术措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植保科技发展需求。《条例》提出了科技创新的优先领域,具有鲜明的科技导向,体现了支持先进性、引领性、前瞻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为我国新时代植物保护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植物保护科技创新应更加侧重以需求为导向的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调控、免疫诱导等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撑。
四、对病虫害进行分类需要科学确定指标依据
我国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频发的农业大国。据统计,常见农业害虫有739种、病害775种、杂草109种、鼠害42种,农作物病虫害分布广、危害重、突发性强,过去没有采取分类管理,难免导致重大病虫害防控中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贻误防治时机,加剧危害损失。《条例》决定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特点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开展病虫害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划分,使我国病虫害防治更加科学规范。对当前我国这1600多种病虫草鼠害如何分级?确定哪些分类指标?例如危害损失、发生面积、公众影响、国际关切的程度,怎样定性和定量区分,这是随着《条例》颁布对植保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提出的首要命题,需要尽快开展相关研究,尤其是确定一类、二类病虫害具体种类,以便尽快明确责任,推进后续防治工作。
五、认真贯彻《条例》,加快推进植物保护科技创新
《条例》经过多年的起草和论证,不断完善并得以颁布,是科学立法的结果。《条例》实施之后,广大植物保护工作者,包括植保科技工作者更应该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依靠《条例》,加快推进我国植物保护科研创新。加强对新发、突发的重大病虫害如草地贪夜蛾、柑橘黄龙病、小麦赤霉病等迫切需要的安全高效绿色防控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强化与新兴的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交叉学科的联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危害规律和机理研究,研发新型农药与高效施药装备、生物调控与理化诱控技术产品,攻克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与治理技术,集成农药减量控害及全程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科技创新,为我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提供技术和产品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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