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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五大主要目标以及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意见》对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构建我国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强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政府来讲,关键就是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时下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建设“统一大市场”是政府为了收回权力,重新回到计划经济。实际上恰恰相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要求政府进一步放权。
首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政府进一步减少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干预,最大限度地放开价格,让价格在引导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收缩行政垄断领域,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破除地方保护与区域壁垒,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让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实行全国范围内开放共享。
当然,政府放权并不是让市场放任自流。经验表明,市场有可能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调节作用。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四项职能: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助弱扶贫。显然,维护公平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就得强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若竞争规则不统一,企业不可能公平竞争,政府也无法维护市场秩序。
从理论上讲,强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应坚持三个立足点:第一,立足于保护“公平竞争”,不搞企业“规模”歧视。大企业有可能凭借市场支配地位“欺行霸市”,小企业也可能“坑蒙拐骗”。第二,立足于保护消费者。市场竞争会优胜劣汰,但要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损。第三,立足于保护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关系国家的竞争力,所以要有利于推动创新。
有了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政府还要对市场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当前的重点是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加强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无须讳言,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必须加强执法力量。另外,要大力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尽快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具体落实到操作层面,需要政府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为此应鼓励地方和部门大胆探索,比如在有关行业领域,可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方式;跨行政区域可联合发布统一监管的政策法规或标准规范。总之,要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推动不同地区开展联动执法,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需要指出的是,对市场监管部门(官员)也要实行监督。无论古今中外。权力失去监督都会导致腐败,市场监管部门的官员当然也不会例外,因此,要把“市场监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务之急,一是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二是对监管官员要盯紧看严,建立各种举报通道,若有人利用监管权以权谋私,一经查实,要严惩不贷。
从改进政府服务的角度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府应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在制度供给方面,要完善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政府要加快建立商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在市场硬件建设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要素流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推动“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应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必须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绕不开的关键步骤。时不我待,各级地方政府要有大局意识,尽快清理、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意见》落实落细。(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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