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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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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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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 周江生

 “没想到能奖励给我个人3.8万元。今年我们要撸起袖子加油干,用好用足各项政策,盘活资源资产,力争村集体经济实现更大突破。”石台县小河镇东庄村村干部陈尚友拿到奖金后,满怀信心地说。
  近日,石台县首次兑现激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115.5万元。真金白银的奖励,进一步激发了全县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增强了村级造血功能。
  东庄村位于石台县西部,是典型的传统农业村。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东庄村引进安徽中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500余亩,建设硒米小镇三产融合项目,做大做强“富硒”产业。此外该村还积极争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建设粮食烘干厂、加工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营性资产达到200多万元。2021年该村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54万元。
  为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石台县出台《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绩效奖励挂钩,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按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5万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3个区间设立基本奖,分别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40%、50%给予奖励。村级集体经济自主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规定比例奖励之外,还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对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设立绩效奖,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30万、50万元以上的村,设立一次性奖,分别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3万、5万元,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奖励办法,小河镇东庄村“两委”获得12.99万元奖励资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获得其中的7.04万元,其他村“两委”成员获得5.95万元。
  奖励办法出台后,石台县各村干劲十足,纷纷立足乡村特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矶滩乡洪墩村充分挖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成立“慢村农庄”民宿发展有限公司,改造标准客房42间,配套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农民文化广场、户外拓展中心、亲水观景平台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统一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休憩服务,统一销售村内农副产品,2021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49万元。
  集体经济增收多了,村干部奖励也多。奖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正逐步凸显,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主动性得到有效激发。石台县集体经济办负责人介绍:“此次全县共42个村获得奖励。没有拿到奖励的村干部一下子就‘眼红’了,都铆足了劲奋起直追,争取能拿到今年的奖励。”
  据悉,2022年石台县共谋划122个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涵盖资源开发、物业经济、乡村旅游、特色产业等多种模式,力争2022年底,全县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较强村占比达80%以上,2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较强村占比达60%以上,50万元以上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15%以上。(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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