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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北发布进一步加强农村疫情防控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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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11: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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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共13条。
  一、组建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下沉入驻村(社区),与村(社区)现有力量联合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队,做到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全覆盖,具体负责所在村(社区)的防控工作。
  二、对辖区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摸排。防控工作队要对辖区内每户每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户一档、包户到人。建卡建档要简单明了,简便易行好操作,不能增加基层工作人员负担。
  三、重点跟踪监测武汉返乡人员。防控工作队对所负责村(社区)武汉返乡人员要全面准确摸清,不能遗漏。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对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县、乡、村、组(自然湾)做到四级隔断,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五、坚决杜绝各类聚集性活动。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并报备,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对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落实村级初诊、乡镇(街道)集中隔离、县级集中收治。村(社区)对发现的发热病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专车运送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留观。疑似病例立即送县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普通发热病例由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体温恢复正常后居家观察。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对居家观察的要有具体责任人负责包保。集中隔离点的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
  七、对“四类人员”应收未收、应治未治情况实行逐一督导交办。各级指挥部建立网上求助和线索收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反映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的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中尚未收治、隔离的线索,实行逐一核实、逐一交办、逐一反馈、逐一核查。
  八、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次生事件。
  九、组建巡回医疗队。县级指挥部要统筹县、乡镇(街道)医疗资源,组建由定点医院、专科医院参与的巡回医疗队,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排查、诊疗、留观。
  十、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防控工作队要及时了解掌握所负责村(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统筹协调资源、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十一、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配置医疗防控物资,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支持力度。
  十二、各县(市、区)指挥部要统一设立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并及时分办处理。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十三、各级党员干部要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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