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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国务院批复第三、第四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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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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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同意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加上1997年批准成立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15年批准成立的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目前已增加至四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2018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并明确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意见》部署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八大任务。一是培育创新主体,孵化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二是做强主导产业,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三是集聚科教资源,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四是培训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五是促进融合共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六是推动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七是强化信息服务,加强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八是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战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以下为批复原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11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6.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太太路、太谷县城,南至太谷县山区,西至太谷县县界,北至太谷县水秀乡南郭村。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1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0.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8国道,南至西付井村地,西至北付井村地,北至箕城西街。区块二规划面积1.9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8国道,南至108国道,西至巨鑫现代农业示范园,北至曹庄村地、西付井村地。区块三规划面积0.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农谷大道,南至北洸村庄南侧,西至北洸村地,北至南同蒲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有机旱作农业为主题,以农副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全国健康食品和功能农业综合示范区、科技产业孵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加工物流集散区,在北方旱作农业区农业提质增效、做大特优农产品、做优设施农业、做强现代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山西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国务院
2019年11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1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45.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环镇东路,南至老明公路和S341省道,西至贯庄路,北至宁杭城际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在建立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等先进技术和生产模式示范体系、探索东部发达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江苏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国务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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