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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开展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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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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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渔函字〔2020〕105号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影响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有力维护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禁渔秩序,我办决定开展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下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是长江流域332个已实施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
  二、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水上巡查与陆上检查、全面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陆上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交叉检查为辅。
  三、行动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在结合禁渔期后期开展水上巡航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从6月20 日起至7月9日由各地开展全面自查,从7月10日起至7月20日由我办视情对重点省份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具体交叉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查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没收涉渔“三无”船舶、取缔“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网具、打击“电毒炸”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生产性垂钓等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并填写《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
  (二)查处涉水生生物保护区违规工程建设行为。按照《关于开展涉保护区建设项目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发〔2018〕13号)要求,重点检查涉保护区已建项目的渔业资源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并填写《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细化检查方案,在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我办组织的交叉检查相关准备工作。请各省(区、市)将专项执法行动自查总结材料(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执法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于2020年7月9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处白阳,电话: 021-62453016(兼传真),电子邮箱:changyuzheng@agri.gov.cn
  附件:1.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统计表
            2.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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