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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财:德治体制与集体主义村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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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财(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在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讨论又重新成为学界的重要议题。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因此,集体经济被视为乡村振兴战略成功的重要基础,发展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乡村经济深度市场化的重要推手,是城镇化时代重构乡村社会秩序的必由之路,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创建乡村社会团结的经济基础和组织载体。
  集体主义村落是理解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的重要切入点。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围绕集体主义村落研究学术界一直存在非常大的分歧。支持派认为集体主义村庄代表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他们希冀从集体主义村庄的繁荣发展中寻求农村发展的前进方向。反对派则主要从集体经济制度的效率、集体村落的发展模式的不稳定性等提出批判,主张给予农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集体主义村落成为透视中国农村社会发展道路的重要窗口。正如《开放时代》杂志2015年第1期组织讨论集体村庄经济的主题时所指出的,“我们希望能以当今中国集体经济村庄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市场经济、市场社会环境下的运作机制,了解其所面临的困境、挑战与发展趋向,呈现‘社会主义’理念在村庄经济制度、村民认知层面的流变,为完整把握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关系提供一个难得的标本”。
  然而与上述宏观的视角讨论不同,如果我们聚焦微观的村落发展,又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困惑,即集体主义村落虽然共享一些共同的特点,但是内部的发展差异也非常大。更为重要的是,集体主义村落的发展模式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其最为重要的特点是高度依赖一个村庄带头人。村庄带头人的特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村庄的发展轨迹,以至于出现了一些学者所说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可能性(秦晖,1999;曹锦清,2015)。为什么号称集体主义的村落高度的依赖一个权威?为什么很多的乡村集体都逐步式微,而少部分村庄的集体得以维系和巩固?如何理解集体主义村落的集体性?其内在的治理机制是什么?这是本文核心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集体主义村落的研究范式及其讨论
  一直以来,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来研究集体主义村落。学者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概念来指涉此类村庄,如“新集体主义”(王颖,1996)、“后集体主义”(周怡,2006)、“共产主义社区”(冯仕政,2002)、“地方国家法团主义”(Oi,1999)、“地方市场社会主义”(Lin,1995)、“法团主义村落”(Ruf,1998)、“超级村庄”(折晓叶,1997/2000)、“单位化村庄”(毛丹,2000)。这些学者对于集体主义村落的分析视角也存在差异,大体说来包括如下范式。
第一种范式是从产权制度、组织模式的视角来研究此类村落关于共有产权的创造性实践。这一视角认为集体主义村落是一种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方式,他们通过对所有权的归属、占有、经营管理、分配方式等做相应的制度安排,从而有效促进村庄的经济发展、增加村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保障他们的福利。此类研究主要关注集体主义村落中的产权、经营方式及背后的社会基础。其中代表性的研究包括折晓叶、奥伊、林南、毛丹等的研究。
  第二种范式是延循梅约、涂尔干、韦伯、滕尼斯的路径,从社会整合、社会组织的视角来理解此类村落。这一范式关注的是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机制发生了什么变化。他们的关注点主要是集体身份、集体意识、社区情感、内部组织等问题,代表性的有王颖(1996)对广东南海若干集体主义村庄的研究,以及周怡(2006)对华西村的研究等。
第三种范式则是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研究此类村落的变迁,主要关注的是制度变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如冯仕政对南街村的制度变迁过程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指出,南街村的发展历程表明,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市场中的制度变迁,不但在资源上,而且在文化上,都对改革开放前的再分配体制具有“路径依赖性”。冯仕政注意到南街村的制度变迁目标和手段的选择,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典型村庄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之间的特殊主义关系(冯仕政,2002)。
  上述研究主要从权力、制度和组织等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分析集体主义的建构和变迁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不过,上述制度性的因素更多的是一种外部力量,甚至很多研究指出,集体是国家推动的,因此本质上是被集体的(秦晖,1999)。然而,本文则尝试指出,集体主义村落不仅是一种制度性建构,同时也是一种深层的文化和社会结构。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集体经历了农业合作社、市场化改革以及集体企业改制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村落共同体利益的维护是集体主义村落得以维系和发展的根本,外在的国家权力或者市场力量有可能在短期内创造出一种集体的组织形式,但是如果没有这种社区共同体本位的道德力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治理体制,那些集体主义村落将是没有生命力的。这种以村落共同体利益为目标的道德力量又高度依赖于具有奉献精神、德才兼备的村庄权威,因此依托立足于社区共同体道德的治理体制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权威,就是理解此类集体主义村落的重要切入点。
  二、德治体制:理解集体主义村落的分析视角
  费孝通(1998)曾指出,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是通过两条平行的轨道进行的:一条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的轨道,它以皇帝(君主)为中心建立一整套的官僚体系,由官员与知识分子来实施具体的治理,最后可以到达县这一层(“皇权不下县”);另一条是基层组织自治的轨道,它由乡绅等乡村精英进行治理,绅士阶层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阶级”,而宗族是士绅进行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亦即,权力和道德是维持传统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力量。熊万胜(2019)认为,权力秩序的核心问题是势力怎么转化成合乎法律的权力,道德秩序的问题是伦理关系如何理顺,或者注重人际关系的伦理性的道德怎么转型成对于普遍规范的遵从。在他看来,今天乡村社会的失序更多的是由于道德失序而导致文化衰败。
  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社会整合的村庄形态,集体主义村落则是基于权力和道德的双重维系。表面上看,此类村庄是因为有着强大的集体经济,但支撑集体经济更重要的因素则是适应集体主义村落特点的治理机制,即本文所称的德治体制。德治体制是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的道德期待、道德共识为价值认同,以实现和维护村庄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道德示范和道德关系来树立治理权威,并且基于道德示范来获取和分配社会资源,将村庄作为一个高度的整体来规划和发展,并由此实现强烈的集体认同和归属。德治体制包含了文化认同、政治权威、资源生产和分配等各个维度,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和自下而上的社区认同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首先,德治体制代表的是一种村民对于集体主义的文化认同,这一文化认同深植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儒家伦理,是不断延续的。因此可以说,集体主义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是道德意义的,失去了道德的维系,集体也就不复存在。在乡土社会中,权威是以道德秩序为基础的,德是获得国家承认与村民认可的核心要素。诚如麻国庆(2015)所指出的,传统中国农村有一套自身的组织方式,谁能领导组织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这里面包含了宗族、人情等一系列很复杂的因素。农民的这套认同体系与现在讲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不一样,它更能展示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行为活动。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国家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深刻转型,这一集体主义的文化认同体系内涵和外延也不断变化,既包含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又糅合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所倡导的道德品质,同时还融入了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实用道德,因此村庄的权威主体和治理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然而,维护和实现村落共同体利益是集体主义村落的核心价值追求,是此类集体主义村落治理的核心要件,也是村落德治体制的应有之义。
  其次,德治体制代表了特定的权威形成和生产机制。有效的治理需要强大且具有合法性的权威。德治是实现村庄整合,形成村庄权威的重要条件,也是权威实践的内在伦理原则。这种基于道德的权威生产机制是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路径来实现的。一方面,村落是自治的,地方精英的权力形成有赖于良好的人际情感和亲属网络,通过庇护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来换取他们的认同和服从,因此社区精英的行动应以符合村庄共同体的道德期待为目标,并且以村民认可的方式来为他们办事。德治为乡村社会的治理提供了一套合法性的资源,而这一德治的实现是依托地方性的权威和乡规民约等一系列惩戒性的措施来实现的(费孝通,1998)。乡村社会的权威正是依托这些地方性规范进行治理。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治理的末梢,国家对于村落权威的塑造亦不可忽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入,这一德治体制并没有被抛弃,而是根据不同时期治理社会的需要来塑造新的道德体系和权力格局,形成了新的道德权威和政治秩序。赵文词指出这一道德体系是新中国成立后代表了政党政治的道德诉求,它糅合了传统的治理政治、儒家德治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政党的相关精神,并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深化,它代表了国家机构对于权威的道德期待(Madsen,1984)。德治也是推进社会转型、动员群众以及确立政治合法性的工具,一些学者将这种权威的树立和道德的实践称为“新德治”(魏沂,2001)。总之,德治体制塑造的村落权威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也应该是社区利益的代理人,并且能够较好地实现两者的融合统一。
  再次,德治体制代表了特定的资源生产和分配模式。集体主义村落的重要特点是具有发达的集体经济以及高度的村庄福利,即村庄用以再分配的资源非常丰富。这些资源既来自社区内部的生产和经营,同时与外部市场及国家也具有密切的关系。德治体制与市场资源的获取是指此类村庄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形成了以经济发展绩效为导向的道德标准,村庄的权威通常具有很强的生产经营能力,能够从市场中获得资源和利益。德治体制与国家资源的获取是由于德治是一种国家分配资源的重要标准,特别是此类村庄由于致力于村民的共同富裕,符合党和政府的发展导向,更容易得到国家的激励和肯定,这种激励和肯定转化为村庄的政治资源,又有助于带来各种其他资源,这种资源的注入对集体主义村落的治理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在讨论德治体制和集体主义村庄时,村庄权威是一个重要的变量,这一权威特别体现为克里斯玛型权威的特征,这也是集体主义村落的共性特征。谢淑丽曾将韦伯的权威类型对应特定的治理方式,认为克里斯玛权威对应的是“德治体制”(virtuocracy)、科层制权威对应“绩效制”(meritocracy),传统权威对应“分封制”(feodocracy)(Shirk,1980)。作为集体主义村落领头人的道德权威是德治体制的代言人,是一个表述“集体”的符号。德治是集体主义村落得以整合的根本,而村庄权威是实现这一整合的行动者,他们的个人品性、行为模式一定程度上形塑了集体主义村庄的治理和发展模式。因此,研究集体主义村落就不能仅仅关注外部的环境、资源和制度变迁,更应该关注村落中道德期待、道德实践以及能动者的行动策略和实施过程,特别是在外部制度环境逐步发生变化的背景下,这一道德实践是如何调试和转型,从而实现集体主义村庄的维系和发展。
  本文所研究的J村是隶属于江苏省常熟市的一个行政村,与其他集体主义村落相比,J村的规模较小,全村面积3平方公里,由12个村民小组构成,共186户村民,总人口不到900人。新中国成立后,J村人民在C书记的带领下,从一个贫穷落后的村庄发展成为经济高度发达、福利非常优厚、社会和谐有序的全国文明村。到2018年,村级资产达到5亿元,村民人均收入近5万元,社区股份分红人均1万元,堪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典范。经过规划后的J村形成了工业、农业、旅游业、生活区等功能分明的区域,被称为“J村生态园、常盛工业园、村民新家园、农民蔬菜园,无公害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四园一基地的格局。
  J村的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用J村村民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农业起家、工业发家和旅游旺家”。1949年以前的J村由于地势低洼,再加上血吸虫病等因素,村民的生活非常艰难。第一个阶段,在国家推动的农业集体化时期,年轻的C书记带领村民平整土地,大力发展农业,为这一时期村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C书记本人也开始树立个人权威。第二个阶段是乡村市场化和工业化时期,在农业集体化时期获得成功的C书记在最初市场化过程中遭遇挫折后,勇于担当,逐步适应了市场,成功发展了乡村工业,给村庄发展积累大量的资金,从而为村庄高度的社区福利提供经济基础。第三个阶段是后企业改制时期,J村没有因为改制而放弃集体主义的发展道路,而是通过发展旅游业,探索社区股份制,延续集体经济,并逐步打造成一个全国农村发展的样板。J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村民们享受着高度的村庄福利,如村庄为村民统一建造别墅,村民们只要很低的价格就可以购买;老年人享受免费的老年公寓,根据年龄不同每月还可以领取600-2000元不等的养老金;村庄为村民们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解决村民的充分就业;此外还有人均每年近万元社区股份分红。可以说,J村村民过着天堂般的生活,他们对为他们创造美好生活的C书记心怀感恩。
  和其他的集体主义超级村庄相似,J村的发展也与一个高度的克里斯玛型权威密不可分。这个权威就是村支书C书记,他从1966年开始担任大队长至今已经领导村庄建设50多年,年近80高龄仍然每天为村庄的发展而奔波。C书记依靠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感化村民,并且凭借德才兼备的个人特质领导村庄克服重重困难,他也因此赢得了高度的威望以及一系列个人荣誉。毫不夸张地说,J村今天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与C书记本人的能力和德行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在J村调研时,我听得最多的话是,“没有C书记,就没有J村的今天,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对于未来C书记随着年龄增大要退休的境况,村民们特别是那些老年人表现出无比的忧虑和悲观,他们的一致看法是,如果C书记退休了,他们的福利就没有保障了,没有C书记,他们的生活很可能就和周围其他村的村民生活一样。本文认为,村民的这句话是对此类集体主义村落治理逻辑的最好阐释,即德治是形塑村庄发展的核心因素,德治权威是德治体制的化身。虽然不同时期村庄集体经济的产业形态、资源来源、产权制度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治理目标则被一直延续下来,并且形成了与这一价值追求相适应的德治体制,因此本文将尝试跨越时空来理解德治体制是如何运作的。
  三、德治体制与集体主义村落的治理和发展
  (一)社区共同体的道德期待与集体主义认同的形成
  与大多数中国农村类似,J村并不天然具备发展集体主义的条件。1949年以前的J村是一个有着十多个姓氏的杂姓移民村,村民主要是1949年以前从苏北等地逃荒到此处的,村民们之间缺乏紧密的横向联系,也没有宗族等社会组织。特别是由于地处低洼之地,1949年以前J村在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时几乎没有抵抗之力。因此依托集体的力量来抵御外来风险是符合J村村民心理期待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短暂的分田到户后,国家开始推动走农业合作化的集体主义道路,这一时期的集体主义是一种外部力量推动的结果,这一集体本质是国家主导和推动的,并不是村庄内生形成的。此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扭曲了激励机制,国家倡导的大公无私的道德标准和小农追求自身私利的生存伦理道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深层的冲突,这也是集体化道路在乡村社会实践遭遇困境的重要因素。当国家利益和社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集体主义村庄就面临着深层的张力,这表明缺乏内在认同和集体意识的集体主义并不具备持久的生命力。
  J村的集体主义认同是在农业合作化时代的集体劳动中逐步形成的,而C书记在集体劳动中的道德表率有力地塑造了J村村民的“我们感”。这一集体意识首先是在平整土地的浩大工程项目中,村民们感受到了集体的力量,展示了集体主义的优越性。J村由于地势低洼,在全公社的农业产量一直倒数,新上任的C书记坚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可以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农业合作社的集体劳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克服村民的搭便车问题,为此,C书记在农业生产中总是带头示范,不计个人得失,在集体劳动中,他是出工最早、干活最多的,甚至直到今天C书记仍然保持了每天都要到田间地头检查的习惯。C书记这种带头示范对于村民具有很强的感染和带动作用,相比其他村,J村的村民在农业合作社时期的劳动是最积极的,居民们在集体劳动中形成集体意识和集体情感,对于大队的这种集体意识使得农民们可以不计个人利益而投身到集体生产中去。
  “老C是农业起家,那个时候我们都听他的安排,每个生产队的生产进度都不一样,只要他一声令下,我们一个生产队完成了,去帮助另一个生产队,都是完全不计回报的。在其他大队这种情况很少的。
  最开始村民们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是因为看到他们的书记都带头生产劳动,书记都这么辛苦地干活,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干呢。后来大家就都很自觉了,即使C书记出去开会,没人监督了,大家还是很积极地干活。”(村民HXY)
  虽然J村的村民工作强度最大,但是村民更多体验的是成就感和自豪感,这种幸福感和成就感成为年纪大的J村村民最为自豪的社会记忆。
  “以前我们村那些小姑娘觉得在J村干活太苦了,就嫁到外面去了。现在他们看到我们J村这么好了,都很后悔了。”村民JLM在说到这儿的时候表现出的是一种满足感,曾经担任村妇女主任的她经常有机会去参加各种会议,她说:“我现在还认识好些老领导呢,那个时候我们干部去开会,每次开会都是表扬我们村,那个时候真是很光荣的。”
  对集体主义的认同在J村抵制上级不合理的农业政策中得到了强化。如何维护和实现社区的利益,关系到村庄内部的凝聚力,关系到农民对于集体主义的认知和认可。当社区利益得到捍卫的时候,集体代表的是社区的意志,符合农民的道德期待,因此就容易得到农民的认同。J村面对上级强制要求种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利益的双季稻时,其他的村干部只是机械地执行不合理的上级政策,而C书记则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代表村庄来抵制,在谈及这一倍感压力的行动选择时,C书记说道:
  “因为我们舍得才能争取,我舍得下来。那个时候最根本的问题,当干部的人不像现在官迷心窍,无所谓。我们当干部的不能只顾自己到上级那儿讨表扬,领红旗,我们要对得起祖宗留下的土地和百姓。”
  这种为维护村庄利益而不计个人得失的行动得到了村民的高度肯定,他们积极配合C书记,为了集体的利益和荣誉而加倍投入,单季稻种出了双季稻的产量,并最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这让J村村民体验到了极大的成就感,强化了对C书记的权威认同以及集体主义的情感认同。在这一过程中,C书记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更是社区利益的代理人。
  市场化时期的经济利益回报进一步强化了集体认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改变了农村的治理逻辑,村民对于村庄共同体的依赖和认同下降,“我们感”削弱甚至消失,村庄内生权威生成的社会基础不断地遭到削弱(董磊明等,2008)。市场化改革重塑了村落社会的道德期待,即集体主义必须适应新时期对于经济利益追求的实用主义道德,这种道德诉求要求村干部具备适应市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给村民们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J村在农业合作社时期形成的集体感不仅没有在市场化改革中削弱,反而得到了强化。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J村并没有固守农业起家阶段的成绩,而是在C书记的带领下进行工业创业,成功的工业创业给村庄带来了切实的经济利益,从而为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提供了可能。此外,为了抑制因市场化而导致的社会分化,J村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逐步成为远近文明的明星村,这又进一步强化了J村村民的集体意识。
  (二)德治体制与道德权威的实践
  集体主义不仅是一种心理认同,且必须转变为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这种集体行动能力需要统一的规划、组织、动员,特别是作为个体的村民能够服从村庄的整体安排,因此集体主义又是一个实践和政治运作过程,而德治体制为这一权力和政治运作提供了制度框架。
  首先,德治体制形塑了村庄的道德权威。在J村,村庄的道德权威是通过自下而上的社区认同和自上而下的国家授权两种力量而建构形成的。在带领村庄发展的长期实践中,C书记通过自己特有的胆识、能力以及对村庄的庇护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和感激。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带头平整土地、抵制不合理的政策、最初创办企业失败、关心爱护村民、少拿应得的报酬以及创业过程中的各种艰辛故事等都成了今天J村反复传颂的佳话。在介绍C书记的这些事迹时,村民们充满发自内心的感激和感恩,“因为有C书记,才有今天的J村”“谁如果对C书记还有意见,就是没有良心的”,这已经成了J村村民共同的心声,以至于C书记在年近80岁的时候还奋战在村庄一线,成为“退不下来”的村支书。村民们认识到,C书记这样的村干部能够始终把村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敢于为了村庄的利益而牺牲自身的利益,因此报之以发自内心的敬佩和服从。而C书记坚持实事求是、担当作为、以身作则、爱民为民等优良品格又代表共产党所倡导的基层干部的道德品质,因此也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并获得了一系列国家荣誉,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他在村庄中的绝对权威。
  其次,道德权威的德治实践形塑村庄集体主义。村庄权威是引领集体主义村落集体行动的决策者、组织者,同时也是风险和责任的承担者。发展集体经济要求村庄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运作和经营。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随着家庭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确定,这种集体统一的规划和安排变得尤为困难甚至不太可能。而基于村民高度信任而形成的C书记的道德权威大大降低了村庄集体行动的协商成本,强化了村庄的组织能力。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过程中,由于C书记的坚持,J村并没有像其他村一样将所有的集体资产瓜分掉,而是保留了相当多的资产用以大队的统一规划和使用,这为未来的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最能体现集体主义实践和运作的是村庄的两次统一规划。这两次规划主要涉及村民的异地搬迁、村庄统一建房以及土地平整等大型工程,这一工程项目对于村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涉及每户村民具体的利益,特别是由于村民自身的家庭决策和规划并不一致,因此意味着庞大的组织和动员成本。而德治对于J村的村庄规划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一德治主要体现在C书记在动员组织动员村民时给大家描绘村庄统一规划的图景和意义,从而逐步激发村民对于集体整体发展的共识。与强制模式的集体动员和规划不同,J村针对村民们的不同诉求而采取示范引导性的工作方式,让那些更容易接受的村民先参与进来,让这些村民们体验到利益和好处后再带动其他村民。更为重要的是,C书记在推动村庄统一规划时,依靠个人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多措并举,积极整合外部资源,同时自己承担了村庄规划的风险。C书记这种将利益带给村民,责任自己担当的行事风格使J村的整体发展和规划成为可能。
  “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供给,一方面组织力量外出产地直接釆购,并以村级信誉担保,向窑厂等单位预定砖瓦。这个砖头都是我统一采购。这个就靠一个人的威信,对内对外的威信。当时我到外面借钱,再借给村民,这个要胆量的。”(C书记)
  (三)德治体制与集体主义资源的生产和分配
  村庄治理的核心在于资源的生产和分配,这也是集体主义村落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一资源包含了村庄内部的资源生产和村庄外部的资源回报,而德治则是集体主义村落生产和获取资源的制度基础。集体主义村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是学者们所指出的,集体产权是不明晰的产权,是没有效率的产权(周其仁,1995)。在这一产权结构下,作为集体资产代理人的道德品质就成为集体经济管理的核心变量。在J村发展集体工业的过程中,C书记用道德激励来替代物质激励,比如自己少拿应得的报酬,企业改制后,C书记本人更是放弃了应得的股份,希望通过自己的道德示范来影响其他骨干,因此是一种“道德+市场”的运作模式。在J书记的带领下,J村成功创办了钢结构公司,特别是该企业产品主要的购买客户是政府部门,J村坚持的集体主义发展道路和C书记的声誉对该公司拓展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使得J村在创市场的过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也为村庄发展和村民福利提供了大量的经济资源。
  此类村庄不可忽视的是国家对于德治的各种不同形式的资源回报。作为一种代表共同富裕的村庄发展模式,类似J村这样的集体主义村落得到了国家充分肯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级政府部门都给予了直接和间接的帮助。如J村在最初的集体创业过程中由于遭遇欺骗而几乎破产,这一时期地方政府相关领导提供了银行贷款的背书支持以及积极帮助介绍拓展市场业务。更为重要的是,J村和C书记在几十年的发展中获得了来自不同层级党和政府授予的各种荣誉,特别是21世纪以来,获得了包括全国文明村、全国生态村、全国民主法治村等国家村庄荣誉,C书记则获得了两次全国党代表、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等个人荣誉,国家和各级领导人纷纷视察J村并给予高度的肯定,这些荣誉成了村庄发展的重要象征资本,并且转化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成为村庄发展的重要资源。
  德治给村庄发展带来了各种资源,这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维护村庄集体利益的共识以及坚持共享的价值理念。根据这一共识和价值理念,J村集体企业的盈利优先用以村庄的发展,这种高福利保障强化了村民的集体归属。与纯粹的致力于经济利润的企业不同,村庄集体企业除了经济利益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实现社会利益,如优先安排村民的就业,将一定的利润作为村民福利的分配和回馈社区的再发展,特别是给予村里老年人养老金、劳动机会、住房安排等全方位的福利保障,村民们对于村庄发展有着无比的自豪感,村民们说:“以前养老靠子女,现在养老靠集体。”
  (四)从权威主导型德治迈向村庄共识型德治
  集体主义村落高度依赖克里斯玛型权威,J村的发展就与C书记个人的道德和品质不可分开。因此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如果没有C书记这样的权威,集体主义村落是否还可以延续?本文认为,C书记是德治体制的象征和符号,只要德治发挥作用,集体主义就可以延续。而在后权威时代,原先由权威主导型德治就需要迈向村庄的共识型道德。村庄共识型道德是指一种被村庄共同体所广泛接受的价值和精神,这种价值和精神对村民的行为具有约束和引导功能,是一种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共识型道德的形成要求村民共同参与到村庄的管理中来,逐步成为发展的主体,从而建立基于共有产权的共同责任和共同体意识,进而实现集体的升华。
  村庄道德共识的生成首先是村规民约集体大讨论。正如周怡对华西村的研究所发现的,除了利益导向外,村规民约是整合村民和维系权威的重要措施(周怡,2005)。C书记也日益意识到,企业改制后,村里的工作难度比以前增加了,个人的道德情操不足以影响和带动全村村民。为了让村民们都参与到村庄的建设和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中来,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和引导机制,J村于2008年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制定了《J村村规民约奖励制度》。该制度总共有18条,村规民约的核心思想是要求村民以村庄整体利益为重,服从村庄规划和安排。在村规民约的讨论过程中,一些村民们在对村庄理性分析基础上倡导遵守村规民约。
  J村现在的福利待遇这么好,哪有一个村可以比得上。我自己弄个小企业都感觉吃力的不得了,何况村里的事情还要复杂。所以我非常理解村里领导的辛苦。希望大家也要理解,都是为了J村更好。(村民CSX)
  在C书记一班人的带领下,J每年都有新变化,尤其是在农业基本建设方面了打下了基础,我是村里的种粮大户,有今年天气的原因,在收成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我有责任也有义务上缴农田租金费,不拖欠并且足额上缴,严格遵守好制定的村规民约,力求在农业这一块突破创新,更上一层楼。最近村党委组织村民培训,围绕“爱党、爱国、爱家乡”三爱教育,以此来提升全体村民的整体素质。作为村民,我们就要好好配合村党委的工作,发扬好家风、好家规、教育好下一代,传播正能量,一起共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村民DSY)
  还有一些村民基于对村庄不良现象的批判而呼吁对于制度和规则的遵守。这些主要是有着较强权利意识的年轻人。他们对于村规民约的态度并非基于朴素的感恩情感,而是希求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表达了参与村庄治理的愿望。
做人要堂堂正正,不能做虚伪的人。不能人前一套,背后又一套,有什么意见要大胆提,村两委班子也都会接受的,村里也要公平公正,多为老百姓考虑,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村民ZXJ)
  住在J村是非常幸福的,我有一个提议,村里应该组织一个议事会团体,有什么事情让村民们一起出主意,不能所有的压力都让村干部去承担,这样谁也没有办法影响谁,公开,公平,公正。(村民ZXZ)
  这一村规民约大讨论对于新形势下凝聚村民的共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说过去的几十年里,C书记一个人将J村扛在肩上艰难前行,那么现在他们的村民开始意识到未来需要有一个有效的公共制度,这样既能减轻老书记的负担,又能实现充分的政治参与。除了通过大讨论来形成共识以促进村规民约的有效性外,另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将遵守村规民约的行为与社区股份制分红挂钩起来,对于诸如赌博、搞封建迷信、乱搭乱建、毁坏绿化、违反纪律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按照有关条款规定不能享受全额集体福利,并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新农村管理督察队负责考核检查执行。
  另一种有助于村庄道德共识生成的方式是通过读书会来传递J村精神。在过去农业起家时代,C书记面对村庄的贫穷破败,喊出了“穷不会生根,富不是天生”的口号,这一口号成为驱动一代J村村民跟着老书记不断奋斗的精神支柱。集体主义道路的持续需要一种价值理念支撑的,一旦缺乏这种强大的精神支柱,各种机会主义、搭便车,甚至假公济私的问题就会逐步显露出来,最终导致集体瓦解。为了不断凝聚人心,传递“J村精神”,培育新型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民,J村从1997年成立“农民读书协会”,2000年全面发动家庭参与读书学习活动,撰写读书体会。读书体会是村民内在情感的表达,也是一个相互学习从而强化自觉意识的过程。通过读书会活动,原先主要是C书记个人的道德逐步抽象化为一种精神,这种精神逐步被村民内化,并升华为一种共同体情感。
  需要指出的是,从个人权威主导的道德迈向共识型道德意味着J村尝试从高度依赖个人的治理转为村民共同参与的治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抛弃了原先的治理模式。相反,在J村这种共识型道德仍然与村庄权威主导型道德具有密切的关系,它很大程度上仍然以村庄的道德权威存在为前提,作为共识型道德表征的村规民约和J村精神本质上是对道德权威的深化。如果没有这一道德权威的支撑,共识型道德对于维系集体村落是否有效仍然是个疑问。
  四、小结与讨论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被视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抓手。然而如何在新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集体主义的内在实现机制是什么,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与既有的关于集体主义研究关注外部权力推动、村庄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化力量的形塑等视角不同,本文认为集体主义的本质是德治,德治体制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系以及实现集体主义认同的核心因素,自然地,村庄道德秩序的崩溃将是导致集体主义瓦解的重要因素。
  本文基于一个典型集体主义村落治理和发展变迁的案例,研究指出德治体制以实现和维护村庄共同体利益为目标,有效地形塑了村庄的集体认同和社区共识,特别是依托克里斯玛型道德权威实践将村庄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和治理,同时德治体制也是实现村庄资源生产和再分配的重要保障。总之,正是内生于社区的道德期待以及适应这一道德期待的治理模式,使得J村始终坚守集体主义的发展道路。村庄的克里斯玛型道德权威是此类集体主义村落的重要因素,他们是德治体制的实践者,这一德治糅合了传统的社区共同体本位的儒家伦理、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大公无私、奉献集体的治理之道和市场经济的实用主义道德等各种要素,得到了村民的信任和服从,形成了自己的权威,而权威又促进了村庄共同体的融合。为了使德治体制和集体主义得以延续,J村逐步尝试通过建立村规民约、读书会等形式来凝聚村庄共识,继承和传递J村精神,从而逐步从个体性的道德转化为村庄的道德共识。
  然而正如本文指出的,中国的集体主义村落经历了不同的时期,在微观上呈现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研究集体主义村落治理时必须注意到此类村落治理的多样性存在。在此类村庄治理中,国家权力和市场机制是一种外部的建构力量,而道德权威则是村庄内部的治理要素,村庄外部和内部共同作用的结果形塑了集体主义村落治理的不同模式。
  第一种是主要由外部国家权力主导的集体主义,如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部分村庄。其典型特点是通过外部力量强制形成集体的生产和组织模式,村干部主要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和执行者,村庄缺乏对共同体维护的道德机制,农民对集体缺乏内在的认同,因此此类集体主义的治理模式具有潜在瓦解的张力。
  第二种是德治+权力的治理模式,如人民公社时期的J村。其典型的特点是国家通过外部力量强制形成了一种集体的组织模式,由于C书记的道德权威和道德实践,村庄内生的道德机制维护了共同体的利益,克服了集体主义生产中面临的各种搭便车难题,集体也为农民所认可和维护。
  第三种是主要由市场主导的集体主义,在理想意义上是一种基于现代契约规则而建立的集体组织形式,如政府和学界倡导的社区股份制以及各种类型的农业经济合作社。此类村落并没有诉诸传统的道德权威,而是希望建立基于现代产权基础上的公共性规则,这一公共性规则是村庄共识性道德的表征。此类集体主义的发展成效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第四种是德治+市场的集体主义治理机制,它们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后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新集体主义,如市场化时期的J村。一方面,集体主义村落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依托市场化和工业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另一方面村庄的道德权威在村庄发展、福利分配和村庄整合中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实现了集体的延续。
  总之,在现代公共性规则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的背景下,依托传统道德权威的德治依然是维系集体主义最为核心的因素,也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和发展可以依赖的重要的本土传统资源。根植于中国传统的道德要素是树立治理权威和凝聚村庄共识的重要条件,这种道德要素被农民所信任和接受,被国家所肯定,构成了当前村庄治理的重要伦理基础,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制度设计。然而由于高度个体化道德权威的产生和维系具有偶然性,因此未来的德治除了依赖道德型权威外,还应该通过建立具有广泛共识的村庄道德规则,培育农民的公共性来实现,这也是未来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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