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智庫

  版块   三农调研   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返回列表
查看: 5352|回复: 0
收起左侧

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帖子

291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912738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19-7-1 08: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从现阶段来看,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是人多地少,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中国现在的农户有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
  而在一些西南地区的丘陵山区,不但户均经营规模小,地块也特别零散。比如四川省每户地块在十块以上,平均每块地只有0.4、0.5亩。
  韩俊表示,要彻底改变这种经营格局,这是长期经营的历史过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们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基本现实。毫无疑问,我们发展现代农业,要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韩俊指出,“我们搞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防止搞强制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对广大小农户实行硬挤出,这样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生计,更要防止大量农民变成既没有办法转移就业又无地可种的无业农民。”
  对此,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保持足够历史耐心,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此外,《意见》还强调,要特别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
  至于如何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韩俊表示,现在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很多地方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民到城里落户。但是农民进城以后,你如果让他放弃承包土地、放弃他的宅基地,他同意不同意?我们做过很多调查,可以说绝大部分农民不同意、不愿意“双放弃”(放弃承包地、放弃宅基地)来换取城镇的户口。用农民的话讲,“家中有地,进退有据”。
  为什么不能强制农民放弃土地来作为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呢?韩俊进一步表示,这是中央一直强调的,实际上道理是很浅显的,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政策上说农民不放弃承包地、不放弃宅基地,你就不能进城落户,我们如果制定这样一个政策,是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因为这样的话农民就不愿意进城落户了。
  韩俊表示,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是否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的意愿。中央也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我们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是必须强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0 | 帖子:2962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