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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树立鲜明导向。强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加强政府监管,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公务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经营者以及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引导个人和家庭树立正确消费理念。
三是实行社会共治,凝聚各方合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学校教育、行业自律和新闻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四是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制度约束。对反食品浪费行为,通过“光盘”奖励、报道和推广先进典型等激励性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对食品浪费行为,采取通报、曝光、约谈、整改、举报等措施,强化对食品浪费的监管。科学设定法律责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反食品浪费法表决通过,意味着对于反食品浪费,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则是在释放反食品浪费刻不容缓的信号。聚焦餐饮浪费问题,切口虽小,但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来源:央视新闻、农民日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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