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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县直部门向乡镇派驻执法人员,3年一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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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09: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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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真正解决镇(街道)“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委编办创新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权“沉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四个到位,确保执法资源“沉得下”。按照做实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要求,该办联合县直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执法相关人、财、物、权全面下沉到镇(街道)。
  一是执法人员到位。统筹考虑各县直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现状和执法工作量,确保每个县直执法部门在各镇街都有执法人员,县直执法部门向11个镇(街道)下沉执法人员。
  二是执法经费到位。为推动执法人员真正沉下去,该县将下沉执法人员的工资关系、乡镇工作补贴、办公经费等同步划转到对应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绩效管理。
  三是执法设备到位。该县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配备下沉执法人员服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同时,统筹全县执法车辆,分配到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确保执法用车需求。
  四是执法权力到位。该县不断梳理完善县乡“属地管理”责任清单,按照“应委托尽委托”的原则,各县直执法部门依法与镇(街道)签定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赋予镇(街道)执法权。
  二、赋权增能,确保镇(街道)“接得住”。持续深化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镇(街道)管理权,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赋予镇(街道)设置机构的自主权。各镇(街道)依据各自职能定位、产业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要素,按照权责一致、协同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内提出工作机构设置建议。根据建议各镇(街道)都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等职责。
  二是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在不突破编制总量前提下,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镇街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镇街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也可由一般干部担任;可由公务员担任,也可由事业干部担任。
  三是建设一支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坚持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县属、镇管、镇用”,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派驻镇(街道)时间不少于3年,3年一轮换,未经编办同意不得换人,下沉执法人员在提拔重用、调整前,须书面征得街道同意,并保证下沉到镇(街道)的人员不少于规定人数,确保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相对稳定。同时,县司法局会同县直执法部门组织了多个班次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执法培训班,并建立了司法培训长效机制,致力于建设一支懂法守法、依法用法的执法队伍。
  三、多措并用,确保“管得好”。一是党建融合。加强组织建设,各镇街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将提高执法业务水平融入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党建引领带队伍促执法,加速下沉执法人员融合。二是制度约束。各镇街制定《下沉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下沉执法人员行为。三是待遇激励。各镇街切实发挥奖励性考核奖、精神文明奖、乡镇工作补贴、绩效工资作用,激励下沉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做实见效,确保“有实效”。紧紧围绕“做实,不应付上级检查,作为机遇,产生化学反应”的要求,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秉持“分工不分家”原则,联合执法,重点开展了畜禽养殖清理、违章建筑整治、水污染防治、店外经营、餐饮业油烟治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安全生产等方面综合执法工作。7月下旬,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办理执法案件共计25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来源: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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