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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两部门:禁止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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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16: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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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告指出,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多米尼加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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