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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夯实农安监管“最后一公里”
——就《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专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网格化管理在农业农村领域的一次重要尝试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意见》都有哪些部署和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为此,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意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十三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不断提升的五年,农产品国家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生产者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日常监管,压实乡镇和村的“监管最后一公里”。网格化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创新,已经比较成熟地应用于城市社区管理、疫情防控等领域,是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健全基层监管队伍、强化基层管理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手段。“十三五”期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也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中央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都对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做了明确部署。面对“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意见》,既是对中央部署的贯彻落实,更是新阶段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
记者: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即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记者:《意见》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都提出了哪些原则?
答:在《意见》的起草阶段,我们对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开展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各地的探索措施要求不同、各具特色。此次我部印发《意见》,就是在总结各地经验成效基础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主要明确三大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此次《意见》专门突出了“乡镇”两字,即重点在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切实将监管力量延伸到乡镇和村级。二是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鼓励各地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记者:此次印发《意见》,对各地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有5项重点任务。一是区域定格,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最小网格可以划分到行政村(社区),也可以划分到生产主体,不搞一刀切,具体划分由地方因地制宜确定。二是网格定人,要求明确每个网格的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监管员由乡镇监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或通过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人员担任。三是人员定责,乡镇监管员职责是建立主体名录,开展日常巡查、抽查检测、技术服务、培训宣传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主要是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加强本村用药情况的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四是创新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执法衔接、信息传递、考核奖惩等机制。五是公示公开,要求在乡镇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在生产基地公示生产主体农安风险等级、质量安全承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等信息。
记者:各地在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时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保障?
答: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给予高度重视;第二,要强化条件保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第三,要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第四,要加强培训指导,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乡镇农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落实《意见》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应开展对网格化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第五,要强化绩效考核,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记者:这次随同《意见》印发的还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能否介绍一下这个《规范》的有关情况?
答:是的,这次《意见》配套设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对日常巡查检查、快速检测、用药指导等提出了具体性、操作性、技术性的流程,便于基层掌握。《规范》明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的主要任务、巡查频次、巡查内容等,要求乡镇监管机构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录,并且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日常巡查要覆盖全部生产主体,并根据主体类型、风险状况明确不同主体的巡查频次要求,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生产主体不得低于2次/年,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散户不得低于1次/年,规模较小的种养散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主体及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农兽药等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等。总的看,《规范》强化了乡镇监管机构日常巡查职责,有利于指导乡镇监管机构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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