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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洲:治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抓“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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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10: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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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洲(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各种媒体几乎每天都有关于食品及农产品中出现新的具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报道。食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产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安全密切关联,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以及我国国际声誉,如今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而又高度关注的话题。食品质量安全已经不是独立或偶然的质量安全问题,也不仅仅是科学、经济和民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高度的政治性问题,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逐步成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治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关键要抓好“3W”,即政府要有所为(W)、生产经营者要有所畏(W)和社会公众要有所维(W)。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为才会有所位。在政府层面,首先要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仅看成百姓的饮食问题,更要站在“治国平天下”的高度,看成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其次,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从目前的政府分段监管模式来看,要实现真正的无缝衔接很难,或者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而政府监管职能,如果在现实条件下还不能建立一个真正权威、独立的食品管理机构来履行,至少应当适当集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研究对策,注重日常监管、全程监管和综合监管,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将质量安全状况作为官员升迁免撤的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并从严考核,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政府要做法制尊严的坚定维护者,尤其要努力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掣肘,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打击精准度,重典治乱,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国家及公民的“食品安全权”。此外,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制观念等一系列社会意识层面的教育,以使生产经营者具有规范生产、合法经营的主观意愿,监督管理及执法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擅离职守、徇私枉法的危害。在国际方面,政府在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食品及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扩大我国在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采用适用国际标准,逐步建立食品及农产品标准制修订的国际—国内联动机制,推动我国食品及农产品标准的国际化进程;认真组织研究国际贸易措施新动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创新食品及农产品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的运行体制及发展机制,促进我国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快速提升。
    生产经营者要有所畏。消费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对自己的父母应该有所敬畏,对法律法规要有所敬畏。有所畏就不会无所谓。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唯利是图,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基本的社会公德、基本的法制观念,要充分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一点的极端重要性,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真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加工及贮藏运输;提供包含真实的食品生产执行标准、方法、产品组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等的标签,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要对食品质量安全出现的问题真正负起责任。
    社会公众要有所维。社会公众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仅仅是发怒和恐慌是不够的,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任务,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到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来,主动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食品及农产品生产行业协会维护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信誉的功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理顺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打一场新时期的“人民战争”,将监管部门的监管、消费者的市场选择、群众监督举报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强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普通大众的科学饮食素养,引导公众自主选择消费安全食品,提高其安全食品的识别能力,又不被一些心存不良的谣言所左右。
    民以食为天,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天大的事。我们随时随地都务必清醒地认识到,确保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义不容辞的重要内容和职责,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治任务,是食品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身立命之本,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利益相关方都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站在关乎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和消费安全的高度抓紧盯好。(来源:中国食品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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