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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张林、温涛: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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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09: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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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温涛(西南大学普惠金融与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引言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受财政金融支持、自然环境、地理形态、市场条件等众多因素影响(赵霞等,2017;陈学云和程长明,2018),但其中金融服务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在金融长期处于抑制状态的农村地区,强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动力(张红宇,2016)。目前,大多数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系数高,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金融对它们总是“望而却步”或“畏首畏尾”,金融服务数量不足和服务效率低下成为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最大短板。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议题。
  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已经渗透到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及其经济社会效应发挥均受到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鸿沟和居民金融素养等诸多因素影响(星焱,2021),在基础条件差、资源禀赋少、金融素养低的农业农村领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否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进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有待深入研究。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一是从理论上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理,拓展了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范畴;二是基于2011-2019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测度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利用空间计量方法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路径优化提供了证据支持;三是将总样本地区分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和非试点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高水平区和低水平区,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区域异质性,为制定差异化的数字金融政策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具有传统普惠金融的基本功能,还可以调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增强“长尾客户”的金融服务可得性,扩宽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获取渠道,从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地理距离和经济距离在金融供给中的重要性,减弱金融服务的路径依赖效应,并有效克服传统金融的空间地理排斥,突破空间区位限制,扩大金融服务边界,从而对周边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空间溢出效应。
  H1: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对周边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空间溢出效应。
  本文课题组调研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缓解流动性约束和提高支付便利性是其中最主要的作用机制。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还可以通过“鲶鱼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促使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客户门槛、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减缓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快速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而且线上借贷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和增强金融交易灵活性(Abraham et al,2019)。另一方面,数字化支付有助于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和支付结算的交易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和提高经营利润,从而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延伸农业产业链;数字化支付为城镇居民下乡旅游、消费和购物带来了支付便利,有效迎合了城镇居民的线上支付习惯,增强了城镇居民乡村旅游的舒适度和满足感,从而带动了乡村旅游业发展。便利的数字化支付和网上结算为农产品线上销售、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奠定了基础,为农村电商发展创造了条件。
  H2:缓解流动性约束和提高支付便利性是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作用机制。
  2015年开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以来,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项目资金使得试点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速度快于非试点地区。而且已有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经济社会效应的发挥可能存在基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持力度等外部因素和基于数字普惠金融自身发展水平的门槛效应。而且,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众多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使得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张龙耀和邢朝辉,2021),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区域异质性。
  H3: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存在区域异质性。
  三、研究设计:模型、指标与数据
  (一)计量模型设定
  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对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影响,还可以突破空间局限,对周边其他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影响,而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空间溢出效应,因此,本文借鉴Fischer et al.(2009)和Elhorst(2010)的思想,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并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方法(ML)进行估计。
  (二)指标选择
  1.被解释变量。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内涵以及对相关文献(张林和温涛,2019;李晓龙和冉光和,2019;张岳和周应恒,2021)的借鉴,从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拓展、农业服务业融合、农业新业态培育、农业技术渗透和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六个维度,构建包含9个具体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采用主客观综合赋权和TOPSIS法合成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指数,并以此作为本文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分指数作为本文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本文模型选取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财政支农强度、传统金融支农强度、农业保险深度、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农村公路密度、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互联网普及率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三)数据说明
  尽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但考虑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在时间上的继起性(苏毅清等,2016;张红宇,2016),以及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起始年为2011年,本文将研究时间区间确定为2011-2019年,研究对象包括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外的30个省份。
  四、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
  融合发展:实证分析
(一)空间相关性检验
  以Moran’s I指数为基础的空间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各省份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非表现出随机状态,而是存在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在地理空间上表现出明显的集聚现象;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的“高-高”集聚和西部地区的“低-低”集聚两种类型,在空间地理分布上存在明显的依赖性和集聚模式异质性。
  (二)基准回归分析
  空间杜宾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空间滞后项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促进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会对周边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促进效应。同时,借鉴LeSage and Pace(2009)的思想,使用微积分方法将总效应分解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全部显著为正,且直接效应大于间接效应,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直接作用更大,也意味着各地区不能指望通过“搭便车”来“坐享其成”,而应该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各地区协同发力从而产生“1+1>2”的效果。
  (三)政策效应检验
  为了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在试点前后两个阶段是否具有一致性,本文首先以2015年为时间基准生成哑变量带入模型,估计结果表明,从2015年开始的试点政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然后以2015年为时间节点,将总样本分成试点前和试点后两个子样本进行分组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试点前还是试点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空间滞后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在试点政策推出以后变得更加强烈。
  (四)内生性讨论与稳健性检验
  内生性讨论方面,一是考虑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动态性,在模型中加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滞后一期变量,采用动态空间杜宾模型进行分析;二是分别采用省会城市与杭州的空间距离、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滞后一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采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对动态空间杜宾模型进行估计。
  稳健性检验方面,一是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测度方法,采用线性加权求和法合成各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二是更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处理方式,对各省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除以100,以减少异方差的影响。两种稳健性检验结果均表明,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五、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
  融合发展:作用机制
  (一)缓解流动性约束
  本文主要采用数字普惠金融的信贷业务指数、信用业务指数以及包含信贷业务指数和信用业务指数的使用深度指数来检验缓解流动性约束机制是否成立。结果表明,信贷业务、信用业务的发展能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使用深度的提升也可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上可知,数字普惠金融能通过缓解流动性约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即假说H2中的缓解流动性约束机制是成立的。
  (二)提高支付便利性
  本文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支付服务和数字化程度三个分指数来检验支付便利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支付服务、数字化程度不仅对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还对周边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即提高支付便利性是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假说H2中的提高支付便利性机制是成立的。
  六、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
  融合发展:区域异质性
  (一)基于试点区与非试点区的比较
  分组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试点区还是非试点区,数字普惠金融均有助于本地和周边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区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效应明显高于非试点区,空间溢出效应也略强于非试点区;缓解流动性约束机制在试点区和非试点区均成立,提高支付便利性机制在试点区成立,在非试点区不成立。
  (二)基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分组比较
  基于全样本的门槛效应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存在基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单门槛效应。以门槛值为分组依据,将30个省份分为数字普惠金融高水平区域和低水平区域。分组检验结果表明,在数字普惠金融高水平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对本地及周边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提高支付便利性机制和缓解流动性约束机制均成立;在数字普惠金融低水平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尚未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明显的促进效应,缓解流动性约束机制成立,但提高支付便利性机制不成立。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中国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均存在显著的空间集聚特征,主要表现为“高-高”和“低-低”两种集聚模式;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提高支付便利性和缓解流动性约束两种途径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而且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具有正向空间溢出效应;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均存在区域异质性。
  本文认为,要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空间溢出效应,首要任务在于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这需要各地区协同发力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并跨越门槛值,提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同时为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缓解流动性约束的作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各地方政府协同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助力数字普惠金融低水平区域跨越门槛。二是设计与农村特征相符合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求匹配度,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三是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数字金融素养培训,减少农村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自我排斥,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来源:《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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