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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张震等:韧性治理共同体:面向突发公共风险的乡村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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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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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 唐文浩(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一、问题的提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中国走上了极速变革的快车道,社会实践中所面临的治理难度和风险复杂程度之高不言而喻。尤其是乡村治理,面向极端天气、突发自然灾害、生态环境危机等多维风险的激增,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事实上,相较于城市治理而言,乡村所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社会风险,原因在于:其一,受新冠疫情持续发酵的态势所累,乡村产业规模的集聚性缩减,严重影响了乡村主体的生活与发展生存问题;其二,供需结构不平衡,消费者购买欲颓靡导致农产品价格持续波动式下跌;其三,农村老龄化愈加严重,生育率持续降低,青壮年劳动人口外流加剧。长此以往,会导致部分村庄日益凋敝,难以应对复杂的突发公共风险。与此同时,基于地缘差异,不同乡村的异质性明显,即便同一地区的村庄亦存在着发展失衡的现象。因此,一旦面向突发公共风险之时,资源薄弱的村庄往往就会更为脆弱。乡村治理所面向的内外风险俱在,如何构建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提升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治理韧性,达成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已成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重要现实课题。基于此,本文基于韧性治理理论,力图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框架,并以此分析乡村治理的逻辑,希冀于能够促成乡村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韧性治理逻辑,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续航力。二、分析框架的建构:韧性治理的内涵扩展正是因乡村所面临众多突发公共风险,因而如何形塑出乡村社会治理的韧性则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来看,需要有效审视韧性治理的深层内涵,换言之,厘清乡村治理从“脆弱性”走向“韧性”的实践面向逻辑,从而进一步识别其韧性治理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脆弱性”朝向“韧性”:乡村治理的实践面向既有的众多研究反映出,脆弱性不单单只是城市治理的面向。对于乡村场域而言,内嵌风险更为典型,除了映射于乡村的日常事务治理行动之中,其对于外部风险的承托能力不足,可能的结果是在高风险侵蚀下就会显得“更为脆弱”。脆弱性和贫困性往往呈现出相互伴生之关系,也就是说,越贫困地区,其风险抵御能力越弱,越难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笔者发现,多数研究主要是从内损性和暴露性两个维度得以阐释脆弱性。因此,依据结构层次视角,本文将乡村脆弱性在结构上分为内部脆弱性和外部脆弱性,具体而言:内部脆弱性主要受乡村居民个体自身的年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等元素共同影响,普遍性较低,不易察觉,且短期内难以根除,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体脱贫后的发展;而外部脆弱性往往来自个体所在村庄的因素,诸如险峻的地理位置、匮乏的生产条件、分布不均的社会资源、不完善的管理机制等要素,短期内较易察觉,辨别外界风险因素并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干预的话可获得显著的乡村治理成效。因此,以往消除脆弱性风险的应对干预机制主要是依托于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的自上而下的整体性贫困治理制度,由各级政府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帮扶,顺利解决历史性的绝对贫困问题,拉动贫困地区生产力,为困难群众谋福祉。但若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观之,以往减贫措施和风险应对机制的“边际效应呈现出递减走势”,单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兜底效应无法可持续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忽视了乡村主体性,即乡村民众的主观能动力无法有效纳入乡村风险应对的治理体系之中。长此以往,上述现象则会加剧其内部脆弱性风险,进一步削弱乡村社会面向突发风险的抵抗能力,可预计的结果便是乡村社会的自我修复再生能力相对薄弱。换言之,被动式乡村治理可能无法消解贫困根源,反而更加容易导致风险激增现象,陷入短期风险应对的陷阱。贫困农村地区现阶段已实现了绝对贫困的消除,倘若要想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就应适时从“脆弱性”的政府调控转向乡村韧性治理体系的建设。对于前者而言,脆弱性社会调控缺乏风险来临的前瞻性,盲目应对突发事件,事后采取被动补救措施填补漏洞,难以适应风险变局。而韧性治理具有主观应对之特征,即使无法预测并提前化解所有风险,亦能在突发公共风险发生过程中有的放矢,消解其负面影响,并迅速恢复至正常状态。依此,韧性治理根据资源薄弱农村地区的不足之处对症下药,配合灵活机动的治理方法,革新相对贫困群众思想理念,充分激发农村活力和人口黏性,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1.jpg 表1 脆弱性治理和韧性治理的比较(二)韧性治理:诠释乡村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新视角“韧性”的概念伴随其“物理特性——生态演绎——意识形态”等而转向到衍生发展逻辑。韧性是生物的虽柔软却不易折断的属性,亦如生活语言中的“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深层演绎。也就是说,对于韧性的研究主要是起源于自然工程学领域。随着时间的更迭,以及研究愈来愈深度化,更多学者基于生态学视角,以构建多元均衡的生态体系力图实现提升韧性的目的。与此同时,伴随着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的频发,社会科学领域逐步重视对韧性及其韧性治理的研究,主要将韧性界定为“社会生态系统能够有效适应新环境,进而得以抵御突发风险的影响,并获得自我恢复之能力”。当然亦有学者从国家制度、治理结构得以建构出国家的韧性治理能力的分析框架,指出提高韧性是国家应急治理现代化与突发公共风险防范的核心与指导原则,是实现风险社会治理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显见的是,韧性不仅映射出在应对突发公共风险之时,能系统吸收外部风险的扰动,意在以恢复原始状态的能力,还应当表征出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在突发公共风险之时所产生的持续不断地创新、适应和改变等“干中学”之能力。基于上文的阐述可知,韧性治理正是自然工程韧性转向到社会工程韧性的系统过程,其内嵌并综合韧性内涵的一种新型治理范式。由此,要凸显韧性治理之成效,既需要自然系统工程的支撑,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韧性的柔性治理价值。前者凸显的是理性价值,后者映射出的是社会与伦理价值。简而言之,韧性治理理论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有效治理理念,更多是因为乡村社会受到外界突发公共事件的扰动后能够自发形塑出一种自我组织、自我调适和自我恢复的能力,为当下乡村应对各类公共风险危机的优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学术界从公共风险应急以及风险调控的视角出发,为韧性治理赋予了更为丰富的理论内涵,具体来看:以往应对突发高危险系数的传染疫病传播、自然灾害等问题时,时常采用集中专项整治的方式,依靠“运动式治理”来动员社会大众共同化解此类危机事件,治理主体需拥有强健抗扰性和自我调适性的特征。此类“运动式治理”是高风险时期最有效的治理方法,却不能将之运用于常态化的公共安全治理环节中。而韧性治理可以同时应对常态化事件和非常态化事件的发生,是一种兼具普适性和灵活性的治理能力。在常态化时期,公共事件有效治理往往显现为“常规预防治理”之行动逻辑,尤其体现于调解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社会治安、提供乡村应急应对服务等方面(见图1)。乡村社会是一个情感共同体,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所说:“中国社会像水波纹一样,是以亲属伦常沿差序格局向外扩展的。”即,以亲属伦常组织起来的“家—家族—宗族—氏族”的差序格局。乡村治理必然需要强调以情感联结为基础,构建以乡村社会群体中的个人依托于村庄熟人网络和社会信息渠道所建构的韧性治理网络,才有助于构造出村庄社会中的新型社会关系网络。换言之,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需要体现出动态性和流动性,以便于形塑出“差序结构”的特征,进而得以体现出逐步扩散的状态,具体体现出正向强联结和反向弱联结两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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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韧性治理的理论逻辑此外,不可忽视的还有乡村治理的可持续性,其作为韧性的一个重要属性,强调治理追求有效治理的可持续化,并非即时效果,而是旨在进一步提升身处乡村社会中个体广泛幸福感和获得感。乡村韧性治理理论研究以乡村社会的共同体建设为中心,将韧性构建与乡村社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关注到风险中“机会”的一面,使其不再是一个限制性的因素,而成为乡村不确定的环境中变化的再生产能力。因此,以韧性治理来审视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实质是乡村主体价值再造,确立柔性治理过程中村民主体地位,形成稳定的乡村秩序、公共精神以及乡村关系网络,则可以表征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其一,“矛盾不上交”要求乡村治理应当积极调节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搭建乡村民众倾诉桥梁,倾听乡村民众合理诉求,拓宽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将其矛盾与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减少因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扩大化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其二,“平安不出事”则是应当使得乡村治理防患于未然,完善乡村公共风险治理体系,加强突发公共风险预警和防护机制,排查乡村社会的突发安全隐患,对乡村群众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普及教育,极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村民安全感与获得感;其三,“服务不缺位”要求建立健全身处乡村社会的村民个体能够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必然要求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和配置效率,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提高乡村民众的幸福指数。事实上,韧性治理之于乡村治理而言,其内在理路呈现出异质效应:从过程中看,依托于灵活的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深度破解妨碍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各类疑难杂症;从结果中看,是妥善治理乡村使其焕发新生机的治理方式,为提升效能,为维护村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具体的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中,地方性典型案例也已成功展示了乡村治理的极强韧性。总之,韧性治理是实现乡村治理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有效路径。三、韧性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多重契合逻辑韧性治理有其相应的风险对抗机制,注重冲击后回馈和恢复的效力,将其特质映射到乡村治理上,我国农村地区脱贫攻坚战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唯有不断增强农村地区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助其实现乡村振兴的高效、持久、稳步的发展,弥合乡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形成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韧性治理理念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无论在价值取向、治理主体还是治理机制上都存有多维契合之处。因此,它成为中国乡村治理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重要理论基础,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从“脆弱性”治理向“韧性”治理转型指明方向,为乡村地区应对突发风险提供储备力量。(一)价值契合:以韧性治理响应的行动取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所在在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过程中,面临着内在和外在的脆弱性风险掣肘,需要提高乡村内在的风险治理力度,快速应对突发公共风险,提高内生能动性,以便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乡村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系统运行。为保障乡村社会的平稳运行和自我调节,韧性治理强调在面临多元风险因素的冲击之下,应具备风险预测、排查能力,并能及时做出快速治理行动,保障乡村社会的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此类快速响应机制是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出的现实要求,将事后被动补救机制转变为事前主动预防机制,以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我恢复能力,顺应外部环境与条件的突发变化,弱化治理缝隙和降低治理风险,为村民的基本生计和进阶发展提供系统保障,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而形成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据此,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除了聚焦村民个体的衣食无忧、生活富庶、环境宜居、产业丰足,还关注于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及其文化建设,以此回应常议常新的命题——“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恰是乡村场域内普通民众对乡村生活的美好愿景,亦是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内涵之所在。由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与韧性治理的价值取向极度契合,都以守护乡村社会民众生存权、发展权和生命权为前提,同时也为乡村的振兴之路奠定扎实的治理基础。(二)主体契合:以韧性治理助推的多元参与,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力量源泉乡村治理往往夹杂着不确定因素,尤其受新冠疫情影响,客观上加剧了达成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紧迫性和难度。在面向突发风险时,乡村社会和外界的风险可能会是接踵而至之态,由此“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各方主体治理效能的有效发挥,而这恰恰是如上文所提及的治理主体脆弱性的体现。事实上,韧性治理以满足多元主体应对突发风险的应急需求为前提,构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合作行动,同时强调主体的广泛沟通机制,以期积极有效应对不确定风险。也就是说,面向突发公共风险之时,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协同参与,在此之中的治理主体包含基层政府、乡村企业、市场、乡村社会组织和个体农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在整合自身资源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治理措施,踊跃献计献策,寻找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最优解,发挥最大化协同治理效果。尤其是在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面向未知风险的治理情境中,多元主体通过协调目标策略为防范乡村风险协同配置资源,力保系统平稳应对突发未知风险。但是,在乡村场域空间中长期的劳动力外流、资本倾斜、资源分布不均等多维因素的作用下,势必会引致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人口和产业呈密集形态,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靠拢。部分基础薄弱村庄推进乡村振兴及其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愈发不足。当然,亦有部分地区正处于乡村社会再造融合时期,虽有基层政府的主导牵引,制定精准化策略予以帮促并顺利开展振兴行动,但却无法从根源上化解内生动力不足的现实困境,长此以往将有很大机率“返贫”。从这个意义来看,乡村治理迫切需要将单一政府主导模式转化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模式。由此,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就需要立足于城乡融合发展,以内生力量击破脆弱本源,外援力量实现帮扶,从而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共同应对乡村不确定风险。(三)机制契合:以韧性治理构建的长效机制,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从治理内源来看,韧性治理本就是对风险调控的权变能力之体现,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系统性治理的内在行动机制(见图2)。从这个层面看,强调将局部区域的风险治理与总体风险评估相结合,既不能忽视局部风险对整体性治理产生的潜在威胁,也不应忽视整体对局部风险的调控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韧性治理机制,为乡村抵御多元风险提供理论依据。事实上,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就是充分利用、统筹调配各类乡村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多元主体的协同推动下,在不同范畴内衍生出长效韧性治理机制。与此同时,需要结合各地区的乡村实际情况,围绕人力、环境、土地、资金等要素,实行机制革新,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格局。另外,体制革新需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以便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为社会发展迸发新动力。可见,以韧性治理构建的长期有效机制,能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达成奠定基础,两者具有极高的契合度。因此,这也成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可持续性发展的立足点。 33.jpg 图2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治理行动机制四、建构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多维路径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既有历史基础和时代机遇,也有严峻的风险挑战。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是以韧性行动为目标追求,关键在于建构出其多维路径体系,进一步弱化乡村治理所面临的突发公共风险。(一)主体多元:打造党领导的多元治理格局受不确定的突发公共风险的多重影响,多元主体间早已摒弃了由社会地位、亲属关系、职业贵贱等差异化特点,自发形成了一个整体,同时更可能的是跨越了肤色、血缘、人种界限而形成的乡村命运共同体。因此,政府、社会、企业乃至个人都被囊括其行动主体之中,散发各自的能量,成为维系韧性治理共同体发展的纽带。从长远意义上来看,若以韧性治理促成乡村振兴的整体性构建行动,首先要搭建必要的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扭转单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党领导的多元主体共在治理格局,全方位调动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整体性应对突发公共风险。为此,多元必要主体治理格局得以产生,具体来看:其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前提。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为乡村应对突发公共风险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在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行动之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然要求除了政党主体之外的其他(基层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农村群众等)多元主体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其各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整体性促成乡村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有效治理。但是,对于不同层次党组织而言,其行动逻辑有所差异:中央党群机关主要负责战略布局和统筹规划,针对时弊推进风险应对政策方针的制定;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风险的责任主体,需要切实发挥好政治引领、组织领导、服务群众功能,能有效为乡村振兴行动提供风险应对的助力;对于一般的党员干部而言,应当积极作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到乡村风险治理之中。总之,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了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体系,有助于型构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其二,政府主体是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主要责任方。乡村振兴的行动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传达者,又是政策执行者和监督者。如何保障各环节的具体职责之所在是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对政府主体的本质要求。在应对突发公共风险治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基层政府则是担任乡村应对治理的监督、管控之角色,既要预防“形式主义、越位、缺位”等弊端,还要依法治理,以防非正式执行和选择性行为。政府行动逻辑客观维度上需要明确政府主体之于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责任机制,具体来说:首先,要分门别类制定出基层政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权责清单,细化其所负责乡村振兴的项目及其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划出显著的风险责任的边界;其次,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合作生产效能,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风险,实现其主体责任的有序划分,使乡村振兴政策得到有效的在地化实践。因而,就需要统筹规划乡村振兴的实践机制,健全基层政府的行政审批流程,开展如“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出生一件事联办”等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创新改革,借助于大数据的数据整合分析,精准抓取农村公共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避免冗余繁琐的审批流程,有效提升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应急速效率。最后,通过“科技下乡”——驻村农技指导员下乡,提升乡村风险矛盾的多元化解,理顺基层政府积极参与乡村社会共同体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空间边界,重构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协同的风险治理合作生产格局,促进政府间良性沟通机制的健全,最终促成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其三,社会组织是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坚实后备力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完善,除了具备乡村社会组织的后备保障功能,以及与党政主体共同应对乡村突发公共风险,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以其专业化技能来增强乡村社会治理的韧性,灵活机动地辅助基层部门的各项施政。在实践中,一旦乡村社会面临突发公共风险之时,就容易出现“最后一公里”难以突破的现实窘境。在此情景之下,乡村社会组织并非如政府主体那般,有着严格的边界感,因其专业性使得其个体性与灵活性尤为突出,这就为乡村治理应对突发公共风险提供韧性的权变选择,同时促成乡村粗放式管控模式走向韧性的精细化治理逻辑。然而,在现阶段,如何促成乡村社会组织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水平的不断提升,这是社会组织深入参与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需进一步探索的课题。第四,乡村社会个体是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对象。乡村社会个体作为多元主体中人数规模最为庞大的主体,同时亦为治理行动的服务享受对象。因此,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实质是为促成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村集体、个体与村支两委的互动过程。乡村社会个体需成为研判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有效性的重要主体依据。在应对突发公共风险之时,需将乡村社会个体置身于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之中,也就是说,需要将治理主体予以扩展,既需要拓展乡村社会的主体基础,亦需要调动其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化守旧为创新,使得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能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风险,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另外,应将乡村社会个体纳入到治理主体之中,以激发其内在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形塑出参与乡村社会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常态机制。(二)三治融合: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之整体性行动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内容,是贯彻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地化实践的任务之一,更是新时代加强乡村应对突发公共风险、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由此而来的现实问题是如何有效构建起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而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实践。其一,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要求以自治为基。自治是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常态模式。要实现其自治效力,则要建立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以及自我评价的机制。因此,为了切实发挥乡村自治效力,就需要不断深化村民自治的实践。当面临突发公共风险之时,完善和改革乡村自治的实现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的权力下放,形成并完善乡村多主体的民主协商格局,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行动之中。自治的实现形式和手段,是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在施行中掌握的宝贵经验。其二,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要求以法治为盾。构建乡村韧性共同体不应单纯强调自治手段,还应将法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以便于形塑出正式制度供给体系的有效治理效能。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法治需要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促进法治效能的达成,进一步增强乡村风险应对的整体性行动效率。一旦遭遇到突发公共风险,很可能造成乡村空间中的自治与德治的中梗阻,撕裂了乡村风险治理的应然图景,就会凸显出乡村法治的必要性和可行能力。为此,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法治路径:一要加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夯实其主导地位;二要管控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力度,使用法律规范制约乡村行政权力,深化乡村法治改革创新;三要深化乡村社会组织的监管作用,保障其合理合规有序地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事项的协调治理;四要加大普法力度,建立普适性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法律咨询,矫正农村民众的法治观念,避免其深陷法治盲区而触犯法律。只有如此,才能提升乡村法治韧性,进一步促成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构建。其三,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要求以德治为先。德治以道德规范为基准,是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行动的必然选择。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乡村社会拥有“公序良俗”的传统美德,深深植根于乡村本源式空间之中成为乡村价值取向中维护秩序的标杆,从牙牙学语的孩童到耄耋老者,无不受到乡村内生道德准则的浸润,“无声息却深入人心”。因而,在面临突发公共风险之时,应充分发挥道德的非正式权威性功能,通过不断潜隐性地规劝引导等方式,纠正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偏差行为,提升乡村整体性道德水准,形成整体性的风险应对秩序。(三)三维互动:健全“组织—产业—人才”三维韧性互动机制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通过多维互动机制,能够使各部分之间的整体性效能得到有效发挥,积极反馈且及时响应,提升乡村主体的风险应急能力。为此,只有透过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提升带动整体稳健的抗压性,抑制甚至消解外界不确定的突发公共风险对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负面效应。第一,组织韧性是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健全乡村自治组织保障体系,才能有助于提升预测乡村即将面临的自然和社会风险的行动能力,减少风险损害。因此,应对乡村风险的行动逻辑,一方面要夯实各地各级党政机关的乡村治理基础,注重人才培养、党政班子建设,制定战略方针,规范组织纪律;另一方面要保障基层政府部门的行政执行力,要保证乡村应急民生服务供给的范围和效力。构建出党领导的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格局,增强乡村组织韧性,抵御外界不确定风险威胁,推进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稳步发展。第二,产业韧性是基础。依托于产业振兴的产业韧性,需要着重关注乡村产业的发展潜力、规模性和多元性。乡村产业发展潜力的具体表现囊括农业和非农业在内的经济生产活动。农业经济生产活动为赋闲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而非农业经济生产活动着力于开拓乡村经营新模式,招商引资、吸引劳动力回流,通过招募专业人才,吸引资本,确保人口流通、资金流转过程灵活顺畅,进一步激活农业生产要素,使村民享受由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投入所带来的丰厚收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乡村产业发展的规模性主要体现在其遭受外界风险侵害时,其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弱,以及是否能顺利转阻力为动力以应对风险周期。乡村产业的多元性旨在分散乡村社会内部沉积的风险压力,拓展多元化产业方向,保障经济活动得以有序稳定地开展。因此,产业韧性依托宏观经济条件下统筹管理,构建契合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体系,使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国家支柱产业实现联动发展,解决乡村劳动力的就业难题,同时增加乡村群众多样化的收入来源,有效规避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创的风险。第三,人才韧性是支撑。引入优质人才,对乡村产业韧性、组织韧性的良性发展大有裨益,也是推动乡村应急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客观上,受城乡失衡发展的现实影响,乡村内生的主要劳动力逐年减少,留守村民的可行能力不足,人口向外流动现象严重,乡村发展缓慢乃至停滞不前。也就是说,资金、科技和生产要素的缺乏导致乡村难以招募到优质人才。因而,在面临突发公共风险之时,难以调动起有效的内生主体力量,极难抵抗突发风险的冲击。为此,构建乡村人才韧性行动的关键在于:一要发挥基层干部和乡贤的领导作用,以其公信力充分调动乡村群众的积极性,组建供给乡村公共服务的储备队伍;二要投入教育资金,对农户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文化和科技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和文化涵养;三要吸收优质人才,提供优厚舒适的乡村工作和生活条件,提升村民对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参与感和认同感;四是采取人才引进措施召回外流人才回乡,吸引高素质人才下乡。(来源:乡村发现转自:中农研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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