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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及时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应用领域最新进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选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按照成果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复选、终选等程序组织,重大科技新成果分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三类,每类遴选各10项(个)左右。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三、遴选对象 可作为新成果推荐单位的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和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性社会组织,各省级农学会等。每个单位推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各不超过2项。 四、遴选要求 遴选对象须为遴选年度3年(2021-2023年)内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广泛应用前景,对产业发展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三)核心技术突出,有完整的技术性评价; (四)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五)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六)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且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 (六)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七)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八)完成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涉及虚假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选和推荐,积极为农业农村科技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请各单位将重大科技新成果推荐材料(附件1,word版本)及推荐承诺书(附件2,请提交盖章或签字扫描件)发送至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 联系人:欧阳宇琦、杨韵龙 联系电话:59194449/4497 附件: 1. 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2.2024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 中国农学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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