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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农业部种业管理司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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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0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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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种市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财发〔2015〕71号)规定,现将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作物种类和品种
  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救灾储备种子主要包括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常规稻(包括早籼稻和早熟晚粳稻)、马铃薯、大豆、杂粮杂豆等短生育期品种种子;备荒储备种子主要包括生产需求量大的玉米、水稻、油菜等作物杂交品种和玉米水稻亲本种子、马铃薯原原种。
  二、储备作物数量和补助标准
  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总量5000万公斤。其中,用于救灾的种子1000万公斤,以常规稻(早籼稻、早熟晚粳稻)、大豆种子为主,适当储备马铃薯、杂粮杂豆、蔬菜种子,补助标准平均每公斤3元;用于备荒的种子4000万公斤,以杂交玉米、水稻种子为主,适当储备油菜、玉米水稻亲本种子及马铃薯原原种,补助标准平均每公斤0.5元。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费用。
  三、储备作物承储单位资质
  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良好信誉且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灾情预测分析。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结合近3年本省(区、市)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与特点,分析预测2020年种子生产以及2021年大田生产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分析备荒和救灾所需种子储备类别,填写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需求预测分析表(见附件1),编写上年度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工作总结,于4月8日前一并报送至全国农技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积极组织储备申报。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申报工作,结合省级储备情况,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1.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以厅(局、委)文件形式报送至全国农技中心,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
   2.坚持救灾与备荒结合原则。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实行救灾与备荒储备任务相结合原则,各省(区、市)应按照总量1:4的比例统筹安排救灾与备荒储备任务的落实。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储备计划申报任务。
   3.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附件2)、承储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 全国农技中心种业监测处  景琦 王志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宋伟
  电  话:010-59194554、59193209
  传  真:010-59194517
  邮  箱:wangzhimin@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0号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号楼622房间(邮编100125)
    附件:1. 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需求预测分析表
          2. 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0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需求预测分析表.xlsx
附件2: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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