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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67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系统内各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85名、劳动模范64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9日至5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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