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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业农村摆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实现了从优先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需要到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这样一个历史转轨。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出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路线图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不仅伴随着全面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更是一个自然历史的发展进程,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具体任务、发展思路、实施路径决不相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靠运动式发展我们也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因势利导使之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进程。 “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通过人为强制、超越发展水平和自然禀赋推动的社会进程,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91页)。
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样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历史基础、政策取向等多方面原因,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发展呈现出多元形态,处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各个地方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尽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阶段不一,发展的目标和历史任务、发展形态和发展方式就必然不同,不可能一个目标、一个模式同步发展。为了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搞 “一刀切”的“大跃进 ”运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开始就要制定并坚持好正确原则,一旦走偏,房子造起来了,路开通了,水泥地铺上了,要走回头路就很难了(《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2页)。对于有些错误的做法,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过严厉批评:有些地方干了一些“以城吞乡、逼民上楼”的事,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605页)。
山东出现强迫农民上楼运动,地方政府动用各种手段逼着农民拆旧房搬迁:“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山东作为农业大省而非工业化、城镇化发达地区,多数地方缺乏江浙地区那样具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而且在当前经济背景下连财政自身运转都十分困难,却没有量力而行,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大规模大范围推进所谓的“合村并居”,先拆后建,拆迁补偿款又不足以购置新房,不少农民无家可归捡破烂似的在野地里搭窝棚安身,生产成本与生活成本立时大幅增加而生存难以为继,带来大面积返贫风险。如此折腾农民折腾农村,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政绩,就明显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不要搞大拆大建的要求:搞乡村振兴,不是说都大拆大建,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
工业和城市的逻辑,一是集中,二是大量,三是高效率;相应的农业和农村逻辑,一是分散,二是适量,三是永存性。农业和农村的逻辑是一种分散的逻辑,是一种生命的逻辑。因为生命逻辑要求分散,没有分散就不可能发展下去,许多生物的生活只是为了生存而不是为了高效。农村散居也许是全面现代化后最优的人口分布方式,现在拆了村庄容易再恢复就难了。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吸取城市城镇化“大拆大建”的教训,防止乡村振兴演变成另一场“房地产运动”,“把农村都变成城市,把农村居民点都变成高楼大厦”(《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05页)。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又提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功成不必在我”,就是要求山东领导干部不要搞急于求成、短期见效的大跃进“跨越工程”,跑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以避免偏离本地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而导致发展目标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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