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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鉴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农机鉴定能力建设、鉴定业务开展、运行机制创新、信息化平台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项改革任务取得明显进展,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鉴定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鉴定能力持续拓展。目前,制修订农机推广鉴定大纲232项,今年将做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3个品目和所有补贴试点产品两个方面全覆盖。二是新产品鉴定渠道逐步畅通。各地鉴定机构积极落实新产品鉴定要求,全国共备案计划制定专项鉴定大纲123项,制定完成58项,有6个省份已开展7大类16种农机新产品的专项鉴定业务,完成并发证24项。三是鉴定技术水平稳步提升。积极研究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开展鉴定工作,推动将植保无人飞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辅助驾驶导航监控终端等多个产品列入鉴定内容。
二、鉴定业务稳步发展
一是鉴定范围不断扩大。全国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已经覆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90%左右,鉴定业务加速向当前农业农村急需发展的领域延伸。二是鉴定业务量大幅增长。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渐落定,特别是新办法实施后,鉴定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提升,鉴定任务量大幅增长。2019年,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项目完成1778项,比上年增长28.1%,各省实施的推广鉴定项目完成5063项,比上年增长16.2%。三是鉴定发展重点突出。农机鉴定紧紧围绕当前农业、农机化发展的需求,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明晰。2019年国推鉴定中撒肥机、喂料机等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猪养殖等设备的鉴定量达10%左右,以传统农机具为主的鉴定局面正在逐步被打破。
三、运行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合作鉴定取得显著进展。合作鉴定是鉴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鉴定机构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合作制定鉴定大纲、共用鉴定人员和设施设备、任务委托、区域结果互认等多种合作形式,有效地促进了资源整合共享。二是检验结果采信取得突破。利用社会检测资源为农机鉴定工作服务,在新修订的推广鉴定大纲中,已经有15个纳入了检验结果采信的内容。2019年国推鉴定中,有11个鉴定机构依据新办法对检验结果进行采信,江苏省专门建立了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公告平台。
四、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已经实现鉴定申请、受理、任务分配、项目变更及调整、发证、有效期内证书变更、注销、撤销证书处理及结果公开等全流程网上办理,鉴定大纲、种类指南、鉴定能力、证书信息、鉴定结果、技术参数等信息在平台上予以全面公开。有24个省建立了鉴定信息服务平台,有4个省的平台正在建设中,仅有3个省份尚未建立平台,全国鉴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五、事中事后监管明显加强
根据鉴定办法要求,加大鉴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两站组织开展了对159家企业225个产品的国推鉴定证后监督,撤销证书21张,注销证书31张。各省也根据鉴定证书发放情况,组织开展了对335家企业483个产品证后监督,撤销证书81张,注销145张,有效发挥了监管的作用,提高了鉴定的权威性。另外,还组织对10个省的国推鉴定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鉴定能力发展不够平衡。农机鉴定能力结构不尽合理,短板和弱项依然比较突出,区域鉴定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供需矛盾依然存在,鉴定人员和财政保障不充分。二是技术发展相对滞后。鉴定科研和创新能力不足,体现鉴定特点的技术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不断涌现的新产品鉴定能力不够,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在鉴定中的应用刚起步,人才引进培养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机制创新仍需加强。全国鉴定机构的工作协同性不强,系统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个别地方的工作效能和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改进,鉴定的自身特色和优势表现得还不够明显,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有待提升。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下一步,农机试验鉴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突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入贯彻鉴定办法,落实各项改革要求,推动农机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农机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等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加快鉴定结构调整,补齐农机鉴定薄弱环节短板,拓展鉴定种类和范围,扩大鉴定覆盖面和有效供给。二是创新技术手段。加强鉴定理论和方法研究,积极开发鉴定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智能化、信息化的鉴定方法,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造企业的合作,推动形成联合开发、协同创新、成果共享的技术创新机制。三是提升服务效能。突出鉴定公共服务的职能,优化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鉴定品牌,将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到服务技术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机具开发应用上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鉴定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鉴定公益性资源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既要充分利用公益性农机鉴定机构的基础保障优势,又要发挥市场的应变应需灵活度优势,规范采信社会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加强检测技术国际化交流,探索检测技术与鉴定结果国际化互认,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力提升。五是健全协同机制。强化鉴定为技术推广、补贴政策实施、安全监理、维修服务、质量调查和投诉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鉴定为农机科研、成果评价、产品贸易等各方面提供更为广泛的公共服务,实现高效协作、互融互促、协同发展。(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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