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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玲 2018年以来,青海开展了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联合体,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领要素融合、主体融合和产业融合发展。近3年来,青海省通过“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了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了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已培育省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40个,涉及牦牛、藏羊、青稞、油菜籽、枸杞、冷水鱼、马铃薯等特色产业,参加联合体的各类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达到475个,联合体内农牧业经营主体销售收入达到49.8亿元。
推进三产融合,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的青海开泰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去年,公司联合11家农牧业企业、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同组成青海东昆仑藏羊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饲草种植、藏羊养殖、肉食品加工、活畜产品和电子商务,将联合体成员紧密联系起来,实现经营的稳定性和利益的最大化。
近3年来,青海省共安排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扶持资金4000万元,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产业链,实现从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牧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了农牧业提质增效,推进了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从第一批联合体成立以来,各联合体按照章程各司其职,共同发展,有效推进了生产基地建设。在加入联合体后,各牵头龙头企业发挥了其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使合作社和农牧户获得了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的指导服务,尤其通过订单销售,盘活了资金,自身规模扩大了、效益提高了,带动效应也明显了。
紧密联农促增收,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8月,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成立了“青海新丁香青稞产业化联合体”,联合体内包括1家企业、2家专业合作社、6个种植大户,联合体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以“合同+服务”的经营方式,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签订了《农产品订单购销合同》,采取“保底收入+市场弹性”的分配方式,使企业和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是龙头企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本质所在,也是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初衷所在。自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开展以来,当地龙头企业不断创新优化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越来越多,增收效果越来越明显。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进一步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牧业现代化成果。近3年来,青海省40个产业化联合体及参加联合体的475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牧户45886户(其中贫困户5812户)户均增收3534元。
联合发展,未来可期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处负责人介绍,到”十四五”末,青海省力争培育各类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运行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50家以上。下一步,青海将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大发展,五年见成效”的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总体思路,以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饲草、油菜、马铃薯、枸杞、果蔬和蚕豆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各类联合体,推动全省联合体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制定全省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借助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统一种植规划、统一良种供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资供应和统一价格收购的目标。
提升农牧民合作社服务能力。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牧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
强化家庭农牧场生产能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牧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牧场。鼓励家庭农牧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引导家庭农牧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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