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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养老金部主任)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论及“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时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追溯到1991年国务院提出的养老体系“三大支柱”概念,指出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来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仍主要为“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发展规模较小,“第三支柱”的建设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以及人口老龄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对于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第一支柱养老金支出压力以及满足居民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发展也正在被各方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主要采取缴费支出税前扣除,收益积累暂不征税,参保人领取保金时再缴税款的税收优惠模式,并根据积累期收益类型不同规定了三类产品,分别为A类收益确定型、B类收益保底型和C类收益浮动型。这是对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次有益探索,试点开始以来进展平稳,也取得了许多成效,但业务总体规模不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实践时间尚短、居民参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观念尚未转塑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市场普遍反映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税收优惠吸引力仍显不足等因素。以目前的税收递延方式,个人投资者领取保金时的综合税率为7.5%,这使得个税税率7.5%以下的中低收入人群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而对于中高收入人群而言,个人每月1000元的缴费优惠上限又过低,所以总体上看政策力度略显不足。此外,从可投产品的角度来看,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类型较少,且出于养老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各家机构在监管要求下提供的基本都是偏于保本保收益的产品,预期收益水平偏低,很难充分有效地匹配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尤其是在近两年来公募基金收益率普遍居高的背景下,更难以展现出其竞争实力。
为了更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蓬勃发展,建议可围绕第三支柱养老投资需求,在产品设计、监管模式、账户设置、投资策略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创新。
一是丰富市场化、多元化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以满足不同背景、不同风险偏好的居民在不同人生阶段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海外许多国家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起步较早,目前发展也较好,在产品设计等方面形成了一些经验可供参考。以美国先锋集团为例,其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人性化的系列策略产品。针对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个人投资者,先锋集团以5年为时间跨度推出了一系列目标日期型基金,并通过资产配置滑道设计调整资产配比,有效匹配了个人投资者不同生命周期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剩余退休年限进行投资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目标日期基金。对于已经退休的居民,先锋集团还专门设有退休金管理基金,每月为退休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月收入。另外,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个人投资者,先锋集团也推出了四类风险收益特征鲜明的目标风险型基金,分别为收入型、保守型、稳健型和成长型,对应不同的目标权益仓位,供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国内的养老目标基金自2018年以来也已经过3年的实践。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3月17日,国内共有目标日期型基金60只,合计规模146.89亿元,目标风险型基金68只,合计规模510.54亿元。目前国内的养老目标基金与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分属于不同的监管体系,养老目标基金尚未被纳入到税延优惠政策当中。在没有税收激励的情况下,养老目标基金短短数年时间发展到600多亿的规模,可以说成效不错,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养老资金的多样化需求。毋庸置疑,安全性和稳健性必然是养老资金运作的首要原则,但在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参保人在年龄、背景和风险容忍度上的差异,设计出与之匹配的多样化的产品,才能更好地打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市场。当然,与海外市场相比,我国现有的养老目标基金在多样性上仍可进一步丰富,比如目标日期型基金的目标退休日期大多在2030年以后,只考虑了长期资金,对于已退休和临近退休人群的短期资金没有相应的产品设计;目标风险基金的风格则主要集中于稳健型和平衡型,风险容忍度两端的积极型和保守型产品很少。
因此,建议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监管机构,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在拓宽产品范围的同时提高准入门槛。
一方面,增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类型,丰富投资策略。只要符合准入要求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被纳入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同时在产品的具体设计上充分遵循市场化竞争原则,不做保底收益等明确要求,由各机构自行开发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个人投资者差异化的养老需求。在一个统一、完善的监管背景之下,市场化的竞争能够有效激活行业创新意愿和能力,促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不断丰富、规模不断壮大。
另一方面,在准入门槛上,考虑到养老资金的特殊性,首先要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经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开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其次对于各家投资管理机构提出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要对其面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本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进行严格论证;最后对于实际管理产品的投资经理,也可以从从业年限、历史业绩等方面做一些适当约束,让更多优秀的投资经理人参与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管理中来。
二是将税收优惠的实施载体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转换为个人账户,赋予个人投资者产品选择权。
2月26日,人社部发布会上提到三支柱制度模式的初步思路,是考虑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税收优惠的实施载体是各个机构推出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可以将税收优惠的实施载体转换为个人的第三支柱账户,每个账户获取既定的税收优惠幅度,个人投资者能够自由选择将账户里的资金投向监管认定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这将有效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普及性,并增强居民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平性。
此外,在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开放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同时,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一方面要加强个人养老观念的转变和塑造,加强居民主动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的意识宣传;另一方面也要增强风险教育,普及基础的金融专业知识,让大家能够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相匹配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
三是注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应该在在多样化的可投资产品中选择与产品特性相匹配的资产,并充分利用分散化效应提高产品的风险收益比。海外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一般都涉及全球化配置,投资类别包含大量的海内外股票、债券、商品及另类资产,尽可能高程度地进行分散。除了拓宽资产类别提升分散度之外,像先锋的退休金管理基金,为了匹配其稳健的资金性质,还会配置一些低波动率策略以及市场中性等量化对冲策略产品。先锋的目标日期基金,随着距离退休时间越来越近,除了不断下降权益资产配比外,还会逐渐加入通胀保值产品。英国DC计划的“多样化增长基金(DGFS)”等则会利用衍生品套保等策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风险收益比,实现其相比于传统方案波动性更小的目标。
目前国内现有的不论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还是目标日期型产品,其投向资产主要都是国内的股票和固定收益,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也主要通过两者不同的配比来实现,根据资金负债端的特性进行多样化的资产匹配和策略设计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后续随着个人账户选择权的放开,充分的行业竞争可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进一步创新。
另外,作为总体上的长期资金和社会性资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除了满足老龄化背景下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充分发挥其优化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外,也应该积极将责任投资理念贯穿到投资过程当中,引导企业经济活动中负外部性行为的不断减少,助力人类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最后,尽管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但在国家高度重视的背景下,通过良好的顶层框架设计,随着居民养老意识、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更重要的,大批优秀投资管理机构的不断实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终将取得蓬勃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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