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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福兴(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国家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基础,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确保14亿中国人吃饱吃好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的复种指数增加粮食产量,是把饭碗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中的关键。自2020年疫情后,国家对粮食安全日益重视,水稻种植区域迅速反应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农民水稻“单改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
一、水稻“双改单”问题是农民市场化的选择
南方作为水稻主产区,多年来都有种植双季稻的传统。但自20世纪末以来,农民水稻种植"双改单"正以一种不可逆转的态势发展了20多年。随着农民种水稻收入在家庭收入增长中份额日趋减少,农户倾向于将更多劳动时间和生产资源转移到兼业或非农生产活动上。农民水稻种植“双改单”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劳动力短缺。水稻种植区一般都是劳务大省,大部分家庭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特别是纯种植水稻的偏远农业区域,农民外出的更多,家庭劳动力缺乏更为严重,因为双季稻需要的人力要求多,且双抢集中在一段时间,时间要求紧迫。“双改单”后插田、收割的时间自由度较大,因此大部分农民选择了“双改单”。
二是比较效益低。双季稻等于农民一年种两季水稻,不仅投入成本高,有的还要牺牲种油菜等经济作物的机会成本,加上种双季稻的化肥农药种子的用量是单季稻的两倍多,因而双季稻的成本是单季稻高,但相比之下双季稻的比较效益比单季稻高不了多少,如果加进农民的劳动力投入成本,种双季稻农民赚的钱甚至比单季稻还要少。
三是自然灾害影响。双季稻对于水资源和自然环境要求高,一些山区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农田靠天吃饭,种双季稻对灌溉和自然条件要求更高。一旦碰上天旱或洪涝,就会严重影响农民收成甚至颗粒无收,因而实际上有些农田本来就不适宜种双季稻。此外,如果一个地方已经大部分农户“双改单”以后,想种双季稻的农户也种不成,因为单独几户农民种“双季稻”会被害虫和鸟兽等集中破坏,反而造成歉收。
总之,水稻“单改双”的问题比较复杂,是多重原因引起的,总的来说是农民在种粮效益低下的情况下一种理性的市场选择。
二、当前水稻主产区“单改双”存在的问题
2020年以来,国家倡导农民水稻“单改双”,水稻种植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引导政策,加速了农民水稻种植的“单改双”进程。水稻“单改双”正在逐年增加,但不容盲目乐观,因为水稻“单改双”取得成就的背后有些地方在推进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一是形式主义的“单改双”劳民伤财。当前,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所谓的“单改双”任务,一级一级分配“单改双”指标,这些指标没有因地制宜,有的指标反过来又成了下级上报“单改双”的数据。在下级没有完成也无法完成“单改双”指标任务的情况下,于是就想出形式主义的办法应付上级的检查。有的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显眼的马路边种上“双季稻”,有的村和乡镇花钱为农民买种子、买化肥鼓励他们种上双季稻,人为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甚至负债。地方政府的“单改双”管理只顾耕地的数量,不管农民效益和产品质量。有的农户被动完成任务,其收益反而比不上种单季稻,这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单改双”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二是“一刀切”的“单改双”侵权违法。农村产业发展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农民在不违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原则下,农民对农地有自主经营权,农民在耕地上怎么种怎样提高收益是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自主权。当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单改双”完成上级任务,强制农民种植双季稻,有的地方甚至以收回承包地相威胁,这是对农民经营自主权的侵害。我国刚刚颁布将于6月1日将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在推进乡村振兴中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如果对于农民种植单季稻还是双季稻实施“一刀切”,强制农民“单改双”,既是对农民自主经营权的侵害,也是违反《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原则的。
三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单改双”让农民伤心。农民种植行为是一种生产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要求我们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活动上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管理农业生产活动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水稻“单改双”是农民的生产行为,政府只能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农民“单改双”,强制农民去做是政府不依法行政。事实上,只要让农民的投入产出有更好的效益,农民就会自觉进行“单改双”,如果地方政府不顾农民收益,让农民干没有市场效益的事情,不仅不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反而会伤了农民的心,当然也不能真正推进粮食产量的增加。
三、确保“单改双”要政策给力让农民做主
总的来看,我国自2020年以来早稻的种植面积持续增加,但也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和后期风险,农民的顾虑还比较多,迫切需要政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打通双季稻春耕备耕上的阻碍条件,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给力。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粮食安全是公共产品,但是种植粮食的农民是一个市场主体,因此要农民种植粮食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农民必须得到同等的市场化经济效益,否则,国家必须向农民提供购买服务。水稻“但改双”的实践证明,只要国家政策好,农民有钱赚,农民就会积极生产粮食。因而国家必须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支撑力度,全方位完善种粮补贴种类。如加大农民“单改双”的育秧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子化肥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农机补贴等,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政策,降低农民种田的劳动力成本。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乡村两级组织的动员作用,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抛荒耕地复种,进而推进“单改双”。此外,还要加强早稻生产的“两保一投”政策实施,即保护价、保收购、加大投入。只有加大对农民的政策支持,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生产补贴体系,让农民种粮有同等效益农民才愿意种植粮食。
二是全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降低农户成本,缓解农户劳动力和技术短缺的有效途径,也能引导小农户搭上规模化的便车。如有些地方推进的集中育秧政策,成为水稻“单改双”增快、恢复早稻面积的有效举措之一。当前,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还很短缺,还需政府尽快出台仓储、冷藏等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大户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同时要提高补助和建设标准,特别是要对小农户提供相关的社会化服务,解除他们“单改双”的后顾之忧。
三是全面推广现代农机技术。全面推广现代化的农机技术,是降低水稻种植人工成本,调动农民“单改双”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完善机耕道建设规划,采取综合宣传推广的方式,让现代农机技术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加大农机补贴的精准化,为小农户的微型农机提供补贴支持,如果调动了广大小农户的“单改双”积极性,就会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普及率。因而,加快引导农机服务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让小农户能够共享社会化服务的便利和优惠,也是推进“单改双”的有效举措。
四是强化种植技术支持。“单改双”的目的不仅仅增加水稻复种指数,而是增加粮食总量,忽视了科学种植提高产量和效益的关键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帮助农民选好品种,政府可以统一采购,推荐优质的适合种植的双季稻品种,因地制宜做好宣传推广,结合实际,加强技术指导,防治伪劣种子祸害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种植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切实提升农民科学种田能力。与此同时,要增强农民应对自然风险的能力。要进行极端天气播报,做好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工作,降低农民种粮的自然风险。
五是提高收购价格并推进深加工。“单改双”对国家来说,是增加粮食总量确保粮食安全,但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提高粮食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单改双”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稻,进一步提升最低收购价格,确保粮食丰收农民能够有效增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支持进行粮食深加工,结合地域特色推出谷类即食食品等:如米棒、米团、炒米、旺旺雪饼、寿司、年糕等即食小食品。地方政府要拉长产业链条,完善供应链,为粮食的销路和价格保驾护航。
“单改双”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和利用率,是我国人口大国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要坚持依法推进乡村振兴,依法进行农业管理杜绝形式主义歪风,杜绝“一刀切”的简单粗暴作风,杜绝不按市场规律的管理农业的政风,还农民乡村振兴的自主权,在产业发展上让农民自己做主,坚持农民说了算,激发农民乡村振兴的主体积极性。(来源: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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