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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聚焦事中监控 探索部门预算绩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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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09: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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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重要论述精神,在部门预算绩效监管的各个环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过紧日子要求,聚焦绩效运行事中监控,从五个方面探索部门预算绩效监管新路径。
  一、明确监管思路
  为真正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监管局突出事中监控定位,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整合监管手段,通过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管理跟踪监控制度、定期开展预算单位全口径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实时开展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反馈报告等五项措施,提出了分季度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的监管思路。
  二、加强机制建设
  按照上述的监管思路,在全面整理相关规定、梳理预算单位项目库、模拟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基础上,印发了《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方面梳理部门预算绩效事中运行跟踪监控的框架脉络,提炼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等绩效监控内容;另一方面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分季度报告侧重点,修订工作模版。《办法》完善了《部门预算监管自运转工作指引》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监控的内容,实现了机制建设的与时俱进。同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浙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厘清监管局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之间的权责,为顺利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奠定扎实基础。
  三、提升技术保障
  为确保“双监控”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浙江监管局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优化设置“自运转”操作系统中“预算绩效监控”模块功能,不仅实现了“自运转”系统迭代升级,而且使“双监控”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一是按照《办法》内容,在原有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控模块基础上,开发设计绩效运行监控模块,以“目标设置—运行监控—自评评估—抽查复评”为主线,实现了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监控的全过程留痕。二是升级系统的预警功能,对预算单位整体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单位的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别预警提示,提升了及时性监控效果。三是整合表单界面,实现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监控结果“一窗式”展示。
  四、探索绩效分析
  在机制和技术的双重保障下,在探索绩效分析更实更细上下功夫。一是时间维度上,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的不同分析侧重点,按年初、季度、年终三个时间点开展分析。二是内容角度上,按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及时性分析中,重点关注结转较大、当年新增、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四类项目的执行情况,追踪偏离序时进度、超过临界值的项目,分类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在合规性分析中,重点关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四类情况引起的项目预算资金无效、低效问题,分类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监管意见;在有效性分析中,重点关注重点单位的重点项目,熟悉其业务流程,借助自评结果,综合监管信息和线索,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判断项目执行是否与设置初衷吻合,是否存在需要调整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五、强化成果运用
  有效利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或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列入下一阶段重点关注对象,跟踪项目执行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对于长期未执行且预计无法执行的项目,督促预算单位将预算资金按有关规定交回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从而激活存量资金,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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