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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范勇鹏:政治极化之源:美国制度中的党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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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0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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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勇鹏(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

  01、理解美国政治,离不开对极化现象的关注
  自2016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来,美国政治生活呈现显著的“极化”趋势。而这种极化又集中体现在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的“党争”。两党间的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对立日益鲜明,同时两党内部意见聚合,意识形态高度同化;在国会立法活动中,日趋按党派划线,一党之多数起而反对另一党之多数;在总统和代议机关选举中,两党选民政党站队,只投本党候选人的情况愈发严重;在政策议题上两党分歧加剧、针锋相对;两党精英、选民和政治议题中的温和派、中间派萎缩,并迅速向两极移动,形成双峰分布。
  虽然政治极化在特朗普任期中表现鲜明,但其只是病征而非病根。多年来,已有不少观察者注意到美国政治在朝向极化不断发展,只是到特朗普任期时集中爆发而已。2020年美国大选结果以票决的形式将政治极化的程度更清晰地呈现于世人面前。而拜登政府也未在弥合分歧、缓和党争方面有实质性举措。因而,极化在可见未来仍将是美国政治生活主线。
  要理解美国政治,离不开对极化现象的关注。极化有不同的方面和层次,本文主要关注政治精英阶层的极化,具体体现为党争。若论党争,在美国绝非特殊现象,而是贯穿美国二百余年历史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这一点却被长期遮蔽。原因是二战结束之后,美国乘战胜之威,国势如日中天,更兼冷战所造成的反共共识,国内党争进入相对低潮时期,一度形成丹尼尔·贝尔所说的“意识形态终结”局面。而在这段“美好旧日时光”中发展起来的现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天然带着“美国梦”黄金时期的浪漫和乐观情绪,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美国历史上频繁而激烈的党争旧事。唯有重新“发现”和正视这一现实,政治学才有可能回归常识,才能客观认识美国。
  当然,近年来有不少政治学者深入研究极化/党争问题,但是多数仍然将之视为一种特殊现象,寻找其微观原因。固然每一时期党争的成因、性质、发生机理均大不相同,背后各有十分具体的历史情境和社会基础,这些研究有其价值,但是由于美国政治学和比较政治学的意识形态底色,美国及其他地方学者较少能跳出具体而微的现象,并从美国制度的宏观视角来理解党争现象。
  从制度方面来看党争,亦有两大方面。第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必然伴生的阶级矛盾和财富的不平等。第二方面是美国宪法制度及其政治原则,本身也易于滋生党争。本文限于主题和篇幅,仅谈及第二方面,即美国政治制度与党争之关系。极化或党争,在美国政治生活中不是一种特例或变态,而是内嵌于制度原则之中的一种因素,内部的富足均衡与外部的威胁挑战可以在一定阶段内平抑党争的程度,但是一旦这些条件废弛,党争必然随时兴起,伴随美国兴衰始终,甚至有可能成为引发美国制度大堤崩溃之蚁穴。
  02、西方传统:小规模政体是党争温床
  美国制度文明主要源自欧洲。而欧洲制度传统,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蛮族国家还是现代民族国家,首要的特点就是规模较小。相应地,西方整个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都是产生于小规模这一特征,长期存在着“城邦眼界”,即从小规模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带着城邦眼界来理解政治的世界,自然容易只见其小而不见其大,这也是现代西方政治学最大的问题之一。
  1.古希腊。用芬纳的话来讲,希腊城邦不仅是“小”,而且是“渺小”。对于雅典这样的民主城邦,内部分裂始终是严重威胁。在这样的小国中,产生了适应于小规模的制度——芬纳将之命名为“广场式政体”,与之相对应的是宫廷式、教会式和贵族式政体。广场式政体的特点是开放性、民众性,权力由下而上授予,这种授权需要通过选举或类似过程定期更新。在芬纳提出的四种纯粹形式的政体中,只有广场式政体不是威权主义的,换言之,这种政体最缺乏的就是权威。按照帕雷托的观点,广场式政体下的政治行为不取决于一个命题的真假,而是取决于人们对这些行为的看法,因而主要的政治过程在于说服。政府需要收集舆论,协调不同观点,形成多头权力的局面,因而必然要求施加程序性制衡。“这些都是抽象化的说法,在现实世界中,它们所指代的是派系、联盟和党派”。芬纳非常清晰地指出了广场式政体与党争之间的逻辑关系。除了这个基本逻辑,在芬纳看来,广场式政体的具体运作往往都表现出最糟糕的病态特征,“演说意味着蛊惑;说服意味着腐败、施压、恐吓和对选举结果的篡改;集会和公民大会意味着骚动和暴乱;……选举意味着派系之间的勾心斗角。所有这些都是欧洲广场式政体的典型特征,直到最近都是如此。就是这些特征使‘共和’蒙上了恶名,使‘民主’成为人们恐惧的对象”。这种政治模式在现代改头换面,从广场扩展到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今天美国的党争无非是广场式政体通病的最新例证而已。
  2.古罗马。诚然罗马人建立了庞大的帝国,但是罗马文明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城邦文明。所谓帝国政治主要仍是罗马城的政治,因而罗马和雅典同属广场式政体,罗马人获取政治权力的主要途径也是直接诉诸广场。罗马城中的“流氓无产者”是广场政治斗争的最好工具,部落大会和平民大会被没有财产的公民充斥,这些人最容易受贵族的煽动,成为选民或暴民。不同阵营的追随者们就成为政治派别,如最常见的贵族派和平民派。这种派性还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加持,首先是家族;其次是各种受庇护者;最后是军队。从罗马历史反观中国,也许更容易理解为何中国历朝历代均贬抑朋党和地方豪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止形成派系,以及预防派系获得地方性庇护者的支持,挑战中央集权。
  3.中世纪城邦。罗马解体后,欧洲政治有两大典型类型,一是意大利式的城邦共和国,二是法兰克和德意志地区盛行的封建制。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等小规模共和国延续了广场式政体,其中佛罗伦萨尤为典型。佛罗伦萨饱受党争之苦,首先,是派系林立,与希腊和罗马如出一辙。其次,与罗马一样,佛罗伦萨家族私斗盛行,阶级矛盾与家庭仇杀又会相互叠加。最后,内部党争还必然会与外部敌对势力相呼应,在党争中失败的一方会求助于外国军队。这一事实在世界历史上无数次被证明,成为美国联邦党人在制宪过程中所持的一个重要论据。党争绝不会因某一派的胜利而终止,因为“在一个由宗派而不是由法律治理的城邦中,当某个派别一党独大,又无反对派,其自身必然产生分裂”,这种共和国的命运只能是不断走向下一次分裂和党争。
  4.中世纪封建制度。除了意大利城邦,中世纪欧洲多数地区都处于封建制度之下。封建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社会等级链条,封建主的土地以军役为条件领自上级领主,对农民则享有司法审判权;二是政治权力分层,政治主权不是集中在一个中心,而是在不同层级间分割。封建制是一种私权制度,缺乏公共性的权力结构,因而政治参与者是处于私人的领主—附庸关系之中。这种扈从关系使各级贵族和骑士全无国家和公共观念,依赖各自的附庸关系、为封地和荣誉利益而拉帮结派,勾心斗角,私战不休。因而,封建制度下虽然没有城邦意义上的党争,但是私斗和内战是家常便饭,且比党争具有更强的军事色彩。
  5.小规模政体如何克服党争。为了解决小规模政体中致命的党争威胁,人们想过很多办法。例如,柏拉图主张废除卫士阶层中的私有财产,实行经济共产主义,废除家庭,妇孺共有。但是最终需要让哲学家成为城邦的君主,否则就不能避免党争。再如,希腊人和罗马人都希望通过某种混合政体,让不同党派的力量互相对冲,这样既能保全自由,又不至于陷入混乱。但是,所谓混合政体并不能确保将党争的危害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一旦对冲失败,广场式政体终将面临权威缺乏的问题。因此,党争最后往往靠独裁解决,就像罗马的独裁官,或者实行某种集体独裁。事实上,这种独裁官因素在今天美国制度中依然存在,联邦最高法院就是最主要的机关,但是其已经多次出现政治化,深陷党争之中,这个在制度设计上本应作出“独裁”的机关却往往成了党争的牺牲品,所谓裁决或妥协往往只是点燃了更大冲突的导火索而已。
  03、美国建国:用规模来消除党争
  美国建国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多国合众为一的过程。这种路径约束,使美国不得不采取联邦制、代议制的制度形式;联邦制带来了分权制,代议制则带来了选举制、政党制;选举制度又将媒体权力和宗教权力引入政治。不幸的是,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党争,天然地对分裂性政治因素缺乏免疫力。
  1.联邦制。托马斯·潘恩是北美独立运动中最早公开提出建立民主共和政体的人之一,他提出了在大国建立共和政体这一重要命题。作为一种实践方案,潘恩提出了两级代议制的构想,后来这一构想影响到宾夕法尼亚宪法,并影响到美国宪法。
  对大国有助于抵御党争论述更充分者当属麦迪逊。具体到消除党争的方法,他认为,一是消除其原因,二是控制其结果。但他坦言消除原因不可能,那么只能控制结果。纯粹的民主政体无法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但代议制共和政体则可以做到,原因在于:政府是委托给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他们的意见更符合公共利益。国家规模大,人口多,选出合适代表的可能性大,候选人也不易通过不道德手段而当选,更能选出德高望众之人。而且国家大,派别联合的后果不那么可怕。范围扩大,就能包括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它们之间能够相互抵销。
  但是麦迪逊对“大国”的想象显然是受到西方政治经验的局限。城邦联盟、封建制度和蛮族国家的历史都不能提供建构大规模统一国家所需要的经验。在这些制度经验基础上,联邦制继承了一种权力分层的结构,而权力分层本身又是党争的一大根源。
  权力分层结构主要有两大可能来源,一是城邦联盟,二是封建制度。首先,美国联邦制的观念部分来自欧洲古代城邦联盟的经验。联盟式政体的权力逻辑就自下而上的,以地方自治为基础,遵循着权力的向上让渡。美国宪法对联邦权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一种列举的方式,即明确让渡给联邦的权力才属于联邦,其他权力仍然自动保留给州。托克维尔观察到美国政治这种自下而上的权力逻辑,在他看来,地方自治的存在本身就构成一种内部冲突的态势,如同封建时代的地方贵族的自治一样,地方自治使得整个国家时常处于纠纷之中,危险时甚至可以导致内战。
  其次,美国联邦制继承了欧洲封建制度遗产。封建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权力的分层,各权力级别都无法穿透其下的权力层级,在这种多重权力结构中,正如布洛赫所说,无论哪个级别的首领,不经协商都不能作出任何重大决定。即使是封建制基础上产生的君主政体,也仍然保留有封建制的大量遗留,比如三级会议、议会这样的机构都是封建等级的产物。
  美国的联邦制兼有封建和联盟两者之特性,既有中世纪封建制度因素,也有各州组成的同盟性质(甚至可视为一种公司法人合并),所以联邦代议机关成员既有共同体共同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也有各州地方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因此,美国联邦国会采取了康涅狄格州代表约翰逊提出的两院制结构,参议院代表各州,众议院代表人民。美国公民个人至少要接受两种政府的直接管辖:联邦与州,二者各有权限,分而治之,互不隶属。代表地方性利益这一特征,使得参议院的制度设计更适合于党派博弈,因而党争往往在参议院更易发生,且程度更烈。
  2.分权制。联邦制带来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就是现代分权体制。对于分权制,人们通常是从古典混合政体和共和主义、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等角度来解读。诚然这些因素都有影响,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分权主要产生于联邦制带来的权力分层结构。正因为存在联邦和州两层政权,首先,各级权力都应当受到限制;其次,它们之间的权力冲突如何解决也就成为联邦制的核心问题。
  对于前一问题,美国立宪者的方案是在每一个层级内部进行横向分权,“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共同作用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共同依赖方面所容许的范围内彼此尽可能少发生联系”。基于此理念,美国联邦和州一级都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被称作“政府”的机构,而是形成了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密尔认为,在完善的联邦形式下,各邦政府和联邦政府发生争议时不应由任何一个来裁决,也不应属于任何官员,而应属于独立的仲裁者。联邦最高法院位于州和联邦政府之上。正是主要在这一基础上,美国形成独特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制度。另外,美国的商业国家性质使之对普通法有高度依赖,因而美国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法院,引导整个普遍法的形成和发展。虽然独立司法权的设置就是为了调节双层主权间的关系,但其实际效果堪忧。
  我国政法学界长期推崇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视之为“普世价值”者大有人在。殊不知,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是联邦制下的一种特殊的权力分配方案,既不“普世”,也非“价值”。即使是在西方国家中,也只有加拿大、德国等少数国家采取了这种政体,主要就因为它们都是联邦制国家。
  3.代议制。适用于小规模政体的广场式政体在国家扩大后就无法持续,因为国家规模的扩张必然带来对某种代表制的要求。直到今天,代议制与规模都有着十分密切的相关性,只是这一问题长期被政治学界忽视和掩盖。因而,在美国人考虑如何建设一个在欧洲标准看来显然是“大规模”国家的时刻,除了代议制,他们并没有多少可考虑的选项。
  除了广场式政体回应大规模国家的因素,关于代议制的起源,一般认为来自中世纪。在欧洲封建制度下,封臣有为封君提供建议的义务,这导致封臣出席的法庭的产生,后发展为许多国家的最高审判庭。封臣的义务,以及封君作重要决定时要征询封臣意见的习惯,在中世纪最后三个世纪中,对三级会议以及其他代表特定社会等级的组织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欧洲封建制的基本特征是封臣制和封土制,虽然封臣制更根本,但是贵族爵位和职位通常与封土有紧密关系,这就导致封建制度包含着极强的“地方性”。作为封建制产物的代议制,自然也继承了这种地方性因素。议员是作为“地产”的代表来参加议会,其在立法过程中是代表着地方性利益来和其他地方的利益博弈,议员是很少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的。后来,随着城市贵族崛起,更广义的财产权代替了地产,代议制益发成为保障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按比例拥有政治权力的工具。这些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影响的结果,却都可概括为“地方性”——一种与国家整体利益和公共正义相对立的因素。因而,霍布斯认为议会是最容易滋生党争的地方。
  在贵族时代,议会制的地方性除与土地相关外,还与贵族爵位、公共职位、财产类型等因素相关。到了现代资本主义大众政治时代,随着大众选举的流行,选区在议会选举中的地位上升,进一步加强了议会制中的地方性因素。
  4.选举制。代议制需要有一种委代权力的机制,于是就产生了现代选举制度。选举制本身其实并不那么现代,而是有着很深的封建渊源。人们往往将选举与民主联系起来,事实上欧洲历史上被称为民主的制度很少采取选举,一般是通过直接参政或抽签。选举本身和民主没有什么关系,也许反而和封建制度下的人身依附关系关联更强。以人身关系为特征的封臣制,是封建制度的根本特征。与自由人和统治者的关系不同,封臣—封君关系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是一种将人身托附给别人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需要一系列的仪式来宣示,包括臣服礼、效忠礼、接吻礼、吻足礼等。
  虽然封建依附关系与选举制度的关联并不十分清晰,但是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形式上,似乎都有蛛丝马迹可寻。选民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候选人,封建封臣或农奴将人身权力委托给自己的封君;选民投下神圣的一票,封建封臣行使庄严的臣服礼。相较而言,最大的区别是主从关系在形式上的颠倒。在封建制下,权力被委托给主人;在选举制下,权力被委托给“公仆”。但是二者并非截然不同,从历史发展来看,议会制下的代表最初就是由领主担任。1214年,英国议会第一次出现代表权时,都是由大贵族、地方小贵族和骑士担任封土的代表。主从关系的变化,也许更多的是一种话语而非实质的转换。单靠选举制度,选民从来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主人。
  选举也是非常容易导致党争的一种制度。首先,选举制度一个最常见的基本单位就是选区。一般要首先划定选区,确定人口产生代表的比例,才有可能开展严肃的选举。因而,在选举制度中也体现了权力的地方性特征。地方性的选举结果,一定会鼓励地方性的利益诉求,使得美国联邦政治生活成为各种地方性特殊利益(后又增加了其他利益集团)的博弈平台。当选者将地方性利益一层层向上传导,最终输入至国家政治过程之中。
  其次,除了选举制度天然的地方性,选举过程也会滋生党争。为了竞争选票,两党往往会有意放大自己的价值立场和政策分歧,在一些情况下还会放弃中间选民,诉诸极端战略以拉拢极化选民。这不仅会激化社会中已经存在的矛盾,还会刻意制造冲突。另外,从信息收集转换机制来看,美国式选举制度的设计——这样一种“二进制”的信息机制,自然也会强化意见的两极分化。
  此外, 选举还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变量——媒体。自1960年代起,选举越来越依赖大众传媒。肯尼迪的电视竞选开启了选举的娱乐化,这种选秀式的选举活动为民意分裂和政党极化创造了基础。随着网络和自媒体的出现,信息的“茧房效应”更加显著,这个过程会不断加剧选民极化和政党极化之间的正反馈。
  因而,不仅在美国和西方,世界上采取西方式选举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大多发生了基于族群、宗教、地域、身份、文化的分裂加剧现象,这不能不说是选举制度本身的问题。
  5.政党制。代议制和选举制自然会催生出政党。而政党的极化和党争倾向自古就为人熟知。针对美国当时国会中出现的两党的萌芽和党争苗头,华盛顿在1796年的告别演说中告诫人们,政党的精神会激起仇恨。华盛顿之所以反对政党政治,也许是因为他熟知西方政治史上的党争旧事。但是克服党争却不那么容易,因为美国制度面临诸多悖论。如第一个悖论:美国既担心权威,又需要权威。第二个悖论:美国制度既要名义上代表人民,又要实质上制约人民。
  这两个悖论产生了奇妙的混合效应:悖论一要求有权威,但此权威不能归于一派之中。于是只能以充分的冲突和竞争为保障,所以一直以来都有人试图论证冲突、竞争为美德和必要。悖论二要求有名义上代表人民之一部分的团体(英文中之“党”本义就是一部分人之代表),通过选举控制权力机关,各机关之间形成良性制衡而非恶性否决。这两点都要求有高度的共识,然而,在一个具有党争基因的制度传统中要求共识,无异于缘木求鱼。
  因而,在这个制度中,政党的产生不可避免,华盛顿的叮嘱只是一厢情愿。政治精英集团唯一能做的就是降低党派的竞争性。美国历史上发展比较平稳、政治比较健康的时期,均是一党稳定居于优势、另一党愿意进行合作的时期,或是两党存在较强共识的时期,比如,内战后的共和党长期主导时期、进入20世纪后民主党长期主导时期以及二战后的冷战共识时期。冷战结束使共识基础消失,民主党左翼意识形态的不断极端化又引起了保守派的反弹,双方自“文化战争”以来共识精神严重衰落,同时两党力量又相对平衡,形成了对峙局面,也就是福山所说的“否决政体”。这实际上不是政党政治之变态,而是常态,是对派性政治制约失败所致。依据历史上的先例,这种失败一旦发生,仅靠政党政治机制本身是不可能自限的,除非内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强大的外部威胁、内部独裁,或者干脆分裂。
  04、宗教、政治与党争
  在中国上古传说中,“绝地天通”应被看作一个有重要政治含义的寓言。断绝人与天之通,在限制了人类思想自由的同时,也奠定了社会共识的基础。离开这种共识,社会将陷入无休无止的纷争,甚至社会和文明本身都无法存在。
  “绝地天通”之后,宗教或社会观念就由专门的群体或机构来掌管,这就带来了政教关系的问题。世界历史上大体出现过三种模式,一是中国式的、崇尚“定于一”的大一统世俗文明模式,政高于教、政教高度融合(儒教非有神宗教),不存在灵肉分离,因而对党派之争有强大抑制作用(教义之争不易外溢到政治中,政治党争也不易将对手打成“异端”)。二是基督教欧洲式的政教二元、分庭抗礼模式,政教长期灵肉分离(除东罗马帝国在较长时间里维持了皇权对教权的优势)。这种模式特别容易产生党争,教义教派之争始终是欧洲精神不断分裂的主因,教会力量的存在是世俗党争的重要外部诱因,世俗党争也会映射到教会内部的教义争论。三是伊斯兰教式的教俗合一体制。这种体制避免了基督教世界的灵肉分离,但这种体制也未能消除党争的一个重要来源——宗教和政治分裂的互相强化。
  1517年,基督教世界发生宗教改革,开启了一种新的政教关系模式。这是逆“绝地天通”式的发展,这一发展一方面解放了人性,促进了欧洲现代社会的诞生,另一方面也打开了文化多元、共识解体的潘多拉盒子,在政治上埋下了党争的又一深刻根源。
  新教起初是追求政教合一的。但是新教自身所开启的逻辑却使政教合一难以实现。直到20世纪上半叶,欧洲各新教教会仍在试图控制国家,但是新教信仰使得新的教派和宗派不断涌现,谁也不可能长期占据垄断地位,于是,欧洲逐渐走向了世俗化。而新教在美国同样发生迅速分化,因教派太多,谁都想支配其他教会,最后反而无法产生一种国教。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反对设立国教,部分体现了杰斐逊的政教分离思想。杰斐逊在《致丹伯里洗礼派协会》的回信中提出要在宗教与政治权力之间建立隔离墙。如果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是禁止国会树立国教、干预宗教领域,那么杰斐逊的“隔离墙说”则要求约束政府和宗教双方,要求宗教亦不能干预政治。
  美国的政教关系也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传统看法认为欧洲政教合一,所以新兴资产阶级不得不首先打倒教会。美国因为政教分离,反而教会得以独存,社会高度宗教化。这种局面使得美国各教派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发展,因而美国教会多以自愿社团的方式运转,以有效适应多元主义竞争环境,福音派新教组织还擅长企业家式的宗教运作方式。这种具有市场性质和利益集团性质的教会擅长与世俗政治互动,也成为党争的一个重要因素。
  罗斯福新政之后的相当长时期里,美国知识分子变得更加欧洲化、世俗化。他们控制着教育系统,利用左派意识形态操纵政党和工会,宗教意识受到压抑,一度沉寂。故现代社会科学中以及当代中国人眼中的美国,是一个相对现代、世俗的国家,其实这只是因为20世纪后半叶宗教因素暂时退隐幕后。但这只是一个“白左”表层结构呈现出的假象而已。伯格等将信教的普通人比作“印度人”,把民主党左翼知识精英比作“瑞典人”,那么美国的现状就是“一群数量巨大的‘印度人’,正在受到文化精英式的‘瑞典人’审判”。这两个团体的激进分子分别构成美国两大政党的重要选民基础,此结构从1970年代一直持续到今天,是今天美国政治极化爆发的直接导火索。
  这些信教的“印度人”群体,内部构成也十分复杂,宗教与人口流动、阶级结构变化互相作用,形成了以宗教为标签的“阶级象征系统”。当宗教因素和阶级、族裔、地区因素发生共振,也产生了干预世俗事务的强烈冲动。韦伯和厄恩斯特·特洛尔奇区分了人们生来就在其中的“教会”(church)和后来自愿加入的“教派”(sect)。理查德·尼布尔则发现美国人创造出了第三种类型——宗派(denomination)。宗派具有教会的许多特点,但是区别在于承认其他竞争组织有存在权利,自身存在是靠成员的自愿拥护而维系。这种宗派认同的新现象进一步模糊了宗教和世俗党派之间的界限,服务于宗教对政治的输入性效用。
  在这种大背景下,民主党自1960年代“积极行动”以来所推动的大量权利运动和身份政治,激怒了庞大的“印度人”群体。1972年的麦戈文在竞选中宣扬自由主义主张,1973年最高法院对堕胎案的裁决,以及之后陆续出现的同性恋、枪支、未婚生育、胚胎干细胞研究、公立学校祈祷、大学删除西方文明课程等议题,不断加剧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文化战争”。1979年,法威尔创建“道德大多数”教派组织和《往日福音》这样的宗教电视节目标志着宗教保守派开始反击。相应地,1970年代后,两党宗教信仰差别不断扩大。宗教情感也成为政治取向和投票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使美国两党完全陷入新的宗教和文化冲突。
  2019年10月,福音派宗教领袖们扶着特朗普的肩膀共同祈祷,我们在这一场景中似乎又能看到中世纪的效忠礼,所不同的是,是宗教效忠于政党还是政党效忠于宗教,并不那么容易说清。宗教和政党政治的紧密互动,意味着美国政治已经越来越接近那个政教合一的门槛,在这个轨道上,极化和党争将会愈演愈烈。
  05、结语和余论
  政治极化和党争绝不仅仅是某一经济社会文化问题所导致,也非某一项具体制度的设计缺陷使然,而是美国一整套政治体系内嵌的政治行动逻辑。只是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条件下,这一逻辑或隐或显,美国政治生活的党争氛围或平和或激烈而已。因而,我们也可以预测美国政治极化的未来发展。由本文分析可见,党争作为西方政治传统中的一种顽疾,虽经城邦、帝国、城市共和国、封建制度直到美国联邦制数千年的演进,仍然深深内嵌于西方制度体系和政治文化机体之中,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无消除之可能。
  作为世界上最早最成熟的大规模制度文明,中国自古发展出了各种制度和文化机制来抑制党争,但也未能免于党争之患。虽然频率与西方历史不可同日而语,但因制度规模宏大,一旦发生,其危害性也会呈指数级上升。中国与世界任何政治文明一样,都会面临党争的挑战。
  中国历史上的党争与西方不同,根本原因是两种制度模式的权威强弱和集散度不同。凡有人群之处,必然存在不同利益、不同观念集团间的斗争。国家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克制争端,建立秩序和权威。在权威较弱或分散的制度下,会形成不同的权力中心,各种势力会利用权力规则和权力中心之间的缝隙来相互博弈、获取权力和利益,日久必生党争。
  总体来讲,中国历史上的党争是围绕着一个权力中心进行,一旦权威得以重新树立,即可迅速止息纷争;如果权威继续缺失,则这种党争会造成严重政治灾难。中西对比,西方式党争呈现出高频率、低烈度、对制度的侵蚀是慢性的,制度可在一定时期内腐而不败;中国式党争呈现出低频率、高烈度、一旦失控会带来系统性崩溃。故以中国历史之漫长,著名的党争却只有几次,绝无中世纪佛罗伦萨或今天美国这种长期深陷党争之情况。但是几次著名的党争都带来了严重后果,不会像西方小规模弱权威政体那样长期纷争却垂而不死。
  中美、中西国家性质和制度类型不同,党争现象亦各有独特性质和发展逻辑,其中,国家权威缺位与党争现象之密切相关性最值得反思与警惕。美国今天的政治极化和党争现象,也许唯一的出路就是对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造,建立起一个大国所需要的权威。美国之殷鉴对中国的最大启示,就是要坚持“两个维护”,发扬党一贯反对本位主义、山头主义的优良传统,警惕各种特殊利益集团的俘获。我们不仅要破除地方性、部门性利益堡垒,也要防止各种资本、专业或社会性利益集团对国家权力的侵蚀,还要提防所谓公民社会和各种议题组织对制度与政治议程的绑架,以及对和谐凝聚政治文化的危害。(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1年1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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