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20日发布《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在展望2023年财政政策时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今年预算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中也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其中,与刺激消费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提上了议事日程。
个税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马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9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成就是初步构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无论是在税制建设还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都向税收治理现代化迈出了关键一步。此次改革使得自“九五”时期就开始酝酿的综合制个人所得税成为现实。
“但2019年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达到终极目标。在国家税收体系中,个税扮演着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现行税制本身的特征表明,它还不能很好地发挥这一作用。”马珺指出,目前,综合所得仅包含4项应税所得,且以劳动所得为主,在个人收入多元化的当下,高收入群体的所得主要来源于经营所得、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有限,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得不到充分体现,也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现行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中国个税史上首次尝试进行税前分项扣除,有一个实践、探索和优化的过程。因此,在推出改革之时,立法部门就已经计划要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其根本目的是,既要充分体现对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计成本的扣除,又要体现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马珺表示,从过去几年个税运行情况来看,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居高不下,其中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差距的贡献度不断提高,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个税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告诉记者,在当前需要解决的社会建设问题中,老龄化问题与少子化问题应该同时并重。劳动力人口的收入所得,在家庭部门的再分配中,除需要考虑自身消费需求外,还必然要在“养老”与“养小”之间进行必要的分配。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还没有完全处理好家庭部门的“养小”问题。
张翼举例说,假定一个成年男性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为20000元,如果其是单身生活,则纳税后的生活会相对比较充裕,其个人的恩格尔系数也会很低,可以追求较高的生活品质。但如果这个成年男子结婚并生育了孩子,如果其妻子为抚养年幼的孩子而辞去工作,则这个成年男子在劳动力市场上挣得的月收入20000元工资,实际要负担其全家三个人的消费,或者还需要从储蓄中拿出一定的金额来支付保姆费,也或许还要拿出一定的金额赡养其年老的父母,尽管考虑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减免,但还是要缴纳较高的税收,降低其家庭人口的平均所得。
可将经营所得率先纳入综合征收
“未来个税改革应当走渐进式路线。”马珺认为,目前看来,将经营所得率先纳入综合征收较为可行,既可以回避经营所得中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不易区分的困难,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同类或相似性质所得的税负公平。
马珺指出,资本所得在多大程度上纳入综合征收,这可能是最难抉择的。分歧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资本所得的税收待遇优于劳动所得是否合理;二是如果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综合纳税,那么各类资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的范围和顺序如何安排。虽然有不少理论探讨,但世界各国在政策上普遍持谨慎态度,西方国家扩大资本所得课税的实践也摇摆不定。出于征管便利和对长期投资的激励,建议优先将短期资本利得纳入综合征收的范围。专项附加扣除除了要考虑与物价的联动机制之外,重点是重新考量其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合理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现行扣除标准。此外,个税综合课征范围的扩大,可能对专业技术型高端人才、初创企业家等人群产生消极影响,税制设计应兼顾对这部分人群劳动供给的正向激励。
在张翼看来,当前的改革要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在代内与代际分配之间体现出社会公平。
张翼建议,建立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都可申报的居民收入所得税制度。
“在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设计出更加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收入申报税制,使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税率负担稍轻——缴税率稍低于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的税负。”张翼表示,这种税制设计,既有利于“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有利于提振内需。只有让家庭部门有钱花,潜在的购买力才更容易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从而通过提振内需而拉动经济增长。
张翼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往都在个人身上做文章,现在如果以家庭居民人均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将是一个功在当下、利在长远的配套改革。这个改革如果与低保制度相衔接,还可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提升人民在高质量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