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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28条政策,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加大租金减免。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三是加大涉农补助。给予规模养殖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按每羽1元补助,最高每月补助40万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渔船,继续享受油补政策。
二、加强就业稳岗支持
一是加大企业稳岗补助。设立2亿元稳岗专项资金,对为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予以补助。二是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大返工路费补贴。企业复工后,鼓励更多外地务工人员来温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温的,以“你来温州,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三、加大金融信贷帮扶
一是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和“三农”企业,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下降2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二是给予相关银保机构损失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发生损失的,市级财政给予单笔实际损失30%、不超过240万元的风险补偿。三是加大融资担保补助。小微企业贷款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30%的市级财政补助;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5%的市级财政补助。
四、优化市场拓展服务
一是加大参展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五、强化对抗击疫情工作的保障
一是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是加大产品生产企业补贴力度。企业因生产、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因制造疫情防控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原材料、工资上涨,上涨部分经认定后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对于因产能扩大可能出现的产品过剩,由政府收储、统一兜底。三是加大项目建设补助力度。对于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技术、防护用品的科研项目和直接从事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扩大产能的技改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四是提高生活物资保供能力。对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组织蔬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调温保供,造成经营亏损的,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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