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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明确农业农村部第27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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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0 09: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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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3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7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废止《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并就做好政策衔接作出了规定。为确保《公告》要求得以切实有效执行,并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现就符合《公告》中“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申请”的有关情形明确如下。
  (一)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时,提交的渔船设计图纸审图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二)制造渔船的,其指标来源船的《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上载明的渔船送达渔船定点拆解厂日期,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上载明的渔船沉没或失踪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三)更新改造渔船(更换主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上载明的申请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四)购置并制造渔船或购置并更新改造渔船(更换主机)的,其指标来源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上载明的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的;
  (五)农业农村部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关于明确农业农村部第27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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