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晓 丘水林(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福建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百姓民生,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作用。
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一些领域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还不够强、一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和竞争力有待提高、部分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新质生产力发展环境不够优等。为此,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结合资源优势和现实需求,以新质生产力为基点,通过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改革攻坚、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科技创新增添动能,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条件。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新征程上,要强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创新精神,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创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要加强民营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民营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和协同创新中心,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要强化人才战略支撑,深入实施主导产业人才汇智、科技领军人才引育、卓越工程师培养等人才项目,完善科技特派员“订单式”和“菜单式”技术需求精准对接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坚持以转型升级改善结构,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载体。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 放弃传统产业, 而是要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以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征程上,要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作、集群发展,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整合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工业(产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要健全各级政府协同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创新能级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程,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民营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要支持民营企业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坚持以改革攻坚激发活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效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新征程上,要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监督和薪酬激励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管理。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要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完善企业应急援助机制,优化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间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坚持以制度建设优化环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良好氛围。制度建设是优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新征程上,要加快清理与民营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强化金融助企惠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