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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策略] 易华勇等: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境遇及其当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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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9: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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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勇,男,法学博士,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副教授,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韩璞庚,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员。


文化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中重大又现实的组成部分,意指保护本国文化形态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与侵犯。目前来看,学界通常从文化内部发展的客体视域来展开对文化安全的研究,成果多数聚焦于文化自身的发展脉络与客观状况。但是安全作为文化安全的应然状态,其真正的存在意义却在于主体场域中所表达出的对象化、实践化的行动结果。与此同时,只有主体形成对文化的常态化、理性化掌控,才能确保文化安全的根本实现。因此,文化安全应当以主体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结合安全的语境揭示出主体与客体文化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彰显出文化安全主体应有的存在形式和价值属性。文化安全主体的历史本质具有规定性和标志性。规定性是指文化安全主体的实质力量被对象化后所呈现出来的存在和诉求,并且作为客体文化的镜像而显现,具体解构为个人安全认同、社会安全结构和国家安全边界三个层次;标志性则是指文化安全主体应有的职责功能和价值追求,主导协同走向文化扬弃实践和安全机制规范。由于主体的多维性与环境的复杂性,在文化安全的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一定的现实束缚,其主体演绎出形态怠倦与样态失序的历史局限。为更好地担负起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当代文化安全主体应当实现从孤立性的伸张到交互性的变革。这种变革既要有观念上的交织,又要有实践上的互动。内在关系的交互意味着文化安全主体之间产生接合的雏形,能够在联结中清晰、准确地把握主体真正的责任内涵和逻辑空间,克服主体的怠倦与失序,以回应新的时代特征与安全需求。通过引导文化安全在主体维度的跃迁,能在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达成主体祛蔽的伸张与超越的建构,让文化安全在冗杂的场域中回归合理稳定的主体轨范;也能适应文化安全体系中主体行动是把握本真状态应然手段的客观规律,探赜维护文化安全的重要方法论和前进方向。
一、文化安全主体的存在形式
文化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是文化安全的出场逻辑。从主体维度出发,文化安全的历史本质是文化扬弃实践与规范安全机制的演绎过程。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其存在形式解构为文化层面的个人安全认同、社会安全结构与国家安全边界,并显现出文化安全主体的具体特征。文化认同、文化结构和文化边界是文化安全中不同类别主体的实质力量被对象化后所展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和价值诉求,通过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次的主体呈现来共同维护文化安全。一是个人主体的认知产生安全意识从而激起人类对文化内涵与价值意义的省思,个人的自我意识外化形成文化归属感并开始规定文化安全认同;二是为适应多元化的现实要求,社会主体维护文化环境并明确文化安全结构,不断地审视文化发展的动态环境和价值规律;三是国家主体在安全架构中勘定文化安全边界,从而科学应对入侵的文化观念与文化思潮。在主体性的分工发挥下,个人、社会和国家共同自发性进行文化扬弃和规范安全机制,合力维持文化安全体系的功能与秩序。1.规定文化安全认同的个人主体认知意识大历史观视域下,作为历史性存在的文化与文化安全都必须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知。依据认知理论及其发展趋势,文化认知是在批判传统认知范式基础上对认知活动的重新界定。文化本身作为客观存在的观念集合既是人类理解和获取的意义体验,又是追问和反思的实践载体,根植于具体现实的历史,并且决定着特定时代的精神风貌,因此文化在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上就已经产生。但个人文化安全意识的显现,相对于文化发展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人类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个人的安全意识受到生产力的制约,只是在宗亲纽带的联系中偶然出现立场对立与斗争冲突,这种现象是极其罕见的。因为原始状态下趋利避害、自我保护的人性原则隐匿了个人更高层面的文化安全意识。在早期曲折发展的文化进程中基本没有显现出个人的文化安全意识,这种历史现象和规律放在整个人类的社会历史视野中也是如此。所以文化安全是文明时代的特定产物,是伴随资本全球化激活主权主义和民族主义而出现的现代性问题。相对应的意识形态问题也并不是哈耶克概括的所谓“自发自由”。随着个人文化认知能力的提升和安全意识的外化,个人主体对客体文化逐渐地产生理性的认知与情感,人类经过对文化内涵和价值意义的省思形成阶段性的文化安全认同,并且成为个人主体内在把握文化安全的表现方式。文化安全认同在规定中挖掘出个人主体的自我驱动能力和对文化的把控手段,带来的强烈归属感与认同感是文化安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另外,文化安全认同的存在方式和境界追求还从个人认知和行为上支撑着文化安全向心力和凝聚力的本体基础。实践观视域下的文化安全认同从人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文化安全的原则,是通过个人主体的认知能力维护文化安全实践的重要方法论。文化安全认同是以个人主体作为出发点的,是主体在规定思维的驱动下通过反思到再反思对客体文化发展的认可状态。文化安全认同包含了情感认同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和理性认同是阐发文化安全个人主体本质的切入点,同时也是文化扬弃实践的精神基础。情感认同是人们对某种对象所产生的诸如肯定、接受、满意、认可等积极的主观情绪,是提升主流文化安全认同的心理根基,使得个人对主流文化发自肺腑地赞同,并深化为自己的信念与信仰。情感认同是文化安全认同体系中的终端环节,其一经形成,主流文化就获得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精神支撑,更加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和免疫力,能够有效抵御非主流文化的侵蚀。而理性认同是通过演绎、分析和归纳等手段对既定的文化达成共识,是运用思维和智慧对既定文化进行接受和学习,并且对文化内涵和价值意义进行不断深刻地省思。当情感与理性层面的文化安全认同作为体系中个人主体的方法论而存在时,这种归纳已然尝试超越文化归属感的原始动机,为进一步地将文化安全置于社会和国家的视域之中提供了前提条件。2.明确文化安全结构的社会主体维护任何一种文化体系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文化安全在社会中的发展也是如此。随着现代文明的诞生和民族文化之间的碰撞与冲突,社会层面的文化安全确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初步形成了由社会属性支撑的动态文化安全环境。社会主体选择性地凝聚个人主体的文化安全共识,自发性地在动态环境中编制安全的文化安全结构。社会群体的主体性是在个人主体基础上实现的本质超越,现实的变化要求社会不断审视文化发展的动态环境和价值规律。正如新时代中国的文化安全基于中国特色文化安全道路的目标要求,其实现路径在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统一。这种进程既遵循文化建设客观规律,又独具本土特色,其关键在于社会主体对文化安全的明确定位与理性把握。因为当文化安全仅仅关联个人时,囿于个体差异和交流障碍,会存在着主体性遮蔽和对象性扭曲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本质是由个人主体层面的文化安全缺乏组织结构引导与梳理造成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文化安全从个人到社会的应用场景发生转向进而形成结构有一个相应的节点,这个节点立足于主体性在社会层面实现突破,而突破的关键点又在于社会主体开始从群体角度关联生产力决定的文化关系,着力关注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化建筑,进而积极寻求文化的同一性,并且开始自发性地维护文化安全的社会环境。由社会主体维护的安全结构是文化安全核心的内部屏障,决定着整个社会文化安全氛围的形成和走向。在现实中,仅仅个人主体一味地对文化进行伸张和防范,会割裂主客体之间的整体性联系,也会极大地降低文化安全建设的效能和价值。社会主体起到的作用在于通过明确文化安全结构来保持文化安全的场域性和连续性。一方面,在文化扬弃的基础上形成文化的安全场域;另一方面,通过引导和梳理来保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和谐共生,有机地确保文化价值规律的连续性。社会主体的功能旨在将个人主体的文化安全诉求有机地编织成稳定结构。因为一旦结构不成形,会割裂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联系,从而使两者产生对立,进而会极大地降低民族精神的独立性。与之相伴,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也会逐渐流失。因为传统与现代之间一旦产生断裂和机械对立,就会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把传统文化当作现代化的阻力和障碍,即要进行现代化就要彻底清除传统,这种状态走向极端就是文化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二是为保护文化传统而拒斥现代文化,即在传统典籍或遗迹中抱残守缺,这种状态走向极端就是文化保守主义和文化复古主义。就社会层面文化安全的结构成型而言,社会主体的文化扬弃能超越性地对文化价值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从结构层面保护着文化安全建设不被边缘化和空洞化。此时社会主体的引导与组织功能显得尤为重要。3.勘定文化安全边界的主体政治架构文化安全的国家属性决定了文化安全必定存在着安全边界。世界上不同文化之间有着广泛而又深刻的联系,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隔阂。一旦文化交流与碰撞导致不同国家之间出现理念冲突与价值矛盾,就会产生本土文化流失、文化异质入侵、文化中心主义加固和文化例外等文化安全困境。在文化安全视域中,国家主体的诉求是保持政治生活的稳定与文化安全机制的规范,这就要求文化的安全发展必须与特定的政治框架相适应。这种必然性的嵌合为文化安全边界的勘定提供了充分前提,同时安全边界的显现也标志着文化安全体系的成熟。伴随着个人安全认同和社会安全结构的同步发展,国家主体通过外部防范与内部规范逐步勘定文化安全边界。从本质上看,文化安全边界是文化安全体系中最外部的屏障,国家主体经过历史的积淀演绎着文化分离—融合—分离的动态趋势,演变着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分界线,确立起文化安全国家主体的根基与范式。长此以往,为适应整个世界生产方式的变革与现代性的发展,文化安全边界会被纳入富有生命力的弹性地带,推动国家安全机制的规范不断发生着显著变化。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具有旺盛的生命延续力,支撑起了世界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从根本上巩固了中国的文化边界,但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文化场域的复杂度。当代中国开放包容的文化体系由于与外界不断地交流,文化观念日益多样、思想体系日渐复杂、价值取向日趋多元,文化安全边界也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勘定中国的文化安全边界旨在科学应对入侵的文化观念和文化思潮,协助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标识和精神家园。同时,文化安全是涉及国家文化认同与主权、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意识形态稳定和综合国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主要关涉主权国家整体文化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安全,特别是本土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文化产业以及公共文化实践等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或内部力量的侵蚀、操控和破坏,以及文化领域的立法权、管理权是否完整且不易撼动,进而有效维护国家的合法性、统一性和连续性。从文化安全的机制机理来看,勘定文化安全边界是整个体系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当代文化安全的国家主体性而言,防范不足与规范不充分会导致国家文化生态更加复杂、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极大下降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失去强大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一旦处于防范形态的文化边界失效,安全架构会随之缺失甚至完全从内部瓦解,文化的“失语”或“无语”问题、文艺中泛娱乐化与历史虚无主义的问题很有可能会接踵而来。
二、文化安全主体面临的现实问题
主体作为哲学概念,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文化安全主体也是如此。主体视域为文化安全建设提供了全新的哲学反思维度,既能对当代的文化安全发展逻辑给出哲学解释和认识,也能给未来文化安全道路的建设提供方法论和指明方向。文化安全建设具有建构式与导向性并重的本质特征,同时置于现实而又冗杂的问题域之中,因此其主体的存在方式与功能稳定显得极其重要。随着社会历史的境迁,当代文化安全建设的战略价值和深层动机已经发生了改变,文化安全主体形式与内容中孤立的弊端随之开始凸显。一定的历史局限造成了主体之间的割裂,形而上的怠倦形态与无规则的失序样态开始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现代文明中,文化安全主体的现状已经开始无法适应与所涉及对象之间的应然关系:要么不顾文化安全的具体特点抽象地思考对象,背离规律地自由活动;要么脱离文化安全的对象化实质进行实践,用违反联系与发展的基本原则来对待文化。这样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文化安全主体往往因刻意追求价值的机械性而抑制思想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而传统性的共识往往又会阻碍文化安全与时俱进的理论诉求,导致主体呈现出形而上的怠倦形态;另一方面,文化安全主体职责功能的单一性破坏文化安全整体的流动度、通畅度和有序度,标签化的立场容易形成文化安全发展滞后的实践藩篱,造成主体出现无规则的失序样态。1.形而上的怠倦形态主体对价值追求的机械性限制文化安全思想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突破,呈现出形而上的怠倦形态,并形成当代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问题之一。主体形而上的怠倦形态是指由于在价值追求机械性的历史背景下,被孤立的主体会受制于传统落后的安全共识中,并且拘泥于相对安全的纯粹语境下。反映到现实中,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缺乏意味着主体单纯地追求安全形式而疏忽文化本身应有的时代进阶,忽视了文化安全与时俱进的理论诉求,而文化省思理应实现文化本身的时代进阶。观念体系一旦遭遇桎梏,文化安全主体的存在方式就会陷入既被动又形而上的慵懒沼泽,从而不顾文化的具体特点而纯粹抽象地思考对象,在文化内部背离规律地自由活动。个人文化安全认同、社会文化安全结构和国家文化安全边界虽然具有相应的理论维度,但并不是纯粹的形而上理念,而是植根于文化安全体系历史变迁的深层理论建构,因此应当通过规定、明确与勘定的主体作用来展现真实的主体存在方式,进而规律性地指向现实中的文化扬弃实践和安全机制规范。第一,文化安全主体的否定性匮乏,容易形成本末倒置的价值悬设。恩格斯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之所以是颠倒的,是因为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展,因而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进行的并屈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怠倦形态下的文化安全主体也是如此。由于时代节奏的加快,当代的文化否定很容易停留在形式上和表面上,从而出现墨守成规或随波逐流的现象。例如,批量提出“有效维护文化安全”“重视文化安全”“正确认识文化安全”等标语口号,对文化入侵形式上的口诛笔伐等。这些现象从根本上来说都缺乏植根于现实的力度和扎根于文化的深度。目前来看,表层意识、简单形式和机械主义极有可能使个人、社会和国家主体成为推动文化安全发展出现危机的重要因素。因为一旦立足现实不够、深入文化不足,个人安全意识的蔓延、社会安全结构的引导和国家安全边界的活跃极容易在盲目中屈从,主体否定性的匮乏就会导致规定、明确与勘定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文化安全的时代发展停滞不前。第二,文化安全主体的批判性弱化,在抵制文化异质入侵时难以理性地把控批判的张力。对文化安全而言,文化批判的真正意旨在于用真理性和科学性形成文化安全的域阀,尊崇本心的同时剔除外来文化中的文化异质,在适应当今世界文化交流的基础上达到真正批驳意义上的主体性释放。其中,学术性批判、道德性批判和政治性批判要形成有机统一的文化批判整体。而怠倦形态下的主体批判不仅会丧失对文化本身所拥有的独立分析和判断能力,不注重文化批判既要自我革新又要汲取吸纳,同时还会割裂文化批判的功能性结构。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功能性结构被瓦解,个人批判的浅尝辄止、社会批判的方枘圆凿和国家批判的孤立无援就会构成文化批判的被动样态。另外,极度抽象化的主体存在方式不仅会脱离文化本身的具体特点,甚至可能会僭越现实的安全范围。在现实中,对文化怠倦的批判态度会带来严峻的形势,容易造成批判得不够彻底或者违背规律盲目批判的弊端。第三,文化安全主体的超越性受阻,文化安全与时俱进的理论诉求容易被轻视。对文化安全而言,安全必然占据理论和道义的制高点,但过度地、单一地强调安全也会制约主体对于文化本身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压抑主体真正意义上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要把握和传承“轴心时代”儒、道、佛的核心内容,完成对先秦诸子之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清代朴学等思想体系精髓的思辨性扬弃,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时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本质性超越。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超越应当建立在科学真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相统一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的主体在超越层面很难突破机械性的价值追求,并相对受制于传统落后的安全共识中。超越性一旦长期被压制,怠倦形态的主体就会拘泥于相对安全的语境下,其缺乏超越性的建构则无法适应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应然关系,与此同时,文化也很难实现本身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2.无规则的失序样态主体的运行一旦出现秩序混乱,就难以发挥合力形成流畅的体系,就会形成文化安全主体的无规则的失序样态。当文化安全主体职责功能的单一性破坏了文化安全整体的流动度、通畅度和有序度时,其标签化的立场会直接形成文化安全发展滞后的实践藩篱。反映到现实中,主体就容易脱离文化安全的对象化实质进行实践,同时违反联系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对待文化,进而影响文化安全的实践过程。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文化安全实践秩序的紊乱,造成当代文化安全的诸多矛盾与困境。文化安全归根结底要诉诸实践,但当代的文化安全在实践中面临着文化意识与文化形态、文化贸易与文化交流、社会思潮与文化交锋等诸多挑战,实践的场域也极度复杂。因此,失序的样态会导致当代文化安全主体在实践过程中乏力,主体对于职责功能中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抽象与现实难以厘清定位,同时相互之间缺乏普遍的联系。西方文化霸权的扩张对我国文化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这也暴露出文化安全主体的失序。从本质上看,西方霸权文化的扩张在一定范围内是由国家安全边界防范不足和文化赓续乏力引起的,也是个人文化安全意识薄弱的后果。用系统的眼光来看,这种现象暴露出文化安全主体认知性、防卫性和发扬性的匮乏,归根结底就是主体在适应当前文化环境实践中缺乏交织与互动。文化安全主体在实践中必须贯彻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与发展的原则,因此交织和互动是打破实践单一化、机械化桎梏的关键。因为文化安全的主体性意味着主体对文化的认知和再认知,既包括主体对处在无意识的自在状态的文化的主动意识和省思,又包括主体对文化发展规律和文化本真状态的内在把握。这种极具思辨性的文化扬弃实践极易很容易出现主体职责界定模糊、功能定位混乱等问题,从而导致主体失序样态的出现。没有联系就没有秩序,当秩序的丢失隔断了文化安全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发展时,标签化的职责单一就会引发主体在实践中缺乏清晰的立场和明确的定位,这时文化思维的现实性力量就会被腐蚀,长久下去必然会破坏文化安全实践的整体进程,影响文化安全在实践过程中的流动度、通畅度和有序度。
三、文化安全主体的当代变革
人们实践活动的成败,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对世界的认识和解释。认识并解释世界,首先要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文化安全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否定自身的时代因素和现实力量,同时新的时代特征也必然会赋予其新的时代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只能在塑造国家安全中得到维护,维护不是消极意义上的国家文化安全防御,而是积极意义上的国家文化安全的系统性塑造与建构。国家文化安全的系统性塑造与建构,更加强调主体之间的联结与互动,更加要求主体从根本上适应主体行动是把握本真状态的应然手段的客观规律。这些条件与目标赋予当代文化安全主体新的时代要求与发展方向。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在此背景下,掌握文化主动、巩固文化主体性的意义更加深刻,并且主体亟须根植于文化安全体系历史变迁的深层建构。与此同时,国家文化安全体系从内在机理与外部氛围都发生了重大变革,现实中主体之间迫切需要建立交互性来实现联系的紧密应对和转型。因此,当代文化安全主体的存在方式应当发生从孤立性的伸张到交互性的变革;与之相应,文化安全主体也要重新确立起与时俱进的现实轨范。1.彰显交互性主体的合理性与时代价值彰显文化安全交互性主体的合理性与时代价值首先需要阐释交互性主体。这不仅需要深度结合交互性的理论语境,而且要与当代文化安全的现实观照相呼应。从理论层面看,交互性主体指的是文化安全主体之间产生接合,个人安全认同、社会安全结构和国家安全边界形成有机的联结,同时动态地在发展中联系并在联系中发展,达成突破主体怠倦形态的实际转向。从实践层面看,交互性主体的存在形式表现在三种文化安全主体之间的观念交织与实践互动,并且在交互中拥有强劲的内驱力、修复力和作用力,能够在联结中清晰、准确地把握主体真正的责任内涵和逻辑空间,进而克服实践中的失序样态。规定个人安全认同、明确社会安全结构与勘定国家安全边界的主体作用要在交互中完全发挥出来。个人安全认同要从个人认知和行为上提升境界追求,将文化安全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的本体基础夯实到社会安全结构和国家安全边界当中;社会安全结构在维护文化安全社会环境的同时,积极完善引导个人安全认同与建设国家安全边界的组织协调;国家安全边界在适应特定政治框架的基础上,不仅要运用权威力和强制力轨范社会安全结构的编织,而且要潜移默化地带动文化共情和文化共鸣,从顶层设计层面实现个人安全认同的科学化、理性化。国家文化安全问题既涉及理念层面的文化安全认知,又关乎现实层面的文化安全状态。因此,考察文化安全体系中交互性主体的合理性,必须要深入论证其理念的适用性和现实的实用性。对于理念层面而言,交互性主体关系着对客体文化守正创新的主体认知思维,决定着中国本土文化的理论自觉以及在国际上的文化话语创新。对于现实层面而言,交互性主体涵盖着维持文化形态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与侵犯的秩序,确保文化的繁荣发展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客观状态。目前文化安全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极其重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交互性主体来积极回应文化安全可能或已经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第一,从文化安全的认识论出发,文化安全体系中交互性主体存在的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互性主体更合乎文化安全中主客体的对立统一规律。文化安全建设的应然状态要求主客体文化之间的真实关系是在相互对立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贯通,最后达到自觉和合理的统一。如果只强调主客体对立而看不到非理性的积极作用,就会漠视人类对生存的领会,陷入固化的同一性思维中;而如果只强调主客体的统一而看不到两者的对立,就会脱离现实,陷入理想的乌托邦。交互性主体与文化之间的多元对立不仅能够促进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释放,有利于实现客体文化本身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且客体文化对主体的反作用更加趋向于有利的方面。理念上一旦克服了认知障碍,主体职责的清晰定位与秩序的稳定和谐就会更加纯粹地统一到当代文化安全理论构建与实践发展之中,进而推动文化安全体系建设向前发展。二是交互性主体更能同时站在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表达文化安全诉求,更能准确地把握文化体系中科学和价值两个最基本的维度。交互性主体对文化客观性的协作能动把握,从整体上掌控着对文化认知的再认知、对文化反思的再反思和对文化实践的再实践。个人安全认同、社会安全结构和国家安全边界在交互性的引领下发挥着协同的文化安全作用,并在重视现实维度和超越维度的基础上形成辩证统一的整体,从源头上有效消弭文化安全主体的不充分性;与此同时,交互性主体对文化价值的审视维度更加宽泛,能更加坚守对文化道义的境界追求,更加有力地凝聚起在文化安全前提下应有的文化良知。第二,从文化安全的实践论出发,文化安全体系中交互性主体存在的合理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交互性主体能通过主体之间的激励与监督推动文化安全的科学实践进程,能通过协同筑基、组织与防范建立文化安全的实践范式,有效规避历史局限造成的主体“怠倦与失序”。二是交互性主体的主动联结有利于实现文化本身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升华文化主动性来适应文化安全体系中主体行动是把握本真状态的应然手段的客观规律。三是交互性主体顺应不同层次的主体由孤立向联结的跃迁是历史必然性的选择,实践的真实互动意味着文化安全主体之间接合雏形的产生,能够在联结中清晰、准确地把握主体真正的责任内涵和逻辑空间,进而用来检验安全机制中认知、情感与行动的存在方式和境界追求。四是交互性主体能更加坚定文化自信,在秉持开放包容和坚持守正创新中提供文化发展所需的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文化条件。交互性主体的时代价值集中体现在立足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积极回应文化安全新的时代特征与安全需求。文化发展和文化安全建设最终的目的都是思想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此而言,主体行动是把握文化安全本真状态的应然手段,旨在维持国家文化形态的稳定,进而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主体本身并不完全是手段,其也是文化安全的最终目的。为顺应时代的发展,适应环境的变化,克服文化安全主体的怠倦与失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因为国家文化安全需要系统性地塑造与建构,而在文化安全体系的塑造与建构中交互性主体能够不断激活文化安全建设的时代基因,为突破旧的框架和内容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与动力。对文化安全建设的战略方针而言,交互性主体同样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指导意义。交互性主体作用在文化安全中所呈现的是能动性主体与客观文化之间的互动共同体,这个体系不是一个僵化的固态模式,而是一个充满能量、永不休止地从伸张到超越、从否定到再否定、从反思到再反思的动态过程。在实施时代性、大众性、科学性的文化安全战略中,观念的交织和实践的互动能够更加确保文化安全主体的科学性与灵活性。因此,交互性主体不仅能发挥最大程度的主观能动性,探赜出文化安全的重要方法论和前进方向,而且能提供有效的逻辑思维与行动进路,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提供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有序建设的现实前提。2.确立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轨范国家文化安全是一种动态持久的安全状态,“是一个系统性、宏观性的概念,它是一个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和丰富的动态过程”,需要持续稳定地保护本国文化形态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与侵犯,或使其处于不受威胁和侵犯的状态。在引导文化安全主体迈向交互性的同时,还应当规范其运行的现实轨道,建立起与主体相适应的现实轨范。在悠久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中国形成了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并且拥有独特的文化理念体系和道德规范标准,具有标识性的文化基础为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轨范打造出一定的根基。在此基础上,新时代中国文化安全建设在重视主体性的同时,还应当把握中国文化本身的根源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在与世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准确地定位交互性主体,扎根中国的本土文化土壤,培育出文化安全体系中真正意义上的警惕性、优越性和反思性。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本身具有显著的能动作用,其对个人、社会、国家的不同主体的反作用决定了文化安全建设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植根于具体现实和历史传统的现实轨范,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文化风险隐患。历史和经验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引导文化安全在主体维度达成跃迁并完成适应当代要求的变革,即在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通过交互性达成主体伸张的祛蔽与超越的建构,同时让文化安全主体在冗杂的场域中回归合理稳定的现实轨范。战略价值与深层动机深刻影响着新时代文化安全建设的道路和方向。战略价值要为文化安全体系提供强大的内驱力,从而有条不紊地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而深层动机则要保障文化有序地传承和发扬、文化深层次的自我修复以及中华文明在现代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与战略价值以及深层动机相适应,文化安全主体建立合理稳定现实轨范的重点应当在于“合理”与“稳定”。“合理”的关键由统筹文化发展和安全来决定:一方面,要在我国的政治框架内保障文化的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奠定文化根基;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战略定力和坚定意志,在国家文化斗争中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牢牢掌握我国在国际上的文化主动权。“稳定”的重点在于防范化解文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保护我国的文化形态不受侵犯与威胁。面对国际局势急剧变化,特别是面对外部讹诈、遏制、封锁与极端施压,文化安全建设在现实轨范中要坚持国家利益为重、国内政治安全优先,在稳定中展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强决心和强大能力,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安全的文化环境中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具体应当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轨范应当明确时代的政治任务。要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文化自信自强理论与实践的逻辑基础。交互性主体在观念交织与实践互动中坚持求真务实的文化创新精神,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汲取营养,得到用之不竭的理论智慧和实践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指明方向。文化自信自强是文化安全建设由实践探索上升到认识规律再回归实践的必由之路。只有文化安全主体准确把握了新的时代内涵,激活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从根本上保障实现全面的文化自信自强,才能使文化要素免于被威胁、侵蚀和破坏,为建立起规范的文化安全机制奠定基础。第二,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轨范应当开辟文化否定与文化批判的新境界。在主体实践中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盲目排外,以保护本民族文化为由拒绝正常的文化交流;二是盲目媚外,这有丧失文化主体性和文化安全的危险,甚至有意无意地沦为西方反华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帮凶[4]。当文化安全主体在交互性的作用下形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时,就能摒弃职责与体系的不充分性和不确定性,哲学范畴也就转化为方法论和实践路径。在这一范围内,个人安全认同、社会安全结构与国家安全边界只有在科学理性地文化否定、文化批判与文化超越的基础上协同合作,才能共同维持文化安全的稳定性与有序性,进而形成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文化安全大格局大气象。第三,文化安全主体的现实轨范要全面适应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要求。从同祖共源与文化共源、同心同向与文化共生、同频共振与文化共鸣层面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与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文化安全主体要在安全的体系中让文化真正成为引领人民观察时代、把握时代、领航时代的价值观,时刻关注主流意识形态的最新动向;同时,要在更宽广的视野中、更长远的眼光中把握文化安全的建设规律和正确走向,让文化安全实践能够全面系统地解决文化发展的现实性问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推动国家文化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中国特色文化安全聚民心、稳意识、引进步、展形象的功能性作用。
编辑:思齐
文章见《中州学刊》2024年第9期“哲学研究栏目,因篇幅所限,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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