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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陕西农业厅印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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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1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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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陕农发〔2020〕2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5次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9日

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农业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乱象得到全面整治,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土地确权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垄断农村集体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政策改革处牵头,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二)农药、种子、化肥、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用物资制假售假、违规经营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农监局牵头,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三)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兽医处牵头,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四)在畜禽养殖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厅畜牧处牵头,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五)在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责任单位:厅合作经济处牵头,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配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三、方法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从2020年4月开始,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摸排部署阶段(4月初至4月底)。省农业农村厅扫黑办制定下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摸排问题,梳理重点领域,重点内容,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区)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初至8月底)。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核查人员,深入农村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建立台账,按照线索性质,及时核查处置,或者移交纪检、组织、政法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处理。在线索摸排核查的同时,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城的打击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案一整治,严防出现“打而又生”,使重点领域的违法违规乱象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和乡村有效治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初至10月底)。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在严厉打击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和乱象整治的同时,深入剖析原因,找准行业监督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症施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综合治理,完善行业监管各项制度、办法、规章,构建行业监管惩治长效机制。厅机关各牵头处(室、局)、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扫黑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实现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认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组织,强化行业监管,严厉防范打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夯实职能责任,全面推进整治。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夯实工作责任,聚焦重点整治内容,认真排查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线索不清零不放过,结论不可靠不放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针对本地本行业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全面整改落实。
(三)严格执法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加大执法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彻查到底。要主动作为,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顿、集中执法,真正发挥集体震慑作用,营造整体打击效果。要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严格责任奖惩。各市(区)农业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经验,通报线索案件查处情况,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对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格问责,严重情节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联系人:马岚
  联系电话:029-873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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