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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徐海云: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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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15: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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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我国目前有村庄320多万个,生活在乡村的人口数量大约6亿。随着乡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各种现代工业生产的日用消费品普及,必然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大量生活垃圾无序丢弃或露天堆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仅占用土地、破坏景观,而且传播疾病,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短板。
  乡村生活垃圾的关注重点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生活垃圾的定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目前,城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不包括废品)一般为0.8-1.0千克。但是对于乡村,如果沿用这样的定义,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可能比城市的要高。家庭燃料产生的灰土量明显会高,乡村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产生量大,这些垃圾包括瓜果皮、蔬菜剩余物甚至农作物秸秆剩余物等。
  乡村生活垃圾问题主要是现代工业消费品进入乡村后产生的。从问题导向思考,乡村生活垃圾需要重新定义,至少需要集中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需要重新定义。具体地说,农村需要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是以塑料包装为代表的现代日用消费品产生的生活垃圾,通俗地说,主要指“城里来的垃圾”。这样,需要集中收集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量就会显著减少(根据调查,人均日产生量只有0.2千克左右),其收运频次可大幅度降低,收运处理成本也将大幅降低。
  乡村生活垃圾管理面临的挑战
   “村收集”模式无法实现专业化,垃圾池卫生状况差。由于村级单位居住人口少,小的村几百人,大一些的村也就上千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不到1吨。如果各村负责收集,难以配备专业化车辆,人员(驾驶员)成本也很高。近几年,全国许多地方开始重视生活垃圾收集,许多地方建设了垃圾收集池。但由于缺少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池成为蚊蝇滋生地,环境卫生状况差,难以满足卫生要求。
  乡村生活垃圾收运成本高。现有的乡村垃圾处理模式是“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现有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要求乡镇建设转运站,来降低运输成本。但由于这些转运站投资高,使用效率低,如果全成本核算,通过转运站转运,生活垃圾收运成本不是减少而是大幅度增加。例如,海南某地建设了东、西、南、北四个片区5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总处理规模280t/d,总投资3760万元。5座转运站年实际收运生活垃圾量约5万吨,平均运距不到20千米,如果按照吨公里2元估算,采用直接运输,垃圾收运费用也就200万元,比垃圾转运站投资的年财务费用还要低。
  集中填埋处理方式污染控制难、成本高、难以持续。即使运输到县级填埋场,由于这些填埋场规模小,受经费、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这些填埋场又成为“规范”的堆放场,使农村生活垃圾由之前的分散污染变成集中污染。此外,填埋场持续占地也使得这种方式难以为继。对于日处理几吨到几十吨的小填埋场,每立方米容积的投资大都在100元以上,对于日处理几吨的小填埋场即使是简易填埋,每立方米库容的投资也接近100元,如果再加上运行费用,并考虑实际收集垃圾量小于设计规模的因素,这些小规模的卫生填埋场总成本费用将在200元/吨以上(还不包括土地成本),高于一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4倍以上。
  小型焚烧投资成本高且易造成“二次污染”。乡村生活垃圾在不能进行填埋的条件下,很容易想到焚烧处理。2008年以来,福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等地先后建设了一批小型焚烧炉。这些简易焚烧炉,投资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例如,2011年前后,福建省一些地区将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到镇上进行简易焚烧处理,建了约300多座这种类型的“闷烧炉”。前些年,江西省曾建设数以万计的小型焚烧炉,几年以后,这些小型焚烧炉大多成为废铁,少数在运行的也是污染严重,谈不上环保达标。
  各类以资源化名义建设的综合处理厂难以运行。小型填埋与小型焚烧难以有效处理乡村生活垃圾,许多地方又尝试各种形式的综合处理。这些综合处理厂大多打着垃圾资源化的旗号,工艺技术路线大多采用分选处理及堆肥处理工艺,但建成后基本不能使用。例如据公开报道,陕西咸阳旬邑县2010年投资3200万元建成的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就一直没有运行;江苏省盱眙县总投资达6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现已停止运行,原因主要是该项目生产出来的肥料由于金属含量超标,达不到有机肥使用标准而不得不停止生产。
  近些年,国内在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如小型简易焚烧炉、热解炉、气化炉、形形色色的综合处理,结果却都无功而返。这些设施要么不达标,要么因成本费用高、管理要求高等因素,最终成为“摆设”。这些现象值得反思。
  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思考
  确立集中收集对象,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需要集中处理,集中程度与运输费用支出能力又构成约束。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有限收集、集中处理(如图3所示)。我国农村垃圾可以分为:废品类可回收垃圾,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可降解类有机垃圾,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五类。其中前三类可就地处理:废品类可变卖给废品回收站;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本身对环境无害,可以作为路基土,用于铺路、填坑;可降解类有机垃圾可依托原有设施与粪便进行厌氧发酵或就地堆肥,腐熟后还田利用。后两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贮存至一定量运至专业化处理场所;其他垃圾经集中收集贮存后运至县级垃圾填埋场。
  实行“有限、定时、定点”收集,建立专业高效运输系统。所谓“有限收集”只是把“城里来的”垃圾收集起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如果只是包装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必然要打破现有的在城市普遍实行的日产日清制度,可采用1-2次/周,偏远乡村可以实行每月1次,随着通讯的便捷,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这样才能显著降低运输成本,适应乡村的生产力水平。此外,由于需要集中的生活垃圾量少而分散,分别建立独立的运输系统,将使运输成本明显增高,且不利于专业化维护,需要按照物流管理,优化运输流程,如建立统一的运输体系,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适应乡村的支付能力。总之,建立村镇垃圾收运体系的重点是人员机构建设,目标是首先对包装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方法是建立类似目前废品收购体系的企业化模式。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于生活垃圾处理,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适度集中焚烧发电处理的方式。比如德国巴伐利亚州面积70554平方公里,人口1180万,由1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覆盖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年焚烧量达350万吨(2014年),人均年焚烧量约300千克。瑞士实现了生活垃圾收集服务全覆盖,有些偏远的山区通过火车转运,实现适度集中焚烧处理并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瑞士现有3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年焚烧生活垃圾量388万吨(2015年),人均年焚烧量约470千克。我国台湾地区垃圾逐步改为焚烧发电处理,曾提出“一县市一焚化炉”的规划,目前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有24座,总处理能力为24650吨/日。台湾澎湖县垃圾产生量少,建设焚烧发电厂不经济,从2007年开始压缩打包,转运至高雄市冈山垃圾焚化厂处理。
  将生活垃圾适度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值得总结推广的模式。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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