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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苑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芦千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经历了沧桑巨变,取得了辉煌成就。1952—2019年,中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实际增长4.5%,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提高5.1%。其中,1979—2019年,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7%,比城镇居民高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提高7.3%,比城镇居民高1.0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底的77 039万人减少至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0.6%。经过70多年的艰辛探索和不断发展,中国已经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农业极端落后、农村普遍贫困的状况,目前农村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即将实现,正在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转型,开始走上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这一过程中,理论研究者逐步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了中国贡献,也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改革发展进程提供了理论支撑。 目前,国内已有研究以不同角度的农业农村发展历程和相关学科建设为主,对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演变的研究较少。张俊飚、颜廷武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历程、重点研究领域和方法;曹俊杰介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理论、政策和实践的演变过程。这些研究富有启发意义,但没有从战略高度、历史思维、全局视角,梳理、分析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的演变和创新。对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和展望,有助于继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创新,加快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有效助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理论创新源于实践探索,又作用于实践探索。二者在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中,逐步形成富有时代背景、文化内涵、地域特色的理论体系。立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波澜壮阔的农业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历程,理论研究者借鉴国内外的研究范式和思想观点,认识、分析、争论、总结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践探索经验,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与不同发展阶段的重大问题、重大实践紧密相关,所呈现的理论动态也体现了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体制背景和研究重点的变化,大致可以把农业农村发展研究划分为四个时期:一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探索建立对传统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二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改革开放前,探索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三是改革开放后,以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导向,建立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四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全面构建城乡融合背景下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这四个阶段的划分,只是为凸显不同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理论演变的核心特征,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线。各个阶段都是围绕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的主线,不断更新、丰富和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当代波澜壮阔的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实践创新,认真总结国内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经验教训,不断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方法、理论工具和学术思想,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特别是,围绕传统小农户改造、农业组织与经营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业现代化道路、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等展开争鸣,形成了一系列理论创新,构成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理论的“特色”。本文以公开发表的文献为线索,从战略高度、历史思维、全局视角,系统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发展研究的探索历程、重要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思想,以期为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提供参考。 一、1949—1957年:建立对传统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新中国成立初期,迫切需要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彻底改造传统小农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改造传统农业和小农生产方式的途径是通过合作化实现农业社会化大生产。斯大林将列宁的合作化理论发展为农业集体化改造理论,并在苏联全面推行,成为当时各社会主义国家模仿学习的对象。受此启发,中国共产党把先合作化再集体化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几千年来的个体分散经济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逐步集体化是克服这种情况的唯一办法,集体化实现的唯一道路就是依据列宁所说的经过合作社,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1949年后,全国迅速完成了土地改革,建立了小规模自耕的“传统小农”为主的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即被提上日程。1953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确立了由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作化道路。 就启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而言,中国与苏联在农业生产力特别是农业机械化水平方面相差较大,且传统小农的规模结构、经营方式、行为习惯也有很大不同。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容易出现“水土不服”,需要结合中国实际明确具体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路线。学者们围绕机械化和合作化的顺序以及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的顺序展开了争论。 一是关于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的争论。先合作化论认为,传统小农规模小,不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需要合作化为机械使用创造条件,而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存在工厂手工业阶段,说明没有机械化也能实现农业集体化。先机械化论认为,生产关系应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具有国家工业化和机器耕种的条件,就无法改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无法发挥合作化的生产关系优势,也就无法实现自愿基础上的农业集体化。 二是关于先生产合作还是先供销合作的争论。1949年前,从事乡村建设的学者就意识到,中国与西方社会不同,不能从消费合作开始,而应以各种合作把分散的农户生产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生产“促兴农业以引发工业”。1949年后,农业合作化实践主要进行的是生产环节的互助合作。先供销合作论认为,要通过供销合作为农业合作化提供资金、技术、物质支持,使农村合作社由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并把供销合作社发展为生产合作社作为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这是必须遵循的“从供销到生产”的规律。 上述争论虽然是从各自角度强调所关注领域的重要性,但使实践中对合作化、机械化以及生产合作、供销合作都给予了重视。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在农业社会化改造过程中,基本同步进行,随着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进程,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系统迅速建立起来。同时,实现农业机械化需要完整的机械工业体系来支撑。但当时中国机械工业十分薄弱,农业机械工业更是基本空白,迅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只能依靠进口国外农业机械。因此,当时中国并不具备迅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条件。如果要等实现农业机械化再推进合作化,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无法按期完成。这决定了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争论的结果——合作化和机械化都十分重要,但客观条件决定了先推进合作社,再补机械化短板。195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明确在中国条件下必须是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为争论画上句号。总体上看,1949年后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采取运动式的方式,在推进过程中发生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随着农业合作化层次的不断提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逐步替代传统小农的家庭生产经营方式,监督激励、管理协调的问题随之产生,导致消极怠工、管理滞后等现象时常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很多完善意见。如必须对社员个人收入的各种形式规定适当比例;实行季节包工制、包工包产制、计件制(包产制)等生产责任制;保留自留地及其上的副业经济,作为高级社经济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这些研究深化了农业生产合作理论,完善了生产型合作社的组织激励理论,将农民行为假设回归到了正常的经济理性中来,为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作出了贡献。 二、1958—1977年:探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理论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建立,加上先前实行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及户籍制度,中国形成了以行政手段实现农业要素配置、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农产品分配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学术界的研究重点转向如何推动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为不断调整和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提供了依据。一些学者把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农业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农业中的表现形式和运用形式,以及社会主义农业的领导与管理。1959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教研室编著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出版,成为探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理论的重要标志。随后,以对当时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方针政策进行诠释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经济学科迅速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学术界围绕农业地位、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农业现代化等基本问题,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理论进行了完善和丰富。 (一)拓展农业与轻工业、重工业关系的理论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处理好农业与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农业经济学首先要研究的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超越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的著名论断;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处理好重工业同轻工业、农业相互发展的关系。理论研究者在对这些论断进行论证的同时,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拓展深化。 一是对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内涵释义。农业的基础地位,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起点,是其他一切劳动部门独立化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是其他产业部门的劳动提供者、原料供应者,工业产品的重要市场以及国家积累的重要来源。这说明,农业劳动基本上是必要劳动,在社会总劳动分配中处于基础地位。由此拓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理论内涵,对于深入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是对农业与轻工业、重工业关系的理论解读。关于农业与轻工业、重工业的关系,学术界一般认为,就是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次序来安排经济生活,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加速农业发展并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只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才存在的规律。遵循这一规律,就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实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把粮食生产放在第一位的同时,重视发展经济作物,促进农业多种经营。这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化,是对当时国家实行的以牺牲农业、农民为代价的重工业化导向的发展战略的反思。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明确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总方针。 (二)提出遵循价值规律改进人民公社制度的学术思想 人民公社在农村全面实行后,学术界对农村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研究焦点转到人民公社的制度本质和改进路径上来。人民公社在实践中呈现的“一大二公”特征,被部分研究者认为其是通往共产主义的桥梁。对此,有学者认为,虽然人民公社体制有了全民所有制成分,但并未突破集体所有制范畴;要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首先应由国家逐步支配和决定公社的公共积累及收入分配。所以,人民公社体制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商品生产,反而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促使公社增加收入和积累。并且,还要发挥价值规律作用,给予农业生产组织自主权,如根据生产成本和供求制定农产品价格;按照商品量由生产队(大队)自己决定面积和产量;规定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这些学术思想的提出,对于纠正生产关系越“先进”越好的“穷过渡”,引导农村回归正常的经济秩序,改进政府的农业计划管理政策,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出了贡献。 (三)探索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1954年,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的农业”。1958年,毛泽东同志将此概括为“八字宪法”,即土、肥、水、种、密、保、管、工。随后,学术界开始了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对“八字宪法”的理解上。如有学者认为,土壤是基础,水、肥、种是前提,合理密植是中心,保、管、工是基本保证;把农业生产重点转到实行技术改革是贯彻“八字宪法”的中心任务。1959年,毛泽东同志作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论断后,学术界主流研究侧重强调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也有研究强调同时推进电气化、水利化、化学化,要做到“四化”之间平衡协调发展。这些讨论丰富了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把农业现代化理解为机械化的狭隘认识。 三、1978—2001年: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率先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开始,迅速扩大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安徽凤阳小岗村“大包干”为序幕的农村改革开始后,农村迅速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建立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配套推进农产品购销、生产要素流通、农村金融服务、多元产业发展、合作经济体制等的市场化改革。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借着思想解放的东风,理论研究者全方位引入西方经济学研究范式和理论成果,以国外类似领域的做法、经验为参照或坐标,比较分析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业发展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域,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理论探讨,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框架。 (一)发展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理论 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后,胡乔木提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调动农民积极性,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承认生产队自主权,充分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理论上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这些认识体现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中。安徽凤阳小岗村“大包干”发生后,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在各地迅速兴起,被中央高层决策者所重视。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表述改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变相为包产到户开了政策口子。随后,到1984年底,包产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基本普及开来。在随后的改革中,逐步把“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理论研究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富有创新价值的理论观点,为中央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组织形态的政策长期不变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1.积极回应对包产到户的质疑,为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提供理论依据 对包产到户的质疑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意识形态上认为其是向资本主义的“倒退”;实践价值上认为其适应的是较低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冲突,不能形成农业规模经营。对于前者,学术界的回应是,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把生产责任制和计算劳动报酬形式结合在一起,把对集体生产负责和社员个人物质利益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包产到户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能将其作为“权宜之计”,应公开承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这重新认识了家庭经营形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小生产关系的理论。1985年农业在连续6年连增后,出现明显减产,质疑家庭经营合理性的声音再次兴起,不少地方呼吁集中农户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于农业减产的原因,理论上的解释是政府投入减少而造成的农业发展物质基础受到削弱,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挫伤,并不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本身,关键是要增加农业投资,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合作经济体制,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情。只要改进工作、创造环境,家庭承包经营依然能够显示出生命力。对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中国农村经济》编辑部专门举办研讨会,得出几点理论共识:中国大部分地方不具备推动土地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应重点做好统一服务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决定性的问题不是规模大小,而是生产要素配置是否经济合理,农民是否有积极性;实行规模经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自主权;农业比较利益、农业机械化程度和技术创新精神都不受经营规模的单一决定。这些理论上的创新性解释,使得发展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得到充分认识。199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著名的“两个飞跃”理论,明确了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及历史阶段。 2.积极丰富农业经营体系内容,为释放家庭经营活力提供制度解释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细小、土地零碎、技术落后是不争的事实。在城乡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的态势下,农户兼业化甚至退出农业经营的逐步增多,加之农业投资减少、农业生产不稳定、农产品“卖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频繁出现,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日益紧迫。学术界结合基层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多方面的富有理论创新价值的完善路径及其制度解释。 一是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农户自愿转包土地现象,一些学者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其合理性,认为不会迅速和大量出现,而会在持续很长的时间内陆续发生。在不断延长承包期的基础上,让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自由有偿转让的权力才能稳定承包地。对于一些地方探索的“两田制”,学术界基本持否定态度,并提出了开辟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发展种植专业化、机械化家庭农场、建立个人承租的中国式现代农场制度等规模经营实现路径。同时还意识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是多元的,把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他人经营的“代营制”,比土地规模经营更易于推行,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更为有效、更有价值的农业经营方式。 二是探索统一经营新形式。对于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来说,实行家庭承包制只是完成了一半,如果不继续完善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可能半途而废。统一经营的实现形式集中在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如生产者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专业性合作经济,以及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发展规模经营或者以多种股份合作形式开展农业产加销合作经营的形式。要在理论上彻底走出把合作经济等同于集体经济的认识“误区”,把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向。第二条路径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社会服务环节上组织起来,推进服务的社会化,承担一家一户办不到、办不好的事情,发展功能完整的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克服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才是中国农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要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三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二三产业建立稳定的联系,能够为农户家庭经营稳定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于各地兴起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探索,一些学者提出了“公司+农户”的改革思路,即鼓励农业公司、农工商企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直接与农户建立联系,提供产供销系列服务,形成集团化、一体化生产经营。其共同特征是以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为龙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社会化服务和利益吸引,使农工商贸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承担“龙头”作用的可以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市场等。这种经营方式以山东潍坊的实践做法为范例,归纳为农业产业化,通过1995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的《论农业产业化》社论,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农业产业化被认为是农业经营体制的第二次改革,是市场经济下发展农业的基本模式,是实现农村经济第二次飞跃的现实选择。学术界从本质内涵、组织形式、契约安排、交易成本、机制设计等角度构建了农业产业化理论框架,推进了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随着家庭承包制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来,由此理顺了农村生产关系。学术界从多角度开展的理论探索和规律总结,推动了对家庭承包制认识的深化,也推动了家庭承包制的完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已经意识到实行家庭承包制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也认识到“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不能把它与集体统一经营割裂开来”。 (二)积极探索农村工业化理论 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系统地提出了农业国实现工业化的理论和思想,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工业化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学术界较早认识到,中国既不应该、也不可能走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老路,而应探索推进新发展道路。农村的新发展道路体现在学者对农村工业化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实践的理论解释中。 一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理论解释。中国农村工业化道路首先源自农村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学术界从一开始就将乡镇企业的研究置于农村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认为乡镇企业的兴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二个奇迹”。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是因为城乡之间不同领域市场化改革步调不一致创造的市场空间。也就是说,乡镇企业是城乡分割体制的产物,随着城乡分割体制的瓦解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乡镇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将会在历史进程中逐步消失。 二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理论解释。学术界认为,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与国家的交易中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制度环境给出了农民、集体和国家所有权的最优安排,界定了模糊产权的边界。中国乡镇企业产权结构是“关系产权”,反映的是与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与西方产权理论构筑的产权制度图景不同,也说明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需要与制度环境相匹配。 三是乡镇企业改革逻辑的理论解释。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走向全面改制,股份制成为主流形式,经营者持大股问题日益突出。这是因为市场的逐步发育和完善使乡镇政府作为所有者的缺陷暴露、优势丧失,市场支配财产权利的规则发生作用使企业经营者的作用日趋突出,从代理人变成企业的主要控制者。这也是在体制转型时期不对称、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之下,乡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结果,是他们相互之间利益矛盾妥协折中的产物。当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有自上而下推动的特征,改制模式选择是地方政府与经营层博弈的结果,生产率提高不是改革最终走向“经营者持大股”的逻辑原因。这说明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不存在唯一标准,与外部制度环境密切相关。 四是农村工业发展演变的理论解释。乡镇企业主导下的农村工业化道路有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三角模式等。其共同特征是,使中国经济结构出现了由农业部门经济、农村工业部门经济及城市部门经济所构成的三元经济结构。短期内,要把农村发展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点放在农村工业发展上;长期则需要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协调一致。乡镇企业发展推动的“离土不离乡”式的非城镇化乡村工业化具有明显弊端,如严重浪费土地资源、加剧农村环境污染、缺乏规模经济效益、难以解决农民身份问题等。从长远来看,应逐步走“离土又离乡”的城镇工业化道路。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农村工业已在逐步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工业化是这一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及理论研究的两个重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工业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等,都需要供销、金融、财税等配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同步推进,有赖于乡村治理体制的完善。如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确立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实现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恢复农业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职能,实施以工补农政策,理顺国家与农民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等等。对于这些重要的改革实践和关键问题,理论研究者以促进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己任,为“摸着石头过河”提供理论参考和理论支撑,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框架作出了贡献。 四、2002年至今:构建城乡融合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步入工业化中期的发展新阶段,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三农”问题日益凸显。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并把其列为“五个统筹”之首;2012年,中共十八大明确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2017年,中共十九大又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对调整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以及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术界围绕制约和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同,以构建顺应和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创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创新 土地制度既是产权制度安排,又是社会基本制度,构筑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所在。实施家庭承包制后,农村土地实现了从单一集体所有权向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起来后,承包经营权又实现了向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此为依据,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学术界建立了中国独特的土地“三权分置”理论。同时,学术界还立足于国情农情,从产权经济学、农村政策学、法学等角度,推动土地“三权分置”理论的完善与创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在中央明确提出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前,学术界就关注到土地流转中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象,主张要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双方的权益,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应从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走向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保留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促进转让土地经营权。中共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对此学术界的回答集中在如下方面:土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久不变”之上;在法律上的表达是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的内在逻辑,土地经营权应具有物权性质;重点是强化耕作者的使用权,注意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平衡,不能简单理解为做大规模经营主体,应避免经营权一权独大、符号化所有权、虚化承包权,遏制工商资本兼并农地和改变农地用途的冲动。 (二)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理论创新 中国最大的国情农情就是小农户为主并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不能忽视这个基础。中国农业现代化既不能照搬欧美大规模经营的模式,又不能采取日韩依靠高补贴、高价格维持小农户高收入的做法,必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围绕解答如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学术界进行了理论解释,并深入探讨了其实现路径。 对于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前途命运何去何从,学术界始终存在争议。近年来,已有学者意识到,小农户在农业生产领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并未过时,中国农业现代化不能抛弃“小农经济”,必须跳出经典理论中“小农消亡论”预设框架,认识到小农户存在的合理性和长期性,激活以小农户为主体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之路。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核心是获得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素质,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分散生产经营难题、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中国小农户具有明显的分化特征,匹配的衔接现代农业路径将是多元多样的。如针对农业不同产业和不同类型农户特征,完善多种组织形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形式,以合作社为载体实现与工商企业或市场对接,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通过横向分工与区域连片专业化,推动农地规模经营转向服务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构建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业共营制”,或者发展以农业产业链为联结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小农户为来源,培育家庭农场或公司农场、种养大户、农业服务专业户及其他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经营主体;等等。不管怎样,学术界普遍认为要加速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无论其是否留在农业领域,都要以帮助而不是替代的方式,促进留在农业领域的小农户实现现代化。这是中国农业现代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中国特色农村反贫困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工作,累计使7.6亿多农民逐步摆脱贫困,创造了世界反贫困史上的一个奇迹,为全球反贫困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还适时推动扶贫方式由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转变,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特别是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实施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形成了各方联动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学术界围绕不同时期的反贫困战略、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理论探讨,推动了中国特色农村反贫困理论创新,逐步形成了以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为推进世界反贫困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 中国反贫困理论的构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启动大规模反贫困后,学术界对反贫困策略、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中国的大规模反贫困,强调通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来分别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兼顾效率和平等。经济增长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是中国大规模减贫的主要推动力量。这种扶贫战略是以开发式扶贫为典型形式的增长拉动型涓滴效应战略。随着贫困发生率的下降,增长拉动的减贫边际效率降低,需要调整反贫困战略。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调整反贫困战略的呼声就被提出,精准扶贫的学术思想开始形成。如以贫困地区为主导的反贫困战略应当下沉,瞄准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占绝大多数的自然村;逐步实现从区域开发扶贫转向直接瞄准贫困人口,形成就地开发扶贫、帮助贫困劳动力迁移和输出与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的三轨式扶贫战略。近年来,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学术界就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精准考核等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制度框架。精准扶贫的理论内涵表现为扶贫“对象—资源—主体”精准、扶贫“目标—过程—结果”精准以及“微观—中观—宏观”的不同扶贫层级精准;呈现专项扶贫、惠农政策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相互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新格局。其重要经验在于构建了“政府领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扶贫运行机制,为贫困人口直接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市场机会提供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及反贫困理论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也为世界反贫困提供了中国解决方案。 五、对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创新的展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探索,为理论研究者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提供了独特且丰厚的土壤。理论研究者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外成熟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规律,推动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实践和理论创新,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为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是中国智慧的重要结晶,是中国理念、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然,也应该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理论研究者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并围绕不同时期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建设任务,相继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农村发展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整体而言,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还只是初步的,仍在不断形成和发展之中,站在国际研究前沿的中国学派尚没有形成,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还在路上,中国学术界在国际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的学术地位同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对国际地位及其重要性还不相称,加快构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依然任重道远。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需要以更多原创性、前沿性、前瞻性的理论创新,继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农业农村发展理论体系,加快形成具有相应国际地位的农业农村发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2015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理论创新只能从问题开始。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展望未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代需求,强化多学科的相互融合和交叉理论应用,聚焦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反贫困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方法创新、理论创新,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经济学和农村发展学。 一是乡村振兴理论。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中国将进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向富裕社会迈进的“后小康”时代。这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将进入全面推进实施的新阶段,对乡村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宜居水平、治理现代化以及城乡关系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急需从理论上解答“后小康”时代乡村振兴的内涵变化、历史方位、指标体系、实施路径等具体问题,为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理论。“大国小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特点。长期持续存在的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已经使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探索呈现与欧美、日韩等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显著差异。理论和政策层面已经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但以小农户为基础,如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如何加快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仍需要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论解答。这是构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理论的核心所在。 三是城乡融合发展理论。中国的迅速城镇化,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实现的,并未形成像多数城镇化先行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现象。这与中国城乡分割体制下出现的农民工群体有很大关系,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解答。未来,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需要在理论上及早关注农民工市民化长效机制、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关键性问题。 四是反贫困理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后,中国的反贫困战略需要实现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由收入贫困治理向多维贫困治理,由超常规扶贫攻坚向常规性贫困治理的三大转变。实现这些转变,需要树立常规化、制度化的贫困治理思维,全面统筹城乡贫困治理,注重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标准和减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和可持续性,加快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近年来,虽然学术界对此已展开讨论,但大多还局限于概念和政策解读,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更缺乏前瞻性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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