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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清单治理微腐败 ——浙江省宁海县构建乡村反腐倡廉机制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位于浙江省东部,下辖18个乡镇(街道)、363个行政村。新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村干部以权谋私,村级项目推进缓慢,侵害群众利益等时有发生,群众上访举报呈上升态势。2014年,宁海县主动求变、积极探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筑牢基层反腐倡廉防线等要求,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探索标本兼治微腐败。该制度的实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厘清边界,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纪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上百次会议、访谈上千名群众,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完成比对5890多项政府部门涉农行政权力,梳理出台《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简称36条)。运行至今,尚无发现超出“36条”以外权力事项。2018年,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28项流程,归并、取消11项权力,建立完善农村巡查等24项保障机制。
宁海县小微权力清单36条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1.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
二、村级采购事项
2.物资、服务采购;3.微型工程;4.小型工程;5.法定规模标准以上工程。
三、村级财务管理事项
6.财务开支票据审批;7.现金支取(转账支付);8.非村干部报酬补贴发放;9.招待费支出。
四、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
10.民兵连干部和预建党支部成员任用;11.治调人员任用;12.文书、出纳(报账员)任(聘)用;13.临时用人、用工。
五、阳光村务事项
14.党务公开;15.村务公开;16.财务公开。
六、村级集体资源和资产处置事项
17.集体资源性资产处置;18.财产物资管理;19.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
七、村民宅基地申请事项
20.农村宅基地审批。
八、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事项
21.低保(五保)申请;22.救灾、救济款物发放;2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登记办事;24.困难救助申请;25.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26.党内关爱基金申领。
九、村民用章管理事项
27.印章管理;28.户口迁移;29.分户;30.殡葬管理;31.水、电开户申请。
十、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3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3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
十一、服务村民其他事项
34.矛盾纠纷调解;35.党员组织关系迁转;36.发展党员工作。
二、明晰权限,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围绕“36条”事项编制权力行使流程图45张,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事项来源依据、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责任追究等6方面内容。为凸显精简务实原则,除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外,其余村级事务办理流程都控制在5个环节左右。进一步强化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主体的岗位职责,确保村级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三、顶层设计,构建责任传导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领导任副组长,将“36条”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制订县委“36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联合或专项督查,全面启动农村巡查全覆盖,压实各级党组织执行“36条”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纪委将“36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廉政检查和主体责任报告的必需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36条”有关政策文件,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推动“36条”落地生根。
四、宣传教育,营造入脑入心舆论氛围
结合“走村不落户、群众考干部”活动,组织基层党员干部10余万人次参加“36条”集中学习会、招投标现场会及项目变更听证会等活动。组织编写乡土教材,组建讲师团,建立15个社会治理培训基地,对全县各涉农部门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的村民代表和党员集中轮训。制作播放“36条”微电影、动漫,创作戏剧、小品等文艺作品,全县427个村(社)全部绘制36条墙体漫画。向农户发放口袋读本、漫画图册和监督案例20余万册,央视《新闻联播》《求是》《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大篇幅宣传报道90余篇次。
五、奖惩并举,健全三级联动监督体系
紧扣权力行使核心环节,健全上级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在党委政府监督层面,制定出台村干部违反规定56项具体行为和责任追究标准,配套实施村干部固定报酬、养老保险和绩效考核奖等经济和组织奖惩手段。村监会监督层面,制作《村务监督明白卡》《村务监督对账单》《村务监督地图》,组织全县村务监督论坛。村(社)群众监督层面,推行“乡贤议事会”等制度,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宁海“阳光村务网”和数字电视公开平台,让群众通过家里电视或手机等方式就可查询到村级事务办理情况。
六、改革升级,系统配套执行保障制度
针对村级工程招投标市场不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不健全、从严惩戒村级权力主体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研究制订《保障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海县不称职村社干部“停职教育”暂行办法》《宁海县村民代表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等30余项配套制度,为“36条”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自“36条”开展以来,全县基层干部用权不断规范,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信访量2014年同比2013年大幅下降84%(2013年为183件,2014年为30件),2015年同比下降17%,2016年同比下降12%,2017年同比下降9.1%。基层监督方向更为清晰,四年多来,共开展28批次村级重点项目专项监督,累计节约资金2600余万元。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老百姓只要对照“36条”,就知道办事步骤、责任单位、时间期限等权利。村庄内部更加团结和谐,“36条”让每个权力主体都享有表达权和决策权,以集体议事决策方式消除村干部各打小算盘现象,使村里的每一寸土地、每一分钱都在群众的眼皮底下,真正实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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