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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推介第二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乡村产业振兴,创新创业是动力源泉。近年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活力竞相迸发,涌现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掘先进典型,激发创新活力,我部决定推介第二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认定一批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推介100个政策落实好、产业引领强、管理服务实的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以下简称“典型县”)。推荐200个平台健全、管理高效、创新突出、服务完善、环境良好、带动显著的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区”),推荐200个基础优良、机制顺畅、成效突出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推介的典型县及推荐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活跃。具有一批活力强、热情高、理念新的返乡入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城镇人员和工商企业主等各类农村创新创业人员,引入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创新业态模式,有效对接市场,为本地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平台健全。建有一批产业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完善的创新创业园区。其中,拟推荐的创新创业园区,应管理健全、机制完善、扶持有力。
(三)服务完善。拥有集中、高效、便捷地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的孵化实训基地。其中,拟推荐的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 m2,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服务,孵化成效突出。
(四)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创新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用水、用电、用地、社保、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切实解决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创业主体积极性,主动保障创业人员相关权益,不断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参与的良好创业环境。
三、推介程序
推介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方式开展,各省(区、市)申报名额按照相关因素测算确定(详见附件1)。
(一)自愿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填写《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申报书》(附件2),《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申报表》(附件3),《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范程序,等额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2019年××省(区、市)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双创园区、孵化实训基地推荐表》(附件5)。
(三)部级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典型县、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认真推荐。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着眼乡村产业振兴大局,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二)抓紧时间申报。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xccysscc@163.com。
(三)做好宣传推介。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介活动,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创业创新处
联系人:李春艳、时杰
电 话:010-59192719,59192790
电子邮箱:xccyssc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附件:
1.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双创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2.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申报书
3.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申报表
4.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申报表
5.2019年××省(区、市)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双创园区、孵化实训基地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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