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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通过评估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批准建设了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指导各地立足乡镇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丰富多元化食物供给,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业态发展多元、经营主体活跃、联农带农紧密、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载体。经商财政部,按照工作安排,经过评估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2021—2022年批准建设的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等257个乡镇通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评估(第二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形成合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农业产业强镇成为城乡融合的重要载体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通过评估的农业产业强镇集中资源、集聚要素、集成服务,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新质生产力转化应用,进一步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促进产村、产城融合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抓紧修改完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突出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作用突出的环节和领域。严格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保障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通过评估农业产业强镇的建设监管,结合相关审计报告及舆情风险等问题,开展政策性合规性评估。三是加强总结宣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推介农业产业强镇典型案例和建设成效,发挥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通过评估名单(第二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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