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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的同时,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会上提出,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通过法律方式加强对粮食安全的监管,把好粮食流通关,不让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这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
给粮食质量加了一把安全锁
“《草案》的出台,更加强化了粮食流通领域的规范和监管,条例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粮库的管理者和粮食的流通者必须要严格遵守这个法律。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更加突出了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程郁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好粮食入口安全关非常重要。《草案》为消费者粮食质量安全加了一把安全锁,体现了保护人民健康为出发点的观念,将人民放在心上。
姜文来认为,存储质量的提升就是粮食安全的提升,将生产出的粮食高质量地提供给消费者,等于减少了粮食浪费,这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增加粮食产量。这个规定的严格实施对我国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起到加固作用。
粮食流通渠道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草案》提出,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
据姜文来分析,管理上主要表现有四方面问题:一是流通监管能力薄弱。监管能力包括质量检测、指导、执法、科技、人才等多方面能力,一些地方对少数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管存在真空现象。二是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粮食流通只是粮食产业中的一环,只抓住一环难以把握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多部门严密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粮食宏观调控。三是粮食流通存在安全风险。在销售环节,缺乏安全规范储存地,粮食运输缺乏监管,粮食保管上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检测,销售环节安全隐患大。四是外资粮食巨头带来新的隐患,一些外资巨头纷纷建立或收购中国面粉厂、大米加工厂,国内非转基因大豆市场基本为外资所垄断。若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将给我国粮食流通带来不小的风险,需高度警惕。
倒逼农业生产走绿色化道路
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就有一套严格的生态标签制度,那么,我们国家是否也要推行?
程郁认为,我们国家生态标签制度虽然还没有起步,但是对农产品的管理逐渐严格起来,特别对超标的粮食越来越重视,从储存到市场环节,都准入检测,对不合格的要求召回。所以,从市场准入方面也帮助我们从农产品的源头去提高粮食生产环境安全系数。
姜文来认为,《草案》明确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这是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这样的规定倒逼农业生产必须走绿色化道路。
姜文来建议,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禁止农药超标的粮食流入消费者口中。《草案》通过后,需要加强源头管理,在粮食收购环节就严格把关,进行相关的检测。目前这方面的检测体系还不健全,尽快与相应的质检部门合作,共同把好粮食收储入口关,将不合格的粮食拒之门外。
程郁认为,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需要一个过程。她建议,下一步,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管,提高流通、生产、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质量,继续把好粮食安全关,不让有问题的粮食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公众自己也要强化安全意识,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粮食。(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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