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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等: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强化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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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13: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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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 杨娉 王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

  为加大对绿色发展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助推实现《巴黎协定》2℃升温控制目标,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2017年,人民银行又牵头印发《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4年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顶层制度规划的相关任务基本按时保质完成,各细分领域成果丰硕。绿色金融已成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一大亮点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实现绿色金融阶段性发展目标的重要一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背景下,绿色复苏和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处于突出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为绿色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绿色金融在此过程中可望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4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从无到有、蓬勃发展,理论政策和市场实践日益丰富,逐步形成了“四个有机结合”的总体思路,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防范风险有机结合,发挥政府完善制度环境职责与激发市场内在动能有机结合,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职能与发挥地方政府自主创新有机结合,立足国情彰显中国特色与引领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有机结合。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发展主线,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构建了标准体系、数字基础设施、产品服务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四大支柱”,为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是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6.3%,存量规模居全球首位。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达1.2万亿元,居全球第二位。二是绿色保险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成立,ESG投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同。三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原则稳步推进,一项国际标准、一项国家标准和五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蓬勃开展,在夯实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和保障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跨省区和国际合作、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等领域继续发力,初步取得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鲜活案例。
  例如,浙江湖州创新性践行“两山”理念,通过试用绿色金融标准、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转化、有效运用金融科技,实现央地协同联动,既推动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又较好实现了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群众就业增收。截至2020年上半年,各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000亿元,占试验区全部贷款余额的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绿色债券余额近1200亿元,同比增长83%,试验区绿色项目库入库项目2200多个,绿色项目累计投资超过1.87万亿元。
  同时,我国继续借助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带一路”等多边平台以及中欧、中英、中法等双边平台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推介国内政策、制度、标准和最佳实践。绿色金融成为我国深度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重要领域,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也不断提升。
  “碳中和”给绿色金融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促使全球各国更加深入地审视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共识进一步提升。在9月的第75次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在10月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又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碳减排新目标的提出,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单位GDP碳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欧盟的6倍多。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虽然具有一定基础,但时间紧、任务重,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出了很高要求,也给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快速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创造了新机遇。
  第一,高碳依赖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缓慢,必须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速实现投资结构调整。
  我国碳排放水平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长期依赖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工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当前,我国大量的煤电机组和钢铁、水泥等生产设施仍处于服役早期阶段,工业和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仍较高,总体而言,经济增长对高碳行业的依赖度显著高于全球水平,发展方式转型不会在短期内自动实现。疫情后,出于经济复苏的考虑,部分地方高能耗项目有所抬头。数据显示,1?10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0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回落1.3个百分点;其中,化工行业、建材行业、黑色金属冶炼行业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而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较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较上年回落5.2个百分点。这表明,疫情后我国工业结构进一步偏向高能耗重工业。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必须下更大气力,尽快改变高碳依赖的投资结构。
  第二,绿色低碳产业外部性强,需要金融手段将外部性内部化,理顺投资回报机制。
  绿色发展、控碳减排不仅是做减法,剔除高污染、高排放的传统高碳行业;更要做加法,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培育绿色低碳的节能环保产业,腾笼换鸟,在实现正向环境效益的同时,实现“六稳”“六保”。但是,绿色产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个体收益小于社会总体收益,往往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绿色金融致力通过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将环境效益的外部性内生化,并通过差异化的定价手段将外部性的成本收益传导至实体企业,改变企业的回报率进而影响其生产经营行为和投资决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有助引导更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实现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国在绿色资产和非绿资产的差别化定价方面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例如,在监管层面,通过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对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财政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回报率,鼓励金融机构将政策优惠通过利率渠道传导至绿色投资主体。在金融机构层面,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等方式,探索差异化定价方案,真正实现了对绿色实体企业的让利。其中,工商银行在借鉴赤道原则和IFC绩效标准与指南的基础上,按照贷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其环境与社会风险大小,将境内法人客户全部贷款分为四级、十二类,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和贷款实施动态分类及差异化管理。
  第三,金融系统绿色化低碳化是金融自身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从“十四五”开始,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更严格的政策措施转变产业和经济结构,给传统高碳产业带来较大影响。以能源生产供应为例,据估计,在2℃温控目标下,全球约四分之三的煤炭储量将被搁浅,石油和天然气资产的搁浅风险主要集中在资产碳密度高、储量大的企业以及严重依赖石油和天然气的主权国家。
  目前,煤炭依然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来源,随着相当一部分能源企业放弃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传统化石能源企业和资产贬值明显加速,可能形成规模巨大的搁浅资产。而且,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煤炭等化石能源价格暴跌和供过于求,将进一步加剧化石能源企业及资产贬值。实体企业受到的影响将进一步传导至金融部门,给金融系统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资产配置偏向高碳领域的金融机构必将受到更大冲击。
  2020年以来,贝莱德、摩根大通、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等知名金融集团先后强化其煤炭投资限制政策。日本银行业巨头三井住友和瑞穗银行也收紧了煤炭融资政策。我国金融机构应着力提高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有序推进境内外投资去碳化,平稳释放相关风险。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助力低碳目标实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阶段的第一年。叠加疫情造成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大国博弈进一步加剧等不确定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点任务。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引领力,减少经济增长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
  疫情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要求和我国碳减排承诺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减少经济增长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宏观政策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律体系,适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修订绿色产业界定标准,从目标设定、任务分解、政策支持、资金筹措等方面就绿色发展做出系统性安排,激发源源不断的创新潜能。
  货币金融方面,应高质量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抑制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增长的短期行为。其一,金融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清洁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板块的形成,加速工业部门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支持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脱碳。其二,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或企业债等方式广泛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绿色企业的财务支持。其三,培育绿色消费理念,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完善绿色消费认定机制,助力生产端绿色化转型。其四,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规范发展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和市场,推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为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其五,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将绿色发展目标纳入机构和业务发展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提升对绿色项目的评估、识别和定价能力,创新产品工具和服务方式,加大力度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绿色产业,提升境外投资的绿色化程度,尤其是减少在“一带一路”等区域的涉煤投资等,在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更好维护国家形象、控制环境风险。
  二是探索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稳定和金融管理政策框架。
  气候变化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特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学术界和政策部门的新共识,也是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研究重点之一。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主要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物理风险指的是气候异常、环境污染等事件引起的资产贬值风险,主要通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恶化、银行抵押品价值缩水等渠道,影响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转型风险指的是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低碳转型,收紧碳排放等相关政策,或出现技术革新,引发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国际清算银行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称为“绿天鹅”风险,认为其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各国央行开发前瞻性情景分析模型,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跨部门的广泛合作。
  近年来,部分经济体央行在量化宽松政策实施等方面不断拓展“绿色”领域和范围。一些央行开始着手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宏观审慎管理措施,要求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展了一些初步研究,下一步将继续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影响,在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制定中,更多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是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碳金融市场。
  “十四五”时期,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提速,这将为碳金融市场建设运营奠定坚实基础。从国际先进经验来看,碳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有利于扩大现货市场交易量,为现货交易提供更好的价格发现手段和避险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的活跃度。当前,我国碳市场金融化程度偏低,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碳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当放宽准入、创新产品工具,不断提升碳金融市场吸引力、透明度、交易效率和定价权威性,助力碳减排目标实现。(来源:微信公众号“当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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