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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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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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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遴选一批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典型案例申报对象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或乡镇,案例内容主要包括: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
  每个案例须提交一份5000字左右的案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展成效等内容,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案例材料要内容真实、主题突出、特点鲜明、语言生动、图文并茂。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县、乡镇积极申报,每省可推荐2—3个典型案例,于8月2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hsyjc@agri.gov.cn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有关县和乡镇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和总结。
  (三)联合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三、成果应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发布《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介。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联系人:王吉鹏
    联系方式:010-59191208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联系人:刘治东
    联系方式:010-6850264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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