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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破解家庭农场信贷难题的方向和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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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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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补贴处)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开启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他们中最活跃和起引领作用的群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类型,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最薄弱环节之一。探寻破解家庭农场信贷难题的有效之策,对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助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将破解家庭农场贷款难问题作为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按照《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给出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当前,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其中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最紧密、需求最迫切的集中体现在小微企业和“三农”两大领域。
  从“三农”领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成看,基本呈金字塔形分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惠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最为薄弱。金字塔上方是为数不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都与银行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字塔下方是数量庞大的小农群体,单户金融需求小,传统小额信贷等方式基本可得到解决。金字塔中间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其金融需求也越来越向“长期、大额、集中”拓展,但由于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农业贷款评审能力,再加上新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缺乏,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信用评级和征信工作普遍滞后,大大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可得性。
  再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看,家庭农场相较于农民合作社更具备普惠金融支持的现实可行性和紧迫性。农民合作社在民法总则中被界定为特别法人,很多经营不够规范,特别是财务管理、经营效益、债权债务等信息不透明,资产权属关系界定不清晰,金融机构实际并不太认可合作社的市场地位。邮储银行2019年末涉农贷款1.26万亿,其中农民合作社法人贷款占比不到1%。而家庭农场无论在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还是在融资需求、征信表达、还款特征等方面,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具备农业最基本的独立工商经营单元的特征,银行对家庭农场的贷款可以直接落到家庭农场主身上。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未来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都将被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农民合作社将来也可看作是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联合。从这个意义上看,解决了家庭农场这个基本单元的信贷难题,自然而然也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资金问题。
  构建一套致力于提升家庭农场征信表达能力的信息数据库
  多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践已经印证,靠走传统的抵押担保物老路子难以解决农村金融瓶颈制约,关键要在化解“信息不对称”上下功夫,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将信用贷款作为今后发展的主攻方向。当前,数字技术和微贷技术的有机结合已经可以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将传统的“静态、被动、高门槛”信贷体系,改造为“动态、赋能、多场景”新模式,这在普惠金融服务家庭农场方面必将大有作为,前提就是要建立一套致力于提升家庭农场征信表达能力的信息数据库。但建立这一数据库是个系统工程,应当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按照“超前谋划、整合互通、拓展提升、共享共用”的原则加以推进,久久为功。具体来讲,可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以管理切入,依托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搭建家庭农场全量基础信息库。重点是发挥基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管理,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库,主要摸清农场主身份等级、劳动力、经营规模、生产信息等。这项工作主要依靠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量的家庭农场可以通过摸底批量导入,难点在于今后数据动态化更新。可以考虑将家庭农场的示范等级评定等业务流嵌入名录管理体系,将名录系统作为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日常基础性工作,这样有利于提升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二个层面:以服务切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构建家庭农场信用信息库。重点是调动家庭农场的积极性,通过信贷、补贴、政策、培训等利益联结机制,直接触达家庭农场,引导其主动完善更新信息。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数据将不再单靠政府部门审核汇总,而更多是通过银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农业补贴发放监督等半市场化机制,反过来去交叉检验主体填报的信息,促使他们主动、及时、准确地填报信息,实现螺旋式上升和良性循环。同时,基于新型经营主体数据、农业生产经营分析数据,以及征信信息、贷款和保险交易信息及其他外部信息数据等,可以为家庭农场绘制信用画像,构建以基本资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能力、政府扶持、发展前景等六个维度的信用评价模型,促进银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或信用担保贷款。
  要注重处理好名录系统和直报系统的关系,名录系统可看作“基础层”,直报系统相当于“应用层”,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联通、相互促进。名录系统可以为直报系统提供经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基础数据资源,直报系统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认证的家庭农场自主更新完善数据,再同步反馈名录系统,实现两个系统数据同步更新。今后,还可以将农业产量及播种面积、农业灾情统计、农产品价格、养殖业出栏及存栏量、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补贴等综合涉农数据信息纳入共享范围,进一步丰富家庭农场的场景数据资源,并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中的“主体信息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两保”双支撑
  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是目前金融支农两大工具,且都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特征。这两大政策工具的设立初衷、服务对象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着天然契合性,迫切需要进一步针对家庭农场的特征特性,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形成支持合力。
  农业担保要把家庭农场作为“主阵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农担体系在保项目57.1万个,在保余额1753.4亿元,其中对家庭农场(含种养大户)1286亿元,占比达到73.3%,项目平均担保额30.7万元,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信贷需求高度契合。当前,全国农担体系要逐步发挥对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作用,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一是降低对反担保措施依赖。重点是抓住农业项目评价核心,即本人、本事、本钱、本地项目,对总授信50万元以下尽量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二是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可探索允许农担公司开设专户存储转贷应急资金,向有一定信用瑕疵,或还贷出现暂时性困难且不符合银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家庭农场提供冲贷周转资金,保障农业正常经营,维持良好信用。三是提高化解风险能力。可借鉴重庆农担经验,打造农村经营项目共享平台,采取撮合手段来盘活家庭农场信贷担保不良风险资产,探索构建农业信贷风险资产有效处置的新机制,促进农担公司敢贷、愿贷。
  农业保险要对家庭农场“应保尽保”。农业保险对规避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风险至关重要,既是家庭农场敢于发展的“定心丸”,也是金融机构敢于放贷的“强心剂”。从农业保险促进信贷落地、保障第一还款来源的角度,重点应在三方面发力。一是提高保障水平。重点是将三大粮食作物大灾保险尽快扩大到全国,并与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互补实现全覆盖;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省份和品种数量,特别是苹果、柑橘、大棚蔬菜等特色作物。二是推进保险增信。既可将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保单作为质押,也可以开发为家庭农场定制的贷款保证保险,在法律和合同层面促进银行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投放。三是拓展农险外延。从传统农业生产性保险拓展到涉农大保险领域,比如家庭农场务工人员意外险、农机作业险、农产品质量安全险等,给家庭农场生产和家庭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以进一步增强银行放贷信心。
  探索实施“二对一”家庭农场主办行制度
  我国央行曾于1996年出台过《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在300户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北京等7个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试行主办银行制度,由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现金收付、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与企业建立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方式貌似并不适用农业经营主体小散的特点,但可借鉴这一理念,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主办行制度,由政策性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为家庭农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实施模式上,实行中央指导、省级统筹、县级实施。中央层面,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操作性指引文件,对家庭农场主办行制度进行工作部署;省级层面选择家庭农场培育好、金融生态环境佳的县市作为试点地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银行和省级农担公司成立工作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和激励政策;县级层面负责主办行制度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村人头熟、地头熟的优势,积极参与家庭农场信息采集和推荐。
  在实施方式上,通过农担公司和银行优势互补,建立与家庭农场“二对一”服务关系。农担公司、银行、家庭农场三方签订主办行服务协议书,农担公司直接面向家庭农场,银行统一对接农担公司并间接批量服务家庭农场。这样做,既发挥了农担公司服务家庭农场的主体作用,又适应了银行无法一对一直接面向众多家庭农场的客观实际。具体协商时,可由家庭农场自主选择愿意对接的银行机构。
  在实施内容上,农担公司与银行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基础服务。主动向家庭农场宣讲金融知识、提供服务信息、推介金融产品、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其金融知识。同时优化服务、简化流程,积极提供上门服务、“贴身”服务、“一站式”服务等。二是客户培植。确定主办关系后,农担公司应主动跟进,开展辅导、培植,各省农担公司可借鉴重庆农担公司经验设立财务咨询子公司,分类指导,提供差异化服务,帮助其尽快达到授信条件,积极发展信贷关系。三是理财服务,前瞻性考虑农村居民理财市场前景,由主办银行为家庭农场成员提供存款、理财等综合服务,提高银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便于银行更加了解家庭农场的财务状况。
  在实施载体上,将直报系统作为名单制管理平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名单制”手段,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农业客户,推动了支农支小再贷款等优惠信贷政策落地。但名单推荐后,针对个体的实际获贷情况如何、对金融机构如何考核等,还缺乏有效的跟踪手段。为此,可利用直报系统的优势,将名单制管理流程引进来,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即对每一个推荐的家庭农场,银行和担保公司服务进展如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动态跟踪,并可据此给予金融机构精准的奖励支持,以利于家庭农场主办行制度的落实。更有意义的是,通过这种数字化手段,可逐步丰富家庭农场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对信用评级符合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并逐步扩大信用贷款额度。
  总的来说,实施“一库”“二保”“一制”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整体,是一个良性互动、循环上升的过程。实施中,依赖于农业农村、金融、财政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要建立健全“银保农互动”的沟通协商、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机制,要注重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财政金融政策扶持相衔接,共同推动破解家庭农场的信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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