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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和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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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08: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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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刚(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原主任)

  01 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共同富裕,是关于社会发展与财富分享的一种富有中国文化色彩的观念表达。它精准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反映了人民大众对美好社会制度的期盼。所谓共同富裕,就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全体人民依据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普遍过上富裕生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来看,没有一个社会不追求发展,也没有一个社会不追求富裕。但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它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全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是其与资本主义的一个本质区别。资本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本主义的倡导者、拥护者始终认定,私有制是保护和利用资本的最佳制度,个人对私利的倾力追求不仅会带来整个社会的财富涌流,而且还会使整个社会变得普遍富裕。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宏伟的理想,是拥有资本的人将其用于创造更多财富,由此为每个人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不仅富人得到好处,他们的财富也产生‘涓流效应’,使每个人的收入都会水涨船高”。但在社会实践中,这样的设想仅仅是一种虚幻的神话。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私利追求不仅使获利渴望成为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同时会激发和放大人性中的贪婪和资本的噬血本性,并造成整个社会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发展不可能是自然走向普遍富裕。“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马克思认为,只要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才可能成为现实。恩格斯曾明确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要使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其基本前提,就是消除由私有制导致的阶级剥削、阶级对立,让劳动者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包含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实现共同富裕自然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题中之义,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国弱民穷,贫富分化格外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加快国家发展,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便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课题,也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还是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但是,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同时,他还坚定地强调,“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党中央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很快把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了日程,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加快国家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和人民踏上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立足于新的发展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和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要求。他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基础上,把实现共同富裕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既体现了共同富裕的要求,也明确了共同富裕的路径。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都鲜明地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把促进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由此可以充分认识到,中国要实现的现代化,是强国的现代化,也是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标志性体现。在当今世界,强国的现代化已经有很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打造一个强国的现代化,而且要打造一个14亿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将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矗立起一座不可超越的丰碑。
  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举措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持续奋斗、不懈努力,在制度建设、政策完善、目标设定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消除产生贫富分化的制度根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虽然在农村消除了贫富分化产生的根基,但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依然束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新的土地兼并情况的出现也会带来新的贫富分化现象。在城市,大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存在也意味着私有制仍在对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这不仅妨碍用社会主义方式加快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也不断衍生出劳动与资本冲突。因此,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通过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深刻认识到:“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思路,这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其他地区走向共同富裕。
  他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让一部分有能力、有作为的人,通过勤劳努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同时,先富起来的就有能力帮助和扶持还没有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使他们也尽快富起来。“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在邓小平同志看来,这是一条“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这一“先富带后富、走向共富”的实践路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条富有创新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富之路。
  实现共同富裕,难点在农村,关键在于农民的富裕。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农民一直占中国人口的多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中国发展的短板,农民的贫困是中国走向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所在。邓小平同志认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的富裕,“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和国家不断加大扶贫力度,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还不断加大对扶贫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扶贫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1.9%,十年累计投入2043.8亿元人民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问题,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末将实现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彻底消除绝对贫困。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这一总体目标作了详尽具体描述:“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进入2020年,尽管我国脱贫攻坚事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农村贫困人口已如期实现全部脱贫。开展脱贫攻坚,实现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抓住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尤其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提出和实施,集中体现了扶贫工程的举措创新。中国全部贫困人口脱贫,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步,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问题。没有效率,就难以创造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没有公平,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曾明确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主要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也是同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相联系的。针对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十七大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强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13年,《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出台,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2014年4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和国家通过不断努力,在遏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现共同富裕是由阶段性目标构成的渐进发展过程。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社会发展的这些阶段性目标,直接体现着共同富裕逐步实现的进程。党的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明确强调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样的目标要求,本身就包含着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要求。这样的倍增目标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强调“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鲜明地体现了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如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这些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和逐步实现,就是中国社会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实际体现。
  03 实践中需要着力解决好的问题
  关于共同富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数量化标准。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至少应达到或实现这样几个目标:
  一是中等收入群体占到80%左右;
  二是城乡差距基本消除;
  三是区域发展各具特色并保持均衡;
  四是基尼系数控制在0.35左右。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但实现共同富裕依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还面临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但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
  在新的发展阶段,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实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更加充分的条件。在把“蛋糕”做大的同时,还要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区域相对均衡的发展,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着重着力解决好的问题:
  要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依然任重道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都将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点问题。农业发展起来了,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才算真的发展起来了。农民富起来了,中国老百姓才算富起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必须大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题,对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顶层设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并对实施乡村振兴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城乡一体化,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建设社会化的大农业,通过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农民收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高效农业是农民致富的好路子。要沿着这个路子走下去,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要通过提高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等,推进农业现代化,尤其是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着重解决好农村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问题,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坚持以城镇发展带动农村发展,以城镇现代文明带动农村进步,形成城乡互动、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同时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要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差异较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社会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凭借地理优势和优惠政策,获得了快速发展。西部地区虽然面积广阔,但自然条件较差,这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形成了很大制约。这在客观上就拉大了东西部发展差距。随着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相继推进和持续实施,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也比较明显。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构建多层有力的发展援助机制。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合作、优化区域互助、区际利益补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区域政策调控、区域发展保障等八个方面的机制。
  这个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推动东西部协作发展,开展对口支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东西部协作发展的实践表明,国家通过动员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实行帮扶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集中资源和社会力量解决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成效。举全社会之力,加强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是中国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和欠发达地区贫困问题的主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在一部分地区很快发展起来、一部分人很快富裕起来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这不仅引起很多人的忧虑,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针对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此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我国着力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目标,提低、扩中、限高成为我国走向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就中国社会发展状况来说,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中等收入群体至少应达到60%以上。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已经获得了明显的效果。无论是从统计数字上说,还是从生活现象看,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已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7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经超过4亿,近年来又有扩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也再次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需要注意到,现阶段我国不同群体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基尼系数还在0.4之上。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在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要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要健全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坚持和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此相对应的分配制度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以坚持和完善现有的分配制度为前提。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积累社会财富过程中,劳动、资本、技术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不同的贡献。这些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可以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使各种生产要素集中投入到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
  这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收入形式产生了多样化状态,除了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外,还存在着按劳分配以外的非劳动收入。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要受到应有的保护。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强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宏观调控,维护公正的分配秩序。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1年4月(上)(微信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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