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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发布一批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共7件,涉及多种犯罪主体及典型医保骗保犯罪行为手段,为人民法院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供示范指引,护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打击职业犯罪团伙诈骗医疗款项行为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住院补贴、低价医疗等名义大肆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伪造虚假病历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持续高发,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本批案例中,案例一即涉及人民法院对有组织、职业化医保骗保者的的惩处与打击。
自2017年7月起,被告人曾望清与同伙有组织地在湖北大悟县实施利用虚假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障金犯罪活动,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当地70余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用于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并办理医保结算和大病保险理赔,共骗取10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望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住院资料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曾望清诈骗医保资金,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曾望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曾望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了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医疗款物的酌情从严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曾望清伙同他人组成职业骗保团伙,有组织地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曾望清系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从严惩处。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医保骗保犯罪组织者、职业骗保人依法严惩的态度,为人民法院维护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指引。
整治民营医院虚构医疗服务骗保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近年大量民营资金涌入医疗行业,在助推医疗行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致使我国民营医疗行业发展受到损害。本批案例中的案例三、案例四均为民营医院骗保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中,被告人马良、郭万灵作为嘉兴南湖嘉城护理康复医院股东、管理者,组织医护人员利用老年人医保卡实施“挂空床”虚假治疗行为,在老人不需要住院实际也未住院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多开药品、检验、护理等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15.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良、郭万灵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判处马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郭万灵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四中,被告人金叶等违反规定,以“交100元住院”的宣传方式吸引参加“新农合”病人住院,并开具“大小处方”,以小额处方为病人治疗,以大额处方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9.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金叶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望上述案例为民营医院提供警示,助力民营医院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依法依规提供医疗服务。
严惩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亟待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三大医疗系统不连通,未实现统一管理,导致部分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批案例中,案例六和案例七分别反映了参保人员以超量购买药品、重复报销医疗费用等骗保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行为。
案例六中,被告人赵德胜为转卖药品牟利,持个人医保卡多次到湖州市中心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等医药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至少49.4万余元。
2016年 11月 15日,赵德胜的医保诈骗行为被湖州市社会保障局发现并被责令退回医保损失,然而赵德胜被处罚后仍未收手,继续作案直至案发。法院最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赵德胜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除超量购药外,重复报销医疗费用也是部分参保人员的典型骗保手段。案例七中,被告人刘治普因患肝病分别入住上海医院和安徽省立医院,在得知个人住院所花医疗费用均已经报补的情况下,被告人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先后6次将自己的医疗费用通过临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补,骗取医疗保险金9.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治普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件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参保人员敲响警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基金报销规范,莫贪小利、以身试法。(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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