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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动态监管力度,浙江省金华市财政局联合市纪委机关、市审计局于7月下发了《关于建立财政性资金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的通知》(金市财办〔2019〕150号)文件,目前机制运行顺畅,初见成效。
一、三级预警,致力于资金全覆盖
金华市财政性资金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将所有财政资金均列入监管范围,前期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为试点,适时扩展到所有财政性资金,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目前工作主要依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结合日常监督监管情况,对财政性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分级预警。
(一)三级预警。预算单位出现财务规范性问题,触发三级预警,主要包括:因理解偏差、操作性失误导致的经济科目使用错误、列支渠道不准确、手续资料不齐等问题。预警触发后,财政部门立即进行核实并责令预算单位整改,待纠正后予以支付。机制运行以来,已经针对差旅报销、公务卡结算、稿费发放等问题发出三级预警65次,涉及金额1050654.59元,纠正率为100%。
(二)二级预警。预算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触发二级预警,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级预警同类问题3次以上(含3次)未纠正的行为。预警触发后,财政、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提出警示,要求限期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目前已针对政府采购、会议经费、“三公”经费列支等问题发出二级预警4次,涉及金额7462928元,纠正率为100%。同时,向市纪委报送相关情况。
(三)一级预警。预算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触发一级预警,主要包括: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对动态监管工作不配合、不按要求整改或虚报整改情况的问题,二级预警同类问题2次以上(含2次)未纠正的行为。预警触发后,财政、审计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启动“两个责任”问责程序。
二、三方联动,致力于过程全监控
金华市财政性资金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监督监管力量,并以制度作保障,力争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杜绝了以往部门之间“联而不合,合而不作”的松散状态。
(一)建立动态会商机制。根据动态监管工作需要,财政、审计部门可动态提出会商需求,将各自职能范围发现的问题提交三方综合研判处置。目前,三部门已就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单位往来款清理等问题进行了3次会商,效果显著。
(二)完善动态预警规则。根据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发现的财政性资金问题新变化新动向,动态完善预警规则内容。今年,根据市纪委相关意见,7月18日将发放稿费的所有单位列入动态监控预警提示。对单位结存资金利息上缴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季一次;根据审计发现新问题,金华市财政已及时清理850万元往来款。
(三)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对节假日等违规违纪行为易发节点及动态监管集中存疑点,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每年1月20日前,三部门组织定期年度检查,涉及单位账户管理、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等问题。
三、三个强化,致力于责任全落实
(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财政性资金监管源头在主管部门,为了抓住源头管理,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强调全市各级政府、各机关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明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资金审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对触发预警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财经管理制度,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强化监管职能履行。对联动部门实行明确分工,财政部门负责预警机制细化,有效发挥预算、执行、监督等环节监管作用,将监管情况运用到预算安排、绩效管理等环节,切实做好财政资金日常监管;审计部门立足自身审计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综合运用审计结果,跟踪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风险点,推进完善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做好追究问责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财政性资金动态监管闭环工作机制较以往监督机制,更具威慑性,并且坚持即察即办。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并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对于典型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以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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