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智庫

  版块   经管之道   任盛宇:向左还是向右?农村发展道路大抉择
返回列表
查看: 373|回复: 0
收起左侧

任盛宇:向左还是向右?农村发展道路大抉择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帖子

259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595039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22-1-5 08: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任盛宇

  20多年的农村工作,见证了征收农业税费的波澜,经历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艰难,也体会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辛酸。
  虽然脱贫攻坚战略给农村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资源持续流失仍如大河决堤,难以逆转。农村居民用脚投票,表达了对家乡发展前景的悲观。
  目前的农村一盘散沙,集体经济垮了,市场也没能很好地配置农业生产资源,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凸显。面对现状,许多农村干部觉得无助和难过,展望未来,又倍感困惑与迷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可是,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只有分,没有统”,农村经济和社会的集体性瓦解殆尽。
  组织部门越来越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农业部门却持续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事实上让农地的集体所有权一步步虚置。
  改革之舟已驶入茫茫深海区,该向左还是向右打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跨世纪大抉择。
11.jpg
  一、向左: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实践注定“画饼充饥”
  2016年,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新坎村村主任为了完成省级贫困村脱贫要求的“村集体收入要达到50000元”这一个“硬指标”,通过搞假协议,把租金作为村集体收入,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理应受到党纪国法处置,可是,如果该村主任不弄虚作假,结果又会怎样呢?另一个处分也许会不期而至,理由是:不能够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政策,没有把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集体主义最怕官僚主义。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村干部最有发言权。上级下达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指标,可是在目前的绝大多数农村,已经不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基本条件。
  首先,人散了。农村空心化严重,十室九空,青壮年都进城了,留下六七十岁的老人种田。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名存实亡,只能由村“两委”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但是有选举权的中青年户籍农民,常年奔波在外谋生,流失殆尽,哪里有时间、有精力、有动力去参与对村内事务的管理!农村空心化严重,无法召集村民大会。不发一袋米面激励,村民代表会(多数代表为留守老人)都没有人愿意参加。如此农村现状,“没民只剩主”,发展集体经济,首先得有“集体”,而“集体”本质上是人的集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由各级党委、政府一厢情愿、自导自演推动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运动,多数注定只能止步于自弹自唱。
  其次,心散了。农民家庭分化严重,农村社会的原子化程度加深,农民对村庄、村集体的归宿感下降,个体孤独,人际疏离,邻里不互助,甚至兄弟间也是单干各顾各,社会失范,集体观念严重丧失。有一次村里苗圃失火,在解放军紧张救火时,村民却在袖手围观,无一出手相助。一提起这件往事,我的心情就会变得异常沉重。
  第三,神散了。上级考核发展集体经济的唯一指标就是集体收入,开始目标是破零,后来提高到2万元,5万元,逐步加码。绝大多数成功的典型不是城中村就是城郊村,靠出租、出售土地和房产赚钱,要不则是政府投资建设一个光伏电站,很少有依托市场经营性收入支撑起集体经济的成功案例。可是,集体经济难道就是一个经济指标吗?我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灵魂是能动的人,是生产的联合,而不应该狭隘化为冰冷的财产性收入。即使没能实现会计利润,但是如果能够通过集体合作生产,让农民增收了,让人心凝聚了,集体经济就是真正成功了。如果不能够实现对人的凝聚,从而逐步培育起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观念,再有钱的集体经济,也是一个没有灵魂的空壳。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但是如果按照完成政治任务的心态去发展集体经济,必将欲速不达,无功而返。
  穷则思变,我们需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对症下药。我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存在两大误区。
  一方面,泛集体化。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认为所有户籍人口一个都不能落下,对那些已经离开农村、脱离农业的人员,仍然严格保留其成员资格,从而导致集体经济大而空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一个拥有100名社员的集体经济组织内,99人已经举家进城发展,只剩下一名社员在村种田。该种什么,养什么,如何种,怎么养,如果通过集体决策,恐怕等到第二年秋收季节也定不下来前一年的种、养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必须遵守市场法则,追求经济效率。固化社员资格权,盲目排斥从城里来的新兴知识型农民,貌似在保护农民利益,本质上还是过去人民公社时代“吃大锅饭”的治理思维。
  我们应该破除集体成员资格终身制,发展一种开放、务实、高效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生产者、农业资本和农业技术的有机合成。
  另一方面,刻意追求去行政化。
  一些学者认为,在壮大集体经济中,应该选择“村社合一”模式,实施村民自治,由基层政府参与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既效率低下,又会滋生各种腐败问题。
  可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许多农村既无人,也无可变现的资产,名存实亡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丧失了自我管理的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如果不能够承担起对集体经济的管理职能,则农村必然会进一步陷入无序发展状态。还有,农业农村发展高度依靠政府投资,由村“两委”和合作社直接向上级部门要项目跑资金并组织实施,工作效率会更低,权力寻租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事实上,无论是日本的农协,还是台湾的农会,都是政府农业政策的执行者、政府与农民的桥梁,许多职能相当于目前我们的乡镇一级人民政府。
  把乡镇人民政府就地再造为农村经济合作社,既解决了发展集体经济人才缺乏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费不足问题(如管理人员工资等),并不是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恰恰是让基层政府逐步去官僚化、去行政化,从而回归服务“三农”之本。同时,与东部一些发达地区主导建设的“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相比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有效避免资本完全控制集体经济,侵蚀弱势农民权益,从而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图片
22.jpg
  二、向右:市场配置农地资源只能“望梅止渴”
  主流学者认为,“实行农地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有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基本条款,标志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全面启动。但是土地流转率一直偏低,且主要是在亲朋好友之间,极少流转给外人。主流学者指出,市场化土地流转的实现要求土地的产权是明晰完整并受到有效保护的,从而把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归因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和不稳定,使得土地流转存在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于是从2009年开始,中央就分步骤、分区域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三权分置”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可是,截至目前,在绝大多数地区,成熟的农地流转市场依然没能真正建立起来。农地市场失灵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首先,市场失去了定价权。
  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远远高于理性的农地流转市场价格,但是却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土地流出的心理价位。
  我的朋友老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去县城谋生了,从泥瓦匠干到小包工头,是村里第一个富起来的人。他动员村民跟着他干,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地块太零散了,老年人当做散心可以,青壮劳力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种地咋能够养家糊口!”
  接过老李的煽动词,我和他就农地流转问题进行过一次交流。
  我问老李:“你村里的地谁在经营?”
  老李回答:“让堂兄白种,每年下来给几袋土豆。”
  我又问:“如果有人想长期流转,你愿不愿意?”
  “看给多数钱哇。”
  “你要多少?”
  “不多要,每亩3万,不应该低于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
  “种土豆和玉米,多少年能收回3万?”
  “刨去成本,一亩地一年收入三五百是个地头,3万得100年。”
  “那3万包上,谁愿意?”
  “可是低于3万,我就亏了!”
  老李的逻辑没有错,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失地补偿费最少3万,另外还有失地保险。可是如果流转给农民种粮,年租金超不过500元。对于老李而言,怎么上算怎么来,至于土地流转出去干什么用途,只要不违法,真的不大关心。
  第二,协调成本太高。
  土地太过细碎,流转20亩地,可能涉及到20户农户。
  第三,由于农地的不可移动性,赋予了其天然垄断力量。
  某农业公司流转耕地,已经流转到190亩,再有中间的10亩就能实现200亩集中连片经营了。但是,问题出现了,前190亩每亩500元,最后这10亩,农民每亩要600元,给还是不给?如果不给,前面的努力就付之东流了。也许,就在1公里以外的地方,有300元就能流转到耕地,但是代替不了这10亩。这最后的10亩地就形成了垄断生产要素!
  第二年,其余190亩也需要支付600元每亩,其他农民会说,一样等级的耕地,为什么张三的你给600元?
  事实上,当你承包下第一块地后,就陷入了农地的垄断丛林,因为剩下的每一块耕地都具有垄断力量。道理显而易见,规模化经营要求集中连片,每一块相邻地都是独一无二,无法替代的。
  第四,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清晰、稳定、强化,许多进城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了避免纠纷,宁愿撂荒,也不愿轻易转让给新型经营主体。反倒是收入越不稳定的农民,迫于经济压力,流转出耕地的可能性越大,从而加大了返贫的风险。某些学者在指责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可能存在权力行租时,又是否想过,农地市场同样具有显著的不道德性?
  最后,学术界对失地农民权益的呼吁,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地流转的心理价位。
  在乡镇工作的时候,处理过不少虚假农地流转案件。政府鼓励发展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经营100亩以上,单个农户极少能达到面积。张家三兄弟通过办理经营权流转手续,把耕地集中到了老大一户,凑够了100亩,对外宣称老二、老三不种田了,要外出打工。后来,村干部发现,三兄弟仍旧是各家经营各家的田,于是去质问,张老二和张老三辩解道:我们是在给老大打工。村委认为,张家三兄弟明显是通过虚假农地流转来套取家庭农场国家补贴,决定取消其家庭农场申报资格。张家三兄弟不服,多次上访。
  还有几户人家,因为通过虚假耕地流转申报了家庭农场,最后不能评选为贫困户,扶贫的一些政策也自然享受不到,最大的损失就是价值接近20万元的移民楼,这可是普通农户10年的家庭纯收入。当事农民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其他村民背后偷着乐:再让你们偷奸耍滑!
  列举以上工作、生活实例,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农地流转的官方统计数字客观上存在较大水分,想要掌握真实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还得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不应该坐在办公室看报表。
  有专家可能会质疑我先入为主,坐井观天,通过有限的调研数据就推测全国情况。我希望专家们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您懂得在1万元和10万元收益间该如何抉择,那么把耕地承包给您,您也不会低价流转出去。
  过度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农地集中,属于市场浪漫主义,非常不切实际。这就不难解释即使在某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的土地兼并,如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为什么总能看到国家暴力的影子。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有的农作物,也必须要求集中连片一定规模才行。规模化经营,决不是否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恰恰相反,最迫切需要连片经营的,就是农民群众。不要想当然觉得用行政手段并地就一定违背农民意愿。大家想象一下,一户农民经营着20亩地,却分布于20个小地块,劳动时间都耗费在了转场的路上,苦不苦,农民体会最深刻。我曾经在乡里逐户做过调研,结果100%农户支持并地改革,您没看错,是100%,其中有一个村我还是委托华中科技大学的博士生团队来帮助完成调研的,绝无先入为主的诱导。某些专家学者以保护农民权益的名义限制村集体调整耕地的思想,最受伤害的其实还是农民。图片
33.jpg
  三、左右权衡:探索集体经济和家庭经营的科学边界
  曾经一个时期,主流学者认为保护农民利益主要是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资格权。可是保护进城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权做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固化农民承包权,培育出数以亿计不种田的“小地主”,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经营成本。如果沿着既定方向一直走下去,必将完全窒息中国农业发展活力;如果下决心改革,又涉及到对多数国民的既得利益调整!如此两难局面,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无法估量的发展风险。
  中国农村究竟该走集体化道路还是坚持家庭经营?多少年来学术界一直争执不休。
  科斯认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但是也不是组织越大节约的交易费用就越多,组织同样无可避免地要支付另一种成本,就是“组织成本”。
  科斯提到的“组织”,在学术界通常被等同于企业。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何尝不是一种为了节约市场运行成本而设立的典型“组织”呢?
  张五常认为,任何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无论是价格机制还是非价格机制,都必然对应着一种“制度费用”,而人们到底会选用哪种机制,取决于在具体的现实条件下,“制度费用”最低的是哪一个。
  所以,无论是集体经济还是家庭经营,都是资源配置的机制,本身并不存在孰优孰劣。事实上,集体和单干各有长处,也各有局限和问题。如果非左即右走极端,那么发展集体经济注定“画饼充饥”,市场配置农地资源也只能“望梅止渴”。反单干,去集体,都是教条主义。
  我建议从宏观层面将集体经济和家庭经营视为两种生产投入要素,通过确定等产量线和等成本线来探索集体联产和家庭经营的科学边界。图片
44.jpg
  四、牵一发动全身:必须树立全国性整体、系统观念
  社会总体由多种多样的社会组合交织而成,同时,交织的社会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稳定性,不可分割。目前的中国,城乡间、地区间已经高度一体化,山西农民去北京搞家政,吉林农民去海南开饭店,浙江农民全国跑,农村改革,已经不可能在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县关起门来搞了,必须树立全国性整体、系统理念。
  2020年3月9日,是我来晋中上班的第一天,下午下班后从单位自驾回到公寓,时间刚好6点半,数百个车位的停车场已经满满当当,只有马路对面一个五金店门外,还空着一个车位。第二天,同一时间,还剩那个唯一的车位。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我发现一个不可思议的规律:如果早三五分钟,停车场会空有多个车位,并且位置同样令人不可思议的稳定,而如果再晚三五分钟,则连最后这个车位也没有了。
  这让我不由得联想到: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家庭主妇,还是退休干部,在社会互动中,倾向于形成一个很有规律的作息稳态。就连对停车位的选择,看似随机事件,实则也被社会互动所形成的习惯所支配。可见,群体习惯一旦形成,则会自发趋于稳定,很难打破,这就是社会秩序。
  改革开放44年来,各行各业在城乡互动中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就业稳态。我强烈担忧,等到目前这批六七十岁的农业劳动主力军不能动的时候,如果没有提前建立起一个劳动者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的社会机制,则中国农业必将出现断崖式的劳动力危机。过去,不让农民进城,对农民严重不公,现在,人口、资源从农村单向流动到城市,限制市民下乡当农民,对农村、农业发展同样极其不利。(日本经验对我们的启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日本农业劳动力也曾大量流入到城市,和中国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城市知识分子也在回流农村,实现了农民的现代化,在这种城乡人员自由流动循环过程中逐渐推进了农业的全面现代化。)
  制度具有自我强化的倾向,当制度的原始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刚性制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比如计划生育,该放的时候没有及时放开,等到放开的时候,已经严重滞后,纵然由控制直接转向鼓励,也很难改变居民的低生育意愿。同时,如此直角式政策转弯,会让民众无可适从,从而破坏政府的权威性。
55.jpg
  五、谋定而后动:建议从中央层面建设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实验室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件大事,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建成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和条件,不可操之过急,很多问题要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告诫全党在新时代前进的征程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回答好“从哪里来,往哪里去”这个基本命题。
  不少基层的同志断章取义,认为中央强调的“不可操之过急,很多问题要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是让基层暂缓推进农村改革,把“三农”问题交给历史去解决,目前的既定方针就是“不要动”。不可否认,事后承认式的农村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很难再有实质性的突破,继续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很难避免瞎折腾的宿命。但是,我认为,中央的意图绝不是让我们“不要动”,恰好相反,而是鞭策我们要放在历史大进程中,站在国家层面,求真务实,踏踏实实,严肃认真审视“三农”问题,找准发展方向,既要搞明白我们“从哪里来”,更要看清楚我们“往哪里去”。
  不可心存侥幸认为历史就能够自然解决“三农”问题。就像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一些会自愈,一些则拖成了绝症。什么病能拖,什么病拖延就等同于自杀,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在目前的国情下,应该保持农地稳定,但是永远不能停止探索理想道路的脚步。如果完全交给历史,我们可能会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从而酿成无力回天的严重后果。
  因此,我建议从中央层面,建设乡村振兴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计算工具和数量模型技术,针对农村社会系统和群体互动行为进行建模。运用数据支持、模型训练和网络化协作平台,研究特定空间下农民的理性个体选择和理性公共选择等社会互动的抽象模型,通过等产量线和等成本线来确定集体经济和家庭经营的科学边界,从而从全球视野和国情实际出发,探究出能够指导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集成化实现路径,破解大国小农现代化难题,再造中国农村改革新高地。(来源:社科实验室)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0 | 帖子:2775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