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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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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3 09: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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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口龙华区出台《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明确细化激励奖励范围
  《办法》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同时规定了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3种不符合申报奖励资格的情形,任职时间不满半年、非正常离任、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不合格)等7种不符合村干部个人奖励资格的情形。
  科学设置激励奖励标准
  《办法》以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总量和增量作为奖励标准,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行政村才有资格申请。奖励资金按照集体经济新增经营性收益的20%-30%不等比例确定,构建起“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村干部报酬补贴机制,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奖励给村干部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严格规范激励奖励程序
  《办法》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奖励流程,设置村级申报、第三方评估、镇级审核、区级复核4个环节,有效规范奖励程序。每年初,经村“两委”会议研究上报后,由各镇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各镇提出具体奖励意见,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镇、村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区级复核无异议后,由各镇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从严从实约束资金管理
  坚持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相应的奖励,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激励奖励工作真实性和有效性。(来源:海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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