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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组合拳助小微企业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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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1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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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在连续多年作出减税降费政策安排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推出了新一轮减税措施,日前联合发布多个公告,以我国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实施进一步减税降费。其中,包括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三方面减税措施,属务实之举。

从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享受现行其他个税优惠的同时,可以叠加这一新定优惠。在同样时间段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除水资源税外的所有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些经营主体可在已享受的相关“六税两附加”政策优惠基础上叠加新定优惠。同时,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公告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以缓解,具体包括两条新规定: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两部门还明确,延续执行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型企业的有关支持政策。此外,公告规定自2023年初至2027年底,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2万元为限依次抵扣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经营主体的涌现体现了创业创新的广泛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据了经营主体的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国内生产总值、创造发明专利、就业与新增就业指标中占据较大比例。近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政策“组合拳”加以扶持。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9279亿元中,中小微企业受益5766亿元,占比6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最新推出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进一步聚焦1.5亿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草根创业者”,为他们进一步减负担、增动能,提供新的税费政策支持。其中,既有对以往支持政策的传承性,又有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延展性;既有“加码”安排,例如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量值,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又不乏新推出的措施,比如减半征收“六税两附加”,再加上前后优惠叠加的规定,以及长时段特征,很好地体现了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积极态度。通过这些举措,企业负担有所减轻,创业创新潜力得以激发,经济景气将得到提升。

这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组合拳”,还体现出多方面正面效应。此举将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举措一体化结合的大政方针,使税费等方面改革能够更好地支持企业焕发活力,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占据经营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扶持的态度,有助于在统筹协调中精准有效发挥调控作用。此外,这将提振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市场预期改善,稳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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