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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农业农村部关于征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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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0: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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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8-23 10:47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总结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先进经验,示范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1.提升运营水平。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以下统称“农民合作社”)规范经营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引进职业经理人探索内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2.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使用财务管理软件提高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家庭农场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记账软件规范财务收支和成本核算,实现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3.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农民合作社依法向企业投资,采取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伸产业链条,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经营效益,扩大交易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产权关系清晰,双方财务独立核算,运营关系明晰,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对所办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4.主体融合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统一服务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服务联盟或联合体,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销一体化拓展,发展绿色、生态、高效农业,促进生产经营增效。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取得明显成效。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1.有效促进大豆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参与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通过组织带动、服务引领等方式大面积推广应用,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推动试验示范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

2.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扩种大豆油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学习掌握适宜模式和关键技术要领,实现玉米不减产、多收一季豆。因地制宜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创新探索林下大豆套作、大豆马铃薯套种、大豆红薯间作、大豆蔬菜轮作等种植模式。扩大油料种植面积,积极利用冬闲田复播、撂荒地整治、作物轮作倒茬等方式扩大油菜、花生及特色油料生产,提高油料作物生产能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丰富公共服务供给

1.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涉农企业、社会组织等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税代理、事务代办等公共服务。

2.深化社企对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各类优质企业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对接合作,共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营销、寄递物流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

二、案例要求

(一)每个案例要聚焦一个主题,深入详实阐述经验做法,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农民合作社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成员构成、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盈余分配方式等。家庭农场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家庭成员构成及分工、常年雇工数量、生产经营特色、运营管理模式、经济产出效益等。

(二)案例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表达流畅,内容结构应包括主体基本情况、具体做法、成效经验等,每个案例字数不超过3000字,需提供150字以内的摘要。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

(三)案例涉及的主体要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

三、报送程序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选报工作,根据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确定案例主题,确保案例文稿质量。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报送案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省份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各2个,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连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政良 010-59193128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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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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