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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炳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城市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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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0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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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炳炎(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首次对唯物史观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标志。《形态》在对人类社会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的历史考察过程中,不仅描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而且呈现出人类社会的空间样态的变化和更替,对城市的起源、发展以及城乡分离等问题给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
  城市起源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人们习惯将城市的形成归因为农村的发展,或者从防卫、宗教、政治等方面找寻城市形成的最初动因。如著名的城市历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在其代表作《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中,便将城市的形成视为新因素介入下的村庄的发展。这种解释不无道理,然而问题在于,一方面,城市与乡村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空间,其分野只具有相对意义,如果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村庄向城市过渡中的“新因素”,无疑才是理解城市起源的关键,遗憾的是,芒福德并没有予以明确揭示。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以物质资料生产为线索来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不可避免地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空间的变化与更替。因此,在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存在和发展作出历史唯物主义说明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从物质资料生产的视角揭示了城市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认为,人类社会最初的城市产生于劳动分工所推动的城乡分离运动。基于现代城乡发展的直观认识,人们往往将城市视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追溯城市的历史起源上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因为这种认识先验地假设了城乡二者的逻辑顺序,而实际却是,乡村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没有城市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乡村。
  就此而言,最初的城市并不源于乡村的进一步发展,而是由于人们对自身生产生活空间的区分,来源于城乡的分离。人类社会的城乡分离并非自发形成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最初城乡分离运动的考察主要借助分工来完成,因为,分工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伴随人类社会历次分工进行的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空间分野的逐步推进,如果说第一、二次社会大分工开始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将原先作为整体存在的生产生活空间区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那么,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则进一步加剧和固化这种区分,塑造了两种样态、功能、性质等截然不同的生产生活空间。
  人类社会最初的城市正是产生于这种分离运动,《形态》将其概括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
  人类社会最初城市的形成除了受分工的推动外,还直接与所有制的发展息息相关。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最初的城市还可以视为第二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的必然产物,“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首先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
  在这一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在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同时,还产生了一些剩余。因此,私有的观念尽管还处于从属地位,却较部落所有制时期有了显著的变化,动产所有制和不动产所有制都得以逐渐发展。
  城市的形成一方面是几个部落为了保护自身拥有的劳动工具、剩余的生活资料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也是私有观念开始从动产领域向不动产领域延伸的重要标志,标明特定生产生活空间的归属权。城市的形成尽管直接来自于所有制过程的更替,但从根本上来说仍然可以视为分工的产物。因为,对同一件事情而言,私有制和分工其实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前者是就劳动产品而言,后者则是针对活动本身。
  就中世纪的城市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认为,除了一部分来自于历史的继承,还有一部分则来源于生产力发展所解放的大批劳动者的联合,“在中世纪,有一些城市不是从前期历史中现成地继承下来的,而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些城市是由利己主义者自愿联合而形成的,“这些城市是真正的‘联盟’,这些‘联盟’的产生是由于直接的需要,由于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心。”
  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新兴城市则直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以新的生产方式所进行的生产活动的聚合地。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纺织业是最早开始的工场手工业,也是最为主要的工场手工业,而这一时期的城市事实上就是大量纺织工场的集合地,“织布业多半在没有行会组织的乡村和小市镇上经营,这些地方逐渐变为城市,而且很快就成为每个国家最繁荣的城市。”
  任何新的生产方式,一开始注定要遭遇旧的生产方式的反对和压制,因此,工场手工业一开始并不是在行会组织盛行的城市铺展开来,而是在旧的生产方式统治薄弱地区聚集。这种代表历史发展趋势的新的生产方式,注定能够在与旧的生产方式对比中获得绝对优势,带动所在地区经济的繁荣,吸纳更多获得自由的农民,逐渐崛起为国内乃至国际贸易的中心,成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聚集的新空间。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发展的考察,科学揭示了推动城市形成的根本力量。无论是由于分工和所有制发展所形成的人类社会的最初城市,还是由于获得自由的农奴出于直接需要的联合而形成的中世纪的城市,抑或是新的生产形式聚集所形成的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城市,归根结底都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所推动的,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城市发展的历史分期
  在2011年出版的《城市的胜利》一书中,全球著名的城市经济学家爱德华·格莱泽基于当代世界范围内主要大城市的历史和经济考察,将城市视为人类最美好希望的所在,认为城市的未来决定着人类的未来。时至今日,几乎没有人质疑这一认识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城市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引擎,是创新和创造的聚集地,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空间——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50%,2018年城镇常驻人口更是接近60%。
  然而,城市的这样一种胜利,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才逐渐取得的,“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可以说,城市在当代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统治地位的获得并不是伴随城市的诞生而确立的,而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长期发展的最终结果。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尽管没有明确和详细地考察城市从产生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演化,却将城市发展历史阶段的划分融入进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考察。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市自产生至资本主义时期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显著不同的历史时期:古典古代公社时期、中世纪封建时期和近代资本主义时期。
  古典古代公社时期是人类社会最早一批城市的成形时期,是城市占据公社或国家政治、宗教生活中心位置的时期。这一时期,人类生活资料的获取还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城市附属的耕地是公社成员的主要劳动场所,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是公社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
  古典古代公社时期是城市的形成时期,而城市一经形成便在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成为一个政权建立的标志,它的演化和发展历程也就构成了一个政权的历史。然而,城市并没有获得完全独立的地位,它的经济基础深深植根于其周围的领土,它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公社成员的农业生产。基于此,马克思此后更是将这一时期精确描述为:“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
  封建制度是建立在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之上,农业在更宽广的地域中得以普及,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主要单元。在小规模地块上的粗陋经营,阻碍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家庭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单位,而且还促进了手工业的产生。手工业由于市场需要的缺乏而呈现日益萎缩之势,商业也由此而逐渐停滞或中断。这使得城市的地位在中世纪封建时期急剧下降,不再成为人们向往的生活居住地,也不再作为政治、宗教和军事指挥的中心,完全沦为乡村的附庸。
  在这一时期,城市完全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其发展完全受制于乡村的发展,几乎可以视为乡村生产和交往关系发展的再版。在生产方面,城市的手工业生产同样是建立在小规模、简单工具使用的基础上,手工作坊的规模并不大于乡村的家庭;在所有制方面,与乡村的土地占有等级结构相对应,城市形成和发展起来同业公会所有制,从行会到师傅在不同层级规模上占有和控制相应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在交往关系方面,与庄园中大量依附其存在的农民和农奴相对应,城市手工业中发展起来帮工和学徒制度,“这种制度在城市里产生了一种和农村等级制相似的等级制。”就此而言,中世纪封建时期的城市发展就是城市的乡村化过程。
  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是城市获得独立发展,逐渐取代乡村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心的时期。城市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发展高度契合,两者密切相关、相互促进。在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城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间交往的加强及不同城市分工的形成成为工场手工业产生的关键。
  在这一时期,城市已经超越了自然条件的限制,不再是人们累世聚合而成,更多是伴随着大工厂、大工业的出现和建立而成。大工业所产生的巨大虹吸效应使得众多社会资源都聚集于其周围,令城市成为社会生产和交往活动的中心。据此,《形态》得出如下结论:“凡是它(引者注:它是指大工业,后边的两个“它”亦指大工业)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
  城市从最初的产生到今日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中心,可谓一波三折:从作为交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中心到完全沦为乡村的附庸,再到最终战胜乡村,形成了三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发展阶段。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当然是多种社会、历史和自然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归根到底要受生产方式的制约和影响。在农业生产作为社会主要生产部门和财富来源的历史阶段,乡村作为社会生产活动的集中地,无疑将逐渐取得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统治地位,而到了近代,伴随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和大工业的崛起,农业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工业生产成为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来源,作为工业集中地的城市最终战胜乡村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城乡对立的根源及其表现
  城乡的分离和对立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而是伴随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就已经开始显现,并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性,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形式。
《形态》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运动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社会现象,而是伴随人类逐渐进入文明社会才开始显现并贯穿文明社会全部历史的重要社会现象:“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
  这就意味着,城乡对立运动并非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社会现象,而是历史性社会现象,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文明社会特有的社会空间分离运动。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伴随人类社会生产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私有制是城乡对立运动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就产生时期来看,《形态》认为城乡对立运动是在所有制的第二种形式形成发展时期才开始显现,也即在动产私有制和不动产私有制都得以发展起来的历史阶段上才开始出现,“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后来,一些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同另一些代表乡村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对立出现了。”
  就内容来看,城乡之间的对立首先可以视为不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也可以直接视为不动产私有制形成的产物,只有土地和其所有者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归属关系,不同所有者之间才会产生各种利益差别。其次,城乡之间的对立还可以视为生产资料占有及最终成果分配方面的对立,而这种对立则是直接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只有当私有观念产生并深入人心,全部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在不同地域空间上的分配才会在不同群体之间引发激烈的争论和分歧。因此,随着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不同土地所有者之间必然难以在社会生产资料和最终劳动产品分配上达成一致,必然导致城乡之间对立的产生和发展。
  分工是导致城乡对立产生和推动这一运动持续发展的另一重要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
  作为城乡对立根源的分工,其实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的:其一,在这种分工下所进行的劳动是异化的劳动,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也即这种劳动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不是作为人的类本质而存在的劳动,仅仅是个人维持生存的手段,变成一种被迫的、异己的活动;其二,这种分工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某种外在强力作用下被迫形成的,个体不仅被强行限制在某种特定的生产活动中,而且还无法决定自身生产活动产品的最终分配。
  在这种分工作用下,城乡的对立首先意味着不同劳动之间的对立,即集聚在乡村的生产活动与集聚在城市的生产活动的对立。城乡的对立还意味着不同生产群体之间的利益对立,也即城市生产活动的生产者与乡村生产活动的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对立。
  从空间布局上看,社会生产活动被区隔为乡村生产活动和城市生产活动,但是,两种生产活动并非完全独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不仅要生产出维持自身需要的产品,还往往生产出用于交换的多余产品。然而,乡村和城市之间的产品交换从来不是平等进行的,一方往往利用特权抬高自身产品的价格而压低对方产品的价格,从而滋生了两大生产群体之间严重的利益对立,此外,此种对立还表现在捐税设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不仅表现为这些与私有制、分工直接相关的形式和内容,而且还表现为由此衍生出一些其他方面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形态》除了呈现城乡之间对立的上述表现外,还勾勒出城乡在生产消费活动特征、社会等级结构等方面的差异。
  首先,城乡之间的对立表现为两种基础截然不同的所有制的对立,也即以土地为基础的所有制和以劳动与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之间的对立,“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做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作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这种对立归根结底可以视为两种财富源泉的对立,即劳动和土地的对立,“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两者在人类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作用此消彼长的反映。因此,城乡之间的对立运动就是劳动与土地逐渐分离的过程,是控制和剥削劳动为基础的新兴所有制逐渐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其次,城乡之间的对立还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一边是以集中为特征的生产消费,另一边则呈现出分散的态势,“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
  最后,城乡之间的对立还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等级结构的对立。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全部社会成员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寡被划分为不同等级,集中表现为各个层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社会产品分配方面的差异,使得人类社会表现出非常鲜明的社会等级结构。然而,由于所有制基础和生产劳动方面的差异,城市和乡村往往存在巨大不同,不可能形成相同的社会等级结构,这也构成城乡对立的重要内容。
  自从城乡之间对立产生以后,反对城乡对立的斗争就从未停止过,从平民反对整个城市制度而举行的暴动,到“城市中的市民为了自卫都不得不联合起来反对农村贵族”,却没有任何结果。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没有消灭这种对立,反而在城乡之间塑造出更加尖锐的对立之势。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建立真正共同体是消灭城乡之间对立的必要条件。然而,这一条件的实现却不由人们的善良意志所决定,而“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只有当社会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城乡对立的根源和各种表现趋于消失,城乡的融合发展才会真正取代城乡的对立运动。
  城市显然不是《形态》的理论主题,而仅仅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副产品。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关于城市的论述和思想却是不容忽视的,值得认真探讨和挖掘。在这里,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城市的起源、发展以及城乡对立等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和阐述,成为他们今后思想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分析城市问题的基本理论框架。
  毋庸讳言,西方一些理论家的论调是决不能成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其理论发展进程中为城市留下了恰当的位置,形成了非常丰富的城市思想,不仅在无产阶级执政后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深刻影响了人类的城市研究。对此,安东尼·奥罗姆等人的评价无疑是中肯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卡尔·马克思极大地影响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城市研究。”在当代,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既为科学认识资本主义城市问题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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