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刘亭(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成员) 产业发展不可能停留在空中楼阁。一旦要落地生根发芽,就要解决一个农村土地使用的问题。生态农业涉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在此无需讨论。但其他三个业态的发展,均要以农村建设用地的活化使用为前提。“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面对“铁板一块”的僵化农地模式,必须得借用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这把“金钥匙”,开启已经锈蚀了几十年的中国农村建设用地之锁,为乡村振兴开辟一条现实主义的道路。
对此我过去曾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为例,提出过四句话的基本思路:第一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第二就是城乡土地平权,或谓城乡建设用地平权。第三就是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 提出的“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 。第四就是农建地的“有偿有期限转让”,要进入规范管理的要素市场(中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有“有为政府”的“有效监管”。
农地是集体所有的不错,咱不去碰那个公有制的“地雷”。咱学着城里人的套路,把个使用权剥离出来,让它在市场化过程中活化、变现、生利。地活了,房就可以活;房活了,业就可以活;而业活了,投资、运行的钱和就业、经营的人,也都活了。人聚人、钱生钱,乡村振兴有载体,新型城市化有空间,投资有去处,就业有岗位,真正可望做到“两山”成功转化,生态产品价值顺利实现。
要想明白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的大逻辑。新型城市化的要害是“化人”,但“化人必先化利,不化利无以化人”。凡事必须得按市场经济趋利避害的规律办理,才能取得预期的成功。但农村的“利”,主要集中在“地”上,所以必须得同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因为“化利必先化地,不化地无以化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