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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查处的违建房为何“从一层建到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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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1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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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西北流市塘岸镇蟠龙村道坡组外婆岭的违建房屋。举报人供图
  近日,有群众向中国青年报社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陈红儒的哥哥违规办理户口迁移,并未经审批建起占地面积超过1亩的三层四合院别墅。这栋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砖混结构楼房曾被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但违建楼房依然在村庄拔地而起,“从一层建到了三层”。
  近年来,农村地区“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简称)建筑频现,“两违”整治执法不严,成为群众投诉较多的焦点问题,各地也针对“两违”乱象采取专项整治行动。据媒体报道,9月1日,广西北流市组织联合执法队在塘岸镇长塘村15组开展打击“两违”大行动,共拆除20宗连片违法建筑房屋,占地面积3950平方米。
  受到群众举报的这起违法建房问题是否属实?未经审批的这一违法建筑,为何能一边被查处一边继续施工建设?带着种种疑问,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赴当地进行了调查。
  无证违建房被罚款却从“一层建到了三层”
  8月14日,记者来到北流市塘岸镇蟠龙村道坡组外婆岭,沿着一条小道走上去,一栋3层四合院楼房迎面而立。这栋楼外墙还没有粉刷,而室内已进行了装修,楼体建得很讲究,门口的三级台阶上安装着罗马柱红古铜大门,主楼屋顶盖着蓝色琉璃瓦。
  记者与楼房内出来的一名男子攀谈时了解到,他正是陈红儒的哥哥陈雄春。他表示,房子建好后,目前他和蟠龙村村民刘武黎的兄弟两家人住在这里。陈雄春承认,去年他因为无证建房,被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罚过款,现在这栋楼房依然没有补办证件。
  提到弟弟陈红儒,陈雄春说:“他有时候有空就过来我这里玩一下。”道坡组组长刘清波表示,陈红儒经常过来喝茶,“(跟他)也算是熟了”。
  陈红儒接受记者电话采访对此回应说:“去喝茶是有,我周末有时候去,没在上面住。”
  2019年5月,这栋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的房子修建到一层时,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这一违规建筑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对陈雄春、刘武黎处以罚款15876.6元,并责令停止建设。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阻止他们继续建房。几个月后,这栋3层四合院楼房主体落成。
  无血缘关系的“亲戚”为何能落户道坡组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房屋建造的集体用地,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可能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据举报人称,这栋房子所在的土地原是蟠龙村道坡组村民刘武黎、刘松等人的。陈雄春的户口迁到毫无血缘关系的刘武黎名下之后不久,陈雄春等人便在当地开始建楼。
  记者看到,陈雄春的户口登记卡载明,他于2018年6月22日,因投资入户,由广西北流市白马镇根垌村贡界组081号迁入北流市塘岸镇蟠龙村道坡组30号,成为刘武黎家的一员。但在“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一栏中,填写的是非亲属。
  8月14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办理该户口迁移手续的北流市塘岸派出所,户籍民警告诉记者,如果不是直系亲属,只有结婚才可以将户口从一个村迁往另一个村。记者将陈雄春以“投资入户”为由办理户口迁移的户口登记卡复印件出示,这位民警表示,这样迁户口是不可以的。
  记者在北流市公安局户政科咨询时,工作人员从电脑档案中查询到,陈雄春当年办理户口迁移时,提交了和刘武黎互认亲属的申请书、租房合同等一整套材料。
  记者通过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均未发现陈雄春在北流登记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记者问陈雄春在蟠龙村道坡组做什么生意,他回复说,原来在附近的陶瓷厂里做了几年,现在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没有生意好做。
  律师万淼焱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政策,“投资入户”是入户到城市(往往是大城市),而不是农村。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在取消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登记区别,直接登记为居民,但是“投资入户”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到宅基地分配。“‘投资入户’是至少跨市县的户口迁移,不存在本县内‘投资入户’的理由”。
  记者从道坡组组长刘清波处得知,陈雄春与刘武黎并无血缘关系,刘武黎的堂哥刘清贵在广东做生意时,跟陈雄春结识后成了好朋友,“就认了这个亲戚”。
  这一说法得到刘清贵确认,他表示自己和陈雄春目前住在这栋楼房中。“我跟他以前在广东做生意时就是特别好的朋友。我最难的时候他帮了我,等于就是亲兄弟一样。”刘清贵说,两人靠多年做生意攒下来的钱,一人一半共筹资150万元,建起了这栋占地面积达667平方米的3层住宅,“我现在都没有钱去办证,没有钱去交罚款,连装修的钱都没有。”
  记者了解到,按照北流当地的风俗,亲兄弟成年后一般都会分家各建住宅,像陈雄春这样跟朋友合建住宅住在一起的情况“很特别”。
  违建房屋所占地块为何能“农转用”
  “因为特殊的关系,尽管这栋楼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却没有一个部门或单位制止其继续建设。”举报人说,他写了多封举报信寄给相关部门,都没有下文。
  8月28日,记者来到塘岸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梁宇表示,他们之前巡查时发现了蟠龙村道坡组刘武黎、陈雄春违法建房的情况,现在他们还是没有办宅基地使用证,违建房屋所占地块原来的地类属于园地(农业用地的一种——记者注),后来改成了村庄用地,可以建住宅,但由于未批先建、手续不齐全,属于违建。
  塘岸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分管“两违”工作的站长谭远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他们发现刘武黎、陈雄春违法建房的问题后,已按法定的程序立案查处了。
  为什么立案查处后,他们并没有停止违建呢?管不了吗?
  “不是管不了,我们按法律下了停止通知书进行制止,也向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汇报了,我们都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了。”谭远宁回复道,该立案他们就立案,需要移交法院他们就移交法院,有时候制而不止的情况也会发生。
  在北流市自然资源局,记者采访了分管塘岸镇辖区的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欧祖春,他表示,去年11月谭远宁确实对刘武黎、陈雄春的违建行为立了案,今年7月又接到举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给两个违法建房者作了笔录。
  对于立案以后为什么没有跟进相关的执法工作,欧祖春说:“我是今年疫情过后才接管的这个镇,实事求是地说,立案到我分管这段时间,是个空白区。”通过调查他们得知,2019年12月,北流市人民政府对这个地方通过了一个农转用(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但刘武黎、陈雄春等人是在批复之前就开始建设的。”记者说。
  “是的。他这种行为的话,如果说是延续性的,应该移交法院,但在办案的过程中得到批复,我认为也是符合规划的,那就应该没收。(土地管理法)新法和旧法在交接,办案之前不符合规划,办案过程中又符合规划,像这个情况拿捏不准, (怎么处理)我们还在探讨。”欧祖春说。
  只立案罚款未采取强制措施,是变相“以罚代批”?
  举报人称,2019年5月10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刘武黎、陈雄春等人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并罚款,但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其停止建设,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以罚代批”——因为缴纳过罚款了,违法建筑就无人过问了,就有了更充分的存在理由。
  对此,陈红儒表示,在北流农村地区,由于政策原因,很多农民建房子都是建好以后再去补办手续,或是去交罚款,“以罚代批其实是口头上的,按法律是过不了关的。”他说。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的书面回复中提到,该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北流市塘岸镇蟠龙村道坡组时,发现刘武黎和陈雄春建设砖混结构楼房,责令现场停工,并向其发送《调查通知书》,要求他们提供相关准建手续到该局接受调查,该局发现在建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对刘武黎和陈雄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建行为为何罚而不止?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回复说,因市政府打击“两违”办的专业巡查、教育、制止、打击等人员不足,当事人被处罚后利用巡查时间空隙和工作人员下班空档抢建抢占,有关后续工作仍需加强。
  举报人反映,作为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分管“两违”治理的负责人,陈红儒亲自参与了对刘武黎、陈雄春等人的违建行为立案查处,并在该案的案件审批表分管领导意见上签字同意。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吴立传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查处哥哥的违建行为,陈红儒是否涉嫌程序违法?对此,陈红儒解释说,他不是具体办案人员,不参与办案。
  “签字的时候,你应该知道这个违法建筑有你哥哥参与,作为城管监督局的负责人,不该以身作则劝说你哥哥不要知法犯法,停止建设吗?”记者说。
  “说实在的,我觉得有点冤,其实很多事我都不清楚也不知道,因为(我在北流市)分管‘两违’(治理)这块,可能拆除违建得罪了某一些人。”陈红儒说,违规建房完全是大哥陈雄春的个人行为。他家五兄弟已分家了,“两个家庭之间的事,也不好干预太多”。(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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